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9章 推行营庄制(第2/2页)
“府主之策实乃万全,一旦推行新法,则田地就会变得无利可图,纵使不特地抑制兼并,富户也不会再把钱财全部用来购置土地,田价、粮价都会大幅度下降。”方以仁连连点头,对营庄之法表示赞同。
营庄制推行以后,必然将极大降低田产所带来的收益率。而当士绅地主们,既无法经营土地,从闯军手中拿到分润以后的地租收益,又不可能用这些钱再去购买无利可图的田地,那他们还能做什么呢?
恐怕只能把手上的钱,投入到工商行业之中。
只要李来亨对这项投资施加引导,吸引有产者、士绅、田主将分润后的地租收益,投入到水利锻造、矿产开发等等有利可图的行业之中,那么不难实现百业的兴旺。
实际上在古代中国封建经济高度繁荣的情况下,限制工商业发展的最大束缚因素,就是土地稳定而高回报的收益率,使得官绅、富户总是将他们通过各种渠道赚取的利润全部投入到购置田产当中。结果就使得土地兼并越发严重,地价、粮价不断上升,而整体的社会经济生产却得不到资本的投资,也无法实现向上的跃升。
若简单粗暴的来理解,便可以视营庄制是用闯军派出的职业经理人取代了地主进行管理和经营,地主们则在丧失了自己制订地租比例和进行超经济剥削的权益后,保留了以田地为股份而获得的分红收入。
闯军派出去的新管理者就是职业经理人,地主们就变成了只能吃分红而不能干涉经营的纯粹股东,他们拿到分红以后自然也不会继续投入到无利可图的土地买卖中,而更可能转而去经营其他工商产业。
这样就形成了一个保护小农权益、扩大政府行政能量、保留地主活路并给予其投资工业来翻身可能性的闭环链条。
孙可望的确是明末时期,哪怕是放到全球视野中都相当高明的一位经营家和管理者。支撑起大西军和后期南明政权的营庄体制,受到了过多忽视。
不可谓不高明。
“高明!”
白旺此前如此赞美过,如今方以仁也给出了相同的赞美。
李来亨心中难免生出几分自负情绪来,不过现在的他总算还能控制一下自己,能理解到众人对他钦佩和敬服,其实是在佩服后世历史大浪淘沙出来的正确答案。
他进而让张皮绠取来笔墨,在白纸上写下四层官名:都营田使、营田使、庄使、庄司。
“今后白旺改任都营田,总摄营庄改革的各项事务,闯军控制的州府一级则皆置营田使,县一级皆置庄使,乡里、市集、村墟、庄田皆置庄司,庄司管理田亩分庄、征谷营田之事。”
“闯军管辖范围内的田地,我们大致可以分成三种处理,其一是宗室、藩王、卫所、寺院的庄田屯田,全部直接抄没,由各级营田使招募流民进行耕种;其二是士绅田主之田,由庄司代为管理,留其原本佃农进行耕种,地租则由闯军同田主分润;其三是自耕农所有的民田,概行免赋之事。”
这些职务都是李来亨化用了唐代的官名,营田使和庄使都还停留在县级以上,漂浮于基层之上。但要真正将营田制推行下去,将闯军的行政能量直接施放到田地耕作一层上,最重要的还是渗透到乡村一级的庄司。
在随州的着佃交粮实验中,白旺已经培养出了一批可以充任庄司的干部来了。但相比现在李来亨的统治辖区,人手依旧远远不足,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湖广闯军这么快就从一州之地扩张到了将近二府之地,只能加速训练来适应局势的发展。
天下永远不缺做官的人,但李来亨还是很缺做“吏”的可靠之人。
白旺接着介绍说:“新法改制之初,为免士绅依旧起兵作乱,势必增加军队,弹压各处。我想除了将各府州县田地分与各营田使、庄使、庄司经营以外,还应尽快将军队落实到各地,令其在彼处住坐就食,老营营头家属也一起安置过去,如此弹压方能得力。”
白旺所说的“住坐就食令”,也是孙可望后来推行的一道重要法令。即让军队驻扎到地方上,弹压士绅的反抗,军队又直接从地方财政收入中获取收益分成,来形成一种激励的正反馈,使得各部军队更加积极弹压动乱,也会为了保证更高额的收益分成,而维持较好的军纪。
李来亨则想把老营家属也一起分配到各地,借此增加闯军和湖广百姓的亲密度,使得双方渐渐融为一体。
也就是实现闯军的本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