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五十七章 小李:送进去!美滋滋!(第2/3页)

“我方在本次案件中做无罪辩护。”

“我方认为……”

“对于检方所控告我方当事人的罪名和罪行,我方均不认同。”

审判台席位上,面对着田阳的陈述,曹川将其打断。

“李小果的委托律师暂时暂停一下。”

“你的陈述和建议可以直接的表达出来,不需要认不认同,合议庭会听取你方所表达的意见。”

“陈述直接内容吧。”

对于曹川的这种表态,田阳知道这是审判长对于被告人的倾向性不好。

尤其是他提出来了无罪辩护的要求下。

深吸了口气,田阳微微点点头:

“好的,审判长。”

“首先了解一下这个案子的经过,以及检方所出示的证据事实。”

“检方控告我方有罪的主要证据是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

“以及受害人的口供。”

“进行的补充证据有,证明了我方当事人在场的证据。”

“间接证明了我方当事人在当时参与了这场侵犯。”

“可是有一点检方有没有考虑到,那就是在这个案件当中,就算是所有的犯罪嫌疑都指向了李小果。”

“可是没有实质性的证据能够证明李小果犯罪。”

“我方在这里陈述的实质性的证据,指的是李小果侵犯了吴小洁的客观证据。”

“例如说有没有录像带,有没有体液,或者说有没有保留着侵犯过程的,犯罪人员的DNA。”

“这些在刚才的质证环节中,我方都没有看到。”

“所以我方并不认为,在该案件中我方当事人李小果有着犯罪行为。”

“以上就是我方做无罪辩护的论述点。”

“……”

田阳简单的论述了这些情况,想要为李小果做无罪辩护的开脱。

但是这个案子的情况,田阳只描述了一部分。

或者说……

田阳的描述有一部分的保留。

对此,段召当即开口进行了补充的陈述:

“被告人委托律师是不是忘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

“那就是,目前关于李小果当初被抓,如何从主犯变成无罪,涉及到的执法人员已经表述的非常清楚了。”

“还有,执法人员在记录案件的时候,抹除掉了李小果的犯罪记录和犯罪证据。”

“这一点是涉及到的人员是已经交代的。”

“并且有着客观的事实,甚至还有备份的犯罪记录。”

“从这一点上来看,李小果怎么就可以做无罪辩护了?”

“在这个案件当中李小果可以做减刑辩护,因为他的犯罪事实是成立的。”

“可是做无罪辩护……不成立!”

“因为被告人委托律师所陈述的直接证据,在客观和间接上得以体现了。”

“无论从哪个法定情景,还是从哪个间接证据上来看。”

“都已经证实了李小果的犯罪行为,并且证实了其主犯的身份。”

“基于以上,检方申请驳回被告人委托律师的陈述内容!”

段召在简单的进行陈述过后,将目光落在了被告人委托律师席位上。

这个案子的犯罪证据和犯罪事实非常的清晰。

李小果是不是犯罪了,是不是有着完整的犯罪证据链,以及是不是缺少某部分东西。

在庭审之前,段召就已经经过了多次证据的整理。

确认了,在这场庭审上并不缺少任何的证据链,也不缺少任何一环的证据。

田阳的陈述是什么?

田阳的陈述完全是在依照着间接证据的情况,来进行反驳。

关于这一点审判长会采纳吗?

从这个案件的情况来看绝对不会!

面对着公诉人的反驳。

田阳实际上也没有什么其他可以陈述的有用的信息和内容。

这场案件本来就不是一个能做无罪辩护的案件。

委托人的要求是非要做无罪辩护。

他先前也已经说明了,做无罪辩护的难度很大。

可是委托人执意要做无罪辩护,在这一点上他也没有什么好辩护的点。

所以在面对着审判长询问对这个案件有没有什么其他看法的时候。

田阳只能表示对于这个案件没有什么其他的看法。

依旧从没有什么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发生了关系,发生了侵害关系,作为阐述的主要内容。

但是这一次的阐述却被审判长直接打断。

并且曹川直接点明了这个案件的关键问题——

“公诉人提交的现有的证据已经表明了李小果有着犯罪的确凿证据。”

“被告人委托律师认为在这个案子当中李小果没有犯罪行为。”

“那怎么解释其他几名被告人员一致的认为李小果是主犯?”

“怎么来解释,李小果在一开始的时候被认定成主犯,并且有着确凿的事实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