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7章 裁决(第8/9页)
与此同时,外面也响起了几声杂乱的脚步声,猛然响起又逐渐减弱,听起来就像是几个人快速跑远,这让厅内众人更加心痒难耐,担心自己知道结果,恐怕比外面观众还要慢几分钟。
最高法庭规定,庭审没有任何记录画面和声音的设备,一旦给出裁决结果,除了法官向双方宣布,也会同时传达给媒体,像是这种里程碑式的庭审,更是从开庭到最终给出裁决的所有文字记录,毫不保留的打印出来,交给最高法庭的实习生,由实习生沿着四百米长的走廊快速冲刺,交给外面各自负责的新闻媒体记者,并且第一时间告诉法庭外的双方支持者最终裁决情况。
“最高法庭认为,构成计算机程序任何基础元素的创意不属于版权,包括构成其界面基础的创意……”
第一句话还没说完,全场已经响起热烈掌声,迪莉娅已经兴奋的与团队成员击掌庆贺,乔恩·迈尔与拜伦·肯尼迪等人像是早就预料到结局,只是低头开始收拾桌上的文件。
只有米奇·卡普尔与乔纳森·萨克斯两人,呆呆地望着仍然在慢吞吞讲话的大法官,不敢置信此刻对方说出的一切,明明对方抄袭了自己的软件,但居然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
“翻阅诸多法庭之友专业性的意见之后,最高法庭确信,如果片面的用传统版权法,专利法把计算机程序保护起来,等同于垄断思想,不利于软件业技术进步与产业发展,我们认为Lotus的操作界面与菜单命令层次结构,是一种不受版权保护的操作方法,它是用户控制与操作该软件的使用方式,用户必须使用各种功能告知计算机自己的需求,所以菜单命令层次结构与操作界面,不该受传统笼统的版权专利保护。”
“计算机软件业比起其他行业,更强调互操作性,如果按照传统专利法,版权法,很容易导致互不兼容的软件生态环境,对美国软件业的发展造成极大负面影响,同时容易发现更多的版权滥用,专利滥用案件,故此,最高法庭决定会同国会,讨论专利法与版权法基于计算机软件业的细分法案,以本案为基础,更清晰的制订相关条款。”
“我宣布,Lotus公司诉Actor公司侵权一案的请求被驳回,Actor公司在现有美国法律条款下,并未有商业盈利性侵权行为,原告方基于第506条款发起的诉讼,不成立。”
“Actor公司反诉Lotus公司抄袭一案,基于原告方证人吉姆·曼兹的发言以及Actor公司提供的Lotus公司软件开发日志来判断,Lotus公司并未公开发售与Actor公司代码相同的软件,未对Actor公司造成影响,但因Lotus公司未就本案向法庭公布软件源代码与后续开发日志,故此最高法庭根据诉讼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Lotus公司可以选择在更新版上市前九十天内向法庭与Actor公司在内的专业评估组递交源代码与开发日志,供法庭与Actor公司确定没有抄袭原因,以便撤诉,亦可以申请动议,在Lotus公司软件下一次正式商业更新之前保持沉默,由Actor公司自己收集相关调查证据,确定是否把抄袭功能用于商用,在此期间,Lotus公司不受任何判决影响。”
“最高法庭相信,未来软件业的相关法案与标准,应该允许软件开发人员不侵犯版权的情况下,开发受版权保护软件的竞争产品,这样才更有利于该行业的发展,本次庭审到此结束,退席。”
在现场如雷的掌声中,大法官起身离席,此后,旁听席上的计算机业各企业代表律师,一百七十六个非营利组织的代表律师,甚至迪莉娅·凯斯,霍莉·基纳,贾森·怀特,都看向此时低着头收拾文件准备走人的Lotus公司众人。
目光中带着毫不掩饰的贪婪。
Lotus公司在这一刻走到了末路。
软件更新讲究摩尔定律,每年最少一次版本更新才能保持生命力,虽然Actor公司的反诉没有肯定结果,但Lotus公司的蛋却已经被Actor死死拽住,想更新?先把源代码交出来给Actor帮你把关,挑出一个错,就别想软件按时上市,而如果Lotus敢直接上市,给Actro公司自己收集相关调查证据的机会,此刻在法庭内旁听的法庭之友们,到时就全部都能变成被抄袭的受害者,继续撕咬,与此同时,其他软件竞争它因为更新推迟而丢失的市场,就算等它有一天证明清白,可能也只能苟延残喘,享受完善的标准与法律下,被困成孤岛的滋味。
EFF的执行董事,康柏电脑的董事长本杰明·罗森站起身,整理着西装朝外走去,刚好微创公司的首席执行官西摩·鲁宾斯坦也起身走出来,看到对方,本杰明笑着问道:
“有什么想说的吗?西摩?要不要也起诉Actor公司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