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2章 民国极品糟糠(八)(第2/2页)
安妈妈指着曾贤良,“你要离婚,可曾征求我家姑娘的意见?哦,一声招呼都不打,登个报纸就能离婚,报纸这么厉害,还要官府做什么?”
“人家法官办案子、做判决的时候,还要把被告原告都叫来呢。你曾大少爷还真厉害,竟是比法官还独断专行。”
安妈妈虽然不懂民国的法律,却也说到了点子上。
围观的很多老师,听了她的话都纷纷点头。
不要以为民国就没有结婚证,离婚证,民国也有正规的法律啊。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都有相应的法律流程。
有些地区,离婚的时候,还需要双方家长同意、签字,离婚书才会有效。
登报离婚不过是个表达态度的方式,根本没有法律效应。
当然了,这个年代的升斗小民或许不会这么讲究,可曾贤良不一样啊,他是省城有名的才子、诗人,又自诩新生活的拥趸者,是文明人,自然要遵守民国的法律。
“我们姑娘和你曾贤良可是先有三书六聘,后有民国政府县长亲签的结婚书,你一个登报就能离婚,你把婚姻当成了什么?”
安妈妈一边说着,一边从衣襟里小心翼翼的掏出两张纸。
一张是传统的龙凤婚贴,一张则是由县政府出具的结婚书。
不得不说王家老太太确实为孙女考虑周全,她虽不懂什么洋人的东西,但却明白多一层保障总不会错的道理。
所以,当初与曾家结亲的时候,王老太太亲自和曾老爷去县政府,请县长写了结婚证,并且盖了国民政府的公章。
王安霓和曾贤良的婚事,不单单遵循了古礼,还按照新政府的要求领了结婚证。
这样的婚姻,是受民国法律保护的。
想要戒除,也应该去政府相应的部门再领个离婚证,而不是随随便便登个报纸就能办到的。
“安妈妈,不要说了,贤良他是一时糊涂,所以他也只是登了个报纸。”
安妮吸了吸鼻子,拿帕子擦去眼泪,小心翼翼的对曾贤良道,“贤良,我知道那个登报不作数的,我也从未怪你。对了,我、我已经把大烟给戒了,我的脚也放了,还有,我还会努力学习……”
“贤良,你不喜欢的,我全都改了。你对我提出的要求,我也努力完成。”
“贤良,你、你在外面工作辛苦,身边需要人照顾,所以想纳个妾,也、也没什么。我、我愿意让她进门!”
安妮将自己摆的很低很低,几乎低到了尘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