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第3/4页)
“差得远哪,”他说。“吃了晚饭还得干。”
晚饭后,他们在雪亮的电灯光底下一直干到十点钟,直到烫好最后一件内衣,并且折好了放在分发室内。那是个炎热的加利福尼亚的夜晚,虽然窗子都大开着,可是屋子里有着一只烧得火红的热熨斗的炉子,简直热得像火坑。马丁和乔埃只穿着汗衫,光着胳膊,冒着汗水,吁吁地直喘气。
“活像在热带地方装船货,”他们上楼的时候,马丁说。
“你干得了,”乔埃回答。“你跟得上,真是个好家伙。照这样干下去,你拿三十块钱只会拿一个月。下个月你就可以拿到四十块。可是别跟我说什么你从没烫过衣裳。我是明眼人。”
“不骗你,直到今天,我一辈子没烫过一件衣裳,”马丁表示异议。
他走进自己的房间,弄不懂竟觉得这么累,全忘了他一直站着干活,一刻不停地足足干了十四个钟点。他把闹钟的指针拨在六点钟上,一算,减掉五个钟点,是一点钟。他可以看书看到一点钟。他脱掉鞋子,舒展一下发肿的脚,在堆满了书的桌子边坐下来。他打开那本费斯克的作品,翻到两天前看到的地方,就看下去。可是他看了第一段就发现困难,一遍不懂,开始看第二遍。随后,他醒过来,觉得肌肉僵硬,浑身疼痛,这会儿山风打窗子里吹进来,叫他发冷。他看看钟。时针指着两点。他已经睡了四个钟点啦。他连忙脱掉衣裳,爬上床去,一头倒在枕上,就睡熟了。
星期二,还是同样无休无歇地苦干。乔埃干活干得快,真叫马丁佩服。乔埃干起活来精力过人,真像十二个魔鬼在干。他神经紧张到极点,整整漫长的一天里,他没有一秒钟不在争取时间。他集中精力干他的活,一心想怎样节省时间,还指点马丁,有些事原来要用五个动作,可以只用三个动作就做好,或者原来要用三个动作,可以只用两个动作就做好。“消灭浪费的动作,”马丁一边看着,学着做,一边这么说。他自己也是个干活的能手,手脚又麻利又灵巧,并且他一向自负的是:不让别人来替他干一点儿活,也不让谁干起活来胜过他。因此,他也同样一心一意地集中精力来干活,凡是这个一起干活的伙伴提出的提示和建议,他都贪得无厌地一口答应照办。他用手“擦干”领子和袖口,把两重亚麻布之间的浆水擦掉,免得烫的时候起泡,他干得很快,赢得乔埃的赞美。
从来没有一刻间歇,手头会一时没事干。乔埃并不等待活儿来找他,也不专门侍候一桩活儿,而是只顾飞也似的干了一桩又一桩。他们给两百件白衬衫上浆,把衬衫一把团起来,抓在手里,使袖口、领子、抵肩和前胸都突出在这只紧握着的右手之外。同时,左手把衬衫的前后身托起来,免得沾着浆水,一方面,右手浸进浆水里——这浆水烫得厉害,他们不得不把手时常放在一桶冷水里浸浸,才能弄干这些上过浆的衬衫。那天晚上,他们一直干到十点半,活儿是给“细浆衣着”上浆——那是太太小姐们穿的那种打褶的、蝉翼般薄的精制衣着。
“俺情愿上热带去,不用洗衣裳,”马丁笑道。
“俺可会失业,”乔埃一本正经地答腔。“我什么都不会,只会洗衣裳。”
“这你可真有一手。”
“我不会才怪哪。我十一岁的时候,在奥克兰的康特拉·科斯塔就开的头,把衣裳‘拉挺’了送进碾压机。那是十八年前的事,我到如今没干过一丁点儿别的事。可这活儿是我干过的最厉害的了。至少该再加一个人来干才成。我们明儿晚上得干活。星期三晚上总少不得要使那碾压机——碾领子和袖口。”
马丁拨好闹钟,坐到桌子边,打开费斯克的作品。他第一段都没有看完。一行行字模糊起来,挤作一团,他打起瞌睡来啦。他起身走来走去,用拳头拚命捶自己的脑袋,可还是克制不了睡魔。他把书竖在面前,用手指撑开了眼皮,就这么睁大着眼睛,不觉又睡着啦。接着他认输了,就脱了衣服上了床,自己也不知道在干些什么。他睡了七个钟点,像畜生般睡得死死的,等到闹钟把他弄醒过来,只觉得还没睡够。
“看了很多书吗?”乔埃问。
马丁摇摇头。
“没关系。尽管我们今儿晚上得使碾压机,可是一到星期四,我们六点钟就可以歇工的。这样不是你的机会来了!”
马丁那天在一只大桶里用手洗毛料衣服,用浓浓的软皂洗,用的工具是一个装在一根杆子上的大车轮子的车毂,这杆子连着头顶上的一根弹簧杆。
“我发明的,”乔埃得意洋洋地说。“比用洗衣板和你的指关节来得强,再说,它至少一星期可以节省十五分钟,在这玩艺里,十五分钟是不可小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