第四百三十一章 庭审反转,乔丹的名字是不是叫“乔丹”?(第2/3页)
“我方认为,依照法律来讲,公民应当享有姓名权。”
“可是原告方当事人是我国公民吗?他并不是我国公民,所以他并不享有我国的姓名权。”
“以上这一点,我方认为原告方陈述的内容应当予以驳回。”
在张远陈述完毕的时候,苏白举手示意:“我想请被告方能够清楚一点。”
“关于姓名权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其意义是什么。”
“其意义就是被公众和大众所熟知的标识性。”
“乔丹这两个字在媒体和公共群体的认知中是什么?”
“是国外球星,也就是我方当事人。”
“所以在这一点上,我方为什么不能享有其姓名权?”
“并且,被告方依据的是民法通则,我方依照的是民法典。”
张远还想要进行反驳,可是却被梁有成敲响法锤打断。
“被告方先暂停一下陈述。”
“在这里询问被告方一个问题,被告方不认可原告方当事人享有姓名权。”
“除了依照民法通则第99条,还有什么其他的司法解释没有?”
张远听到审判长的询问,摇了摇头:“我方没有其他的法律解释。”
“但是我方认为姓名权,是我国公民才享有的权利。”
“好的。”
梁有成点了点头:“关于原告方当事人是否享有乔丹姓名权。”
“原被告双方已经陈述完毕,对此合议庭需要进行合议。”
“现进入休庭!”
伴随着法锤敲响进入休庭阶段。
苏白听到休庭的法槌声响起,心里轻呼口气。
现在休庭,进入合议。
那说明审判长对于原告方,也就是他刚才的陈述有着一定的倾向性。
否则的话,在刚才就直接进行驳回了。
根本用不着再休庭进行合议商讨。
因为在一审和二审的过程当中,李涵请的委托律师也提到了相关的内容。
不过却被法院方面直接驳回。
只要进入合议,这个案子的问题,就不算是很大。
至少可以确定的是,审判长在这一个观点上有着相应的倾向性。
只不过,相比于原告方席位上的轻松。
被告方席位上,张远和肖有志的表情却显得有些凝重。
在一审和二审的时候,审判长可没有就相关问题进行合议啊!
可是现在……怎么突然要进行合议了?
难道要采用原告方的陈述了?
想到这一点,张远和肖有志两个人不禁对视了一眼。
都能从彼此的眼神中看到一丝的凝重和担忧。
这种凝重和担忧与庭审一开始利用诡辩进行反驳的轻松感,形成了剧烈的反差。
场外,直播庭审的观众们对于这一次合议而后进行的判定,也好奇了起来。
纷纷开始猜测最后会如何进行判定。
如何确定乔丹是否拥有乔丹的姓名权。
不过,评论区也有人陈述了这种类似的案例。
在以往有不少的商标贩子,会在某某人出名时抢注其姓名的商标。
用以进行牟利。
后来在商标法进行相关的规范当中,有一个商标贩子注册了某某名人的商标。
最后被告上法庭,判定商标贩子知法犯法,并且判定其商标违法,予以驳回。
这种案例与其类似,但是乔丹的确不属于国内公民。
所以针对这一点,评论区很多律师也不能够确认审判长,最终会采用哪种法律解读。
不过,有一点可以确认,那就是如果采用了原告方的陈述。
至少在抢注商标上,会减少很多不法的商标贩子。
更加规范了商标法的执行以及具体内容。
直播间的弹幕有不少的律师都发表自己的意见,在各方面都总结的非常到位。
与此同时。
乔丹体育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此时的林海心里面略微的有一丝不太妙的感觉。
因为他心里面也清楚,如果审判长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当场就会依照相关法律进行驳回。
可是现在进入合议……那么明显是对这一点有争议,有着不同的看法。
怎么说呢……
对于这种情况,林海也担忧审判长会采纳原告的说法。
林海心里面很担忧,可是徐飞却表现的很兴奋。
因为……他不懂法律,认为这次庭审,法务部门人员表现的还不错。
正在心情愉悦的和林海分享着自己的看法。
“这一次,你们法务部门表现的不错嘛。”
“现在进入休庭合议,是不是等到开庭以后就可以宣布驳回原告方的种种诉讼请求了?”
“可以!”
“做的非常不错。”
“我原本还在跟董事会表示着,还要再继续打商标官司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上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