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第2/10页)
二
哥伦比亚大学先安排我去纽约的预备学校补足数学和法语的学分,我在洛厄尔高中时疏忽了这两门课。没什么大不了的,六岁以前我只会说法语,所以很自然我一到那里就得了个A。数学是基础的,加拿大裔美国人都会计算。这所预备学校实际上是一所名叫“霍勒斯·曼”的男子高级中学,我猜大概是由一位名叫霍勒斯·曼的怪老头创建的,这是一所好学校,大理石墙上爬满了常春藤,一片片绿草地,一条条径赛跑道,一个个网球场,一个个体操馆,乐呵呵的校长和教师,一切都在一座高高的小山之上,俯瞰着纽约城曼哈顿北部的范科特兰公园。咳,既然你从未去过那里,那么为什么要费劲说这些细节呢,我还不如说,学校位于纽约二百四十六街,我住在纽约布鲁克林区的继外婆家里,每天乘地铁单程要花两个半小时。
没有任何东西能够吓住毛小伙子,甚至今天也一样。我是这样安排生活的,典型的一天:
上学第一天前的那个晚上,我坐在我那张房间中央的大餐桌前,头顶上是高高的天花板,我像模像样笔挺地坐在椅子里,手里拿着钢笔,用在地下室找到的青铜书挡把各种书籍整齐地摆放在我的面前。我就这样非常正规地开始了对成功的探求。我写道:“日记。秋,一九三九年九月二十一日。我的名字叫约翰·路·杜洛兹,不管对于偶然看到这篇日记的读者来说,这有多么微不足道。不过,我还是觉得有必要对这本日记的实际存在,以及诸如此类学校里男生的事情,做一些虚伪的解释。”接着我写道:“抱歉,我用了钢笔和墨水。”(“好啦!”我在思考了。“天哪!哎呀!一贫如洗啊!”)随后我又写道:“看来好像萨克雷、约翰逊、狄更斯,还有其他作家不得不用钢笔和墨水编著浩瀚书卷,尽管我毫不谦虚地承认我的打字技术相当熟练,但我还是感到我不应该像熟练打字员打字那样轻松自如地开始我的文学探求。我感到重新采用古老的方法写作,有点儿像默默向那些古老的斗士、那些不朽文学家的灵魂致敬。打住!我并非说我属于他们那一类人,而是说适合这些文学大家的写作方法,也一定适合我。”
写完这一段,我下楼去地下室,我继外婆蒂玛已经把那里整理成吉卜赛人似的组合居所:门道里挂了帷帘和串珠,维多利亚式的网眼花边饰垫,许许多多玩偶,舒适、漂亮、干净、整洁的椅子。胖乎乎乐呵呵的蒂玛正在读报。她的丈夫尼克是希腊人,信奉福音主义,我外公过世后,继外婆在新罕布什尔州的纳舒厄遇见尼克,随后嫁给了他。继外婆与她蓝眼睛的女儿伊冯娜住在一起,伊冯娜的丈夫是乔伊·罗伯特。乔伊在货车运输仓库工作,每晚十一点带着《每日新闻》下班回家,在厨房餐桌边穿上T恤衫,便开始读报。他们总在地下室里为我准备好大杯的牛奶和从布鲁克林“库什曼糕点铺”买来的美味砂糖酸糕。他们说:“现在早点睡觉,杰克,明天还要上学和练球。你知道你妈说过的话,你得成功。”上床之前,我吃饱了酸糕和冰淇淋,准备好第二天的午饭,总是一个样:我给一份三明治单单抹了黄油,另一份三明治抹花生酱和果酱,再放点水果,不是苹果就是香蕉,整整齐齐地包好,放进书包。随后,尼克,尼克继外公,拉住我的手说:“等你空闲时,我再跟你多讲些神父库格林的事。如果你需要更多的书,地下室里还有很多。你看这本!”他给了我一本灰尘覆盖的陈旧的朱尔斯·罗曼 [6] 的小说,名叫“狂喜”,不,我想是“痴迷”。我把它拿到楼上,添加到我的藏书之列。我的房间与伊冯娜姨妈的房间只相隔一扇双层玻璃大门,不过门上挂着吉卜赛帷帘。我自己的房间有个废弃的壁炉,一个嵌在凹室里的小洗涤槽,和一张大床。从宽敞的布鲁克林·托马斯·沃尔夫 [7] 窗户向外看去,我看到了沃尔夫经常瞧见的一模一样的景象,甚至是在同一个月份里的:陈旧红色灯光照在布鲁克林仓库的窗户上,那里,男人们穿着汗衫背心,靠在窗台上倾身向外,一边休息一边啃着牙签。
我将叠得整整齐齐的裤子、运动服、撂好的书本和鞋子归拢并有序摆放,袜子放在最上面,然后洗洗刷刷,上床睡觉。我把闹钟调到,听清楚了,清晨六点!
清晨六点,我嘟哝着起床,洗洗刷刷,穿戴整齐,下楼拿好午饭包,急匆匆走上布鲁克林惹人喜爱却寒风刺骨的红色街道,步行三个街区,来到位于富尔顿街的IRT [8] 地铁车站。我走下阶梯,随着数百名手拿报纸和午饭包的人们挤进车站。一路上,我一直站到时报广场,整整三刻钟,天天早晨都这样。但是年轻的愣小伙子是如何消磨这段时间的呢?我抽出数学书,一边站着一边做我的家庭作业,午饭夹在两脚之间。我总在车上找一个角落,在那里我能用双脚护着午饭,可以斜着身子,转过脸去,面对着摇晃的车厢壁学习。角落里的味道实在难闻,数百张嘴在呼吸,没有新鲜空气进入车厢;令人恶心的女人香水味,旧纽约臭名昭著的大蒜味,老头咳嗽,在他们双脚之间偷偷吐痰。谁能忍受这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