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章 刑庭四(第3/3页)

或者,明明没有犯罪,明明证据不予以认定犯罪,却被定罪量刑。

这岂不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所以需要律师基于法律的规定,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诸葛亮微微一笑,是的,基于法律的规定。

孙权阵营。

周瑜手里端着一杯茶水,但好一会儿都没有喝。

他在思考。

被告人不是专业的,他们听得出检察官出示的证据中不利于自己的部分,未必听得出有利于自己的一部分。

这就需要律师来指出。

不过周瑜觉得奇怪的是,检察官会有定错罪名的时候吗?

如果检察官定罪名定的不是百分百准确,那确实需要有人指出来,比起定这个罪名,定那个罪名更合适。

他很清楚,不同的罪名量刑不一样,同一件事,可能在甲罪里是三到五年,在乙罪里是三到七年,那定的罪名不合适,被告人很可能多坐一段时间的牢。

周瑜眼睑微合,多坐一段时间的牢尚且无妨,若是被处死……

曹操阵营。

曹操想的是另一件事。

律法始终是在更改的。

过去的法律规定管不了现在的一些突发情况,如果有法律未曾覆盖的事件出现,那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或增加法条。

就像天幕上那些律师提到的《刑法修正案(九)》、《刑法修正案(十一)》一样。

你看,即便是不知道多少年之后的后世,也还在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一次又一次对他们的《刑法》进行修改,甚至修改到了十一(实际是刑法修正案十二)!

他神色严肃:这世上没有所谓一层不变的祖宗之法。

过去如此,现在如此,未来亦如此。

我要改,谁也阻止不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