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章(第3/4页)
另一个案子和这个差不多,是仆从毒杀了主子。
地方上的判案结果是:多人亲眼所见,男仆用毒害死主人,虽然这个男仆年纪不大,但身高已超过车轮,按照律法中“身高过车轮者视同成年人”这条,判了死罪。
结果宋大人复核时发现,这个男仆其实是被拐卖来的,而被他毒死的这个主子就是拐子本人。拐子到处拐年幼的孩子,拐回来后先把人养在自己家里,对着他们非打即骂。养上几年后,再根据他们的资质往外卖。长得漂亮的女孩卖青楼,长得好看的男孩卖小倌馆等。
同时,这个杀人的仆从才九岁,虽然身高确实已经超过了车轮,但也是拐子先犯重罪,他杀了重罪之人,加之年纪还小,就免于处罚,还让当地的衙门帮忙寻亲。
看过这两个案子后,詹木宝恍然大悟了。
是了是了,律法是偏向男人的,男人纳妾固然合法,但养外室算不算通奸呢?没有说通奸好的意思,可男人养外室事发后最多就是坏一坏名声,不会被浸猪笼,女子通奸却直接死罪。那么在断类似的案子时就要偏向女子,问问这里头是否有隐情。
律法是偏向主子的,主子打杀了仆从,只要大面上能遮掩过去,基本都不会被定案。但仆从只要对主子不敬,哪怕这个不敬没有任何证据,只是主子随口说的,仆从都要付出很大的代价。那么在断类似案子时就要偏向仆从,看这个仆从是真正的罪大恶极,还是另有缘由。
当然,这个偏向吧,还得把握好其中的度。
如果认为所有的弱者都是有隐情的,然后硬要去找那个“隐情”,再用所谓的“隐情”去强词夺理,那就变成了“他弱他有理”,到时候又是另一种极大的不公平了。
宋大人所谓的偏向都没有直接偏向弱者,他复核的案子时最终还是会立足于律法。只因律法在大方向上不公平,所以人一定要在不公平中尽量去寻找公平的细则。
詹木宝觉得自己还有得学呢!
他已经从姬家的事发散,与舅舅聊起了那位会给侯府送手抄本的木严,赞木严未来可期。正说着话,小厮的声音在马车外响起:“侯爷,那边好像是张家的马车。”
“哦。”詹木宝可有可无地应了一声。
忽然,詹木宝像是想到了什么,把眼睛瞪大了:“哦?”
“哦哦哦!”詹木宝一边应着,一边就要掀起马车的帘子跳下车去。
小厮道:“小的打探过了,据说是张家的老太爷带着几位家眷今日进京。”
“那我得去请个安啊。”詹木宝十分自觉。
张家老太爷?张家如今的当家人叫张秋生,年岁不算很大,就比詹木宝、詹权大两岁而已,在皇上身边当带刀侍卫。张家老太爷就是张秋生的爷爷。而张秋生的父亲早些年就已经战死了。
詹木宝对万苟解释说:“舅舅,我未婚妻的外公在那边马车上。她自小跟在外公外婆身边长大,据说和外公外婆感情很好。既知道老人家在那边,我得去问个安。”
詹木宝的未婚妻姓江,江姑娘的父亲如今在礼部任正五品郎中。明眼人都觉得江父这两年会升。
这门亲事是先侯爷临终前定下的。先侯爷那时做了三个重要的安排,其一就是为詹木宝选定了未婚妻。估摸先侯爷和江姑娘的舅舅(也就是张秋生的父亲)有一些交情。但更重要的是江姑娘的父亲是文官,她算是在武勋家庭里养大的文官家的姑娘。
别去看江姑娘父亲官职的高低,真以女方父亲官职高不高来给詹木宝选妻,那才是害了他呢。江姑娘本身算是文臣家的姑娘,日后外出交际时,她有由头能融入文官家眷中。同时,她又在武勋家庭里长大,不至于太过看重礼仪,反倒和詹木宝这个半路出家的侯爷处得不好。仓促间能选出一个江姑娘来,先侯爷应当是尽心尽力了!
詹木宝自然是还没有见过这位未婚妻。
听说江姑娘自幼丧母,他父亲守了一年妻孝后便续娶,继母很快又生下儿女,江姑娘就被外祖一家接走教养了。她外祖一家尚武,可惜舅舅已经战死沙场,如今当家的张秋生是她表哥。至于亲生父亲这边,估计是不怎么亲热的,但亲生父女也没仇恨。
年前,万商安排给各府送年礼时,给江家送了,给京城张家(即江姑娘表哥)送了,还特意备了一份重礼送去云城那边的张家(即江姑娘外祖),名义上是给老人家拜年,其实是因为江姑娘本人住在云城。既然要送礼,总不能单把未来儿媳撇下吧?
听詹木宝如此解释,万苟也从座位里站了起来:“原来是亲家那边的老大人,那我得陪你走一趟。”自古都是娘舅大,如果那边马车里是江姑娘的父亲,万苟都不需要去行礼,只需要詹木宝自己去就行。但那是江姑娘的外公,辈分上高了万苟一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