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序言(第3/3页)

上面讲了这么多,我希望不必再谈这部小说的意义何在了。小说即使写得再清晰易懂,再有节制,毕竟还是不同于纵横填字游戏,在线索背后不会只有一套正确答案。有些读者来信写道:亲爱的福尔斯先生,请解释一下……的真实意义。有时候我甚至对彻底改变当代学生的思维方式不再抱任何希望。如果《巫术师》有什么“真实意义”的话,也绝不会超过心理学上的罗夏[6]墨迹测验。它的意义在于它在读者中引起的反应。就我这方面来说,不存在什么特定的“正确”反应。

我还想补充一点。本书初次出版后,一些比较强硬的成年批评家提出了不少颇有道理的批评意见,诸如无节制、过于复杂、虚假等等。此次修改的时候,我不想回答这些问题。现在我对最喜欢这部小说的一代人已有所了解。这是一位精神发育过于迟缓的少年写的一部小说,它应该永远保留青春期小说的原貌。我的唯一请求是应该让一切艺术家享有自由安排自己生活的充分权利。其余的人可以审查并埋葬自己的过去,我们则不行,我们一直到死都必须保持几分稚气……涉世不深的稚气,以期变成硕果累累的稚气。托马斯·哈代感到极其痛苦的最后一部小说是《意中人》。在一切现代小说中,它对小说家内心世界的揭示是最发人深省的。他在书中不断抱怨:所谓“成熟”的中年艺术家仍然受到年轻时的自我的支配。也许你可以像哈代那样拒绝这一严酷的事实,但是你付出的代价是写作小说能力的彻底终结。《巫术师》也是(虽然是完全下意识地)情不自禁地接受这种束缚的结果。

如果说在对人类生存——和小说——性质的种种直觉(与其说是希腊式的不如说是爱尔兰式的)背后有某种中心主题的话,这个主题也许就在我为小说起的另一个可供选择的书名之中:《上帝的游戏》。放弃这个书名我至今有时仍感到遗憾。我本来打算让康奇斯展示一系列面具,代表人对上帝的看法。从超自然的面具到充满科学术语的面具,也就是展示人类对实际上并不存在的某种东西——对绝对认识和绝对权力的各种幻想。在我看来,毁灭此类幻想仍然是人本主义的一个重要目标。我希望有一个超级康奇斯,他能把阿拉伯人、以色列人或北爱尔兰的天主教徒和新教徒都放进富于启发作用的碾磨机里,让他们像尼古拉斯一样在里面过一遍。

我不为康奇斯在刑场上所做的决定辩护,但是我要为进退两难的事实辩护。上帝和自由是完全对立的两个概念。人之所以相信自己想象出来的各种神,往往是因为他们害怕相信自由。现在我年纪大了,才知道人们这样做有时候是很有道理的。但我仍然坚持总的原则,这也正是我的小说核心之所在:真正的自由只存在于两个人之间,永远不可能存在于单独一个人身上,因此也就永远不会有绝对的自由。一切自由,即使是最为相对的自由,都可能只是一种虚构。但是直至今天,我的自由仍然更喜欢另一种假设。

约翰·福尔斯 1976年


[1]亨利·詹姆斯(1843-1916),美国小说家、散文家、文学评论家。

[2]阿兰·傅尼埃(1886-1914),法国作家。H.A.傅尼埃的笔名。

[3]R.杰弗里斯(1848-1887),出身于农民家庭的小说家、散文作家。

[4]见本书结尾处,原文为拉丁文,是一首赞美爱神维纳斯的圣歌,创作于公元四世纪,作者不详。

[5]D.利文斯通(1813-1873)苏格兰传教士,深入非洲腹地从事传教和地理考察活动达三十年。

[6]罗夏(1844-1922),瑞士精神病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