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冒名者死(第6/10页)

下午在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值班的是女警文丽。

接到报警后,文丽立即打电话向刑侦大队大队长范泽天报告。

范泽天在电话里说他现在邻市办案,无法赶回,叫她带人出现场。

文丽虽然是个年轻姑娘,可是已经给范泽天当了好几年助手,早已能够独当一面。

命案发生在东方大道105号。那是一幢五层高的旧楼,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原本是青阳纺织厂的职工宿舍楼,十几年前这间国企倒闭后,这幢楼房被抵押给了别人,现在成了一座专门租给外地打工者居住的出租楼。据报案者称,命案发生在该楼三楼303房。

文丽带人赶到时,303房门外已经围了不少看热闹的人,女房东也闻讯赶来,可是因为每个租客租下房子后都会自己花钱换锁,走的时候再把原锁换回,所以房东虽然手里有钥匙,也打不开房门。发生命案的房子安装的是一把不锈钢球形锁,锁蕊从里面摁上了,无法打开。文丽叫来警方的开锁专家,拨弄半晌,总算把门打开。

这是一个一房一厅的小套间,外面是小厅,里面是卧室,一名二十多岁的长发女子身穿睡衣,侧倒在卧室门口,脚在客厅,头在卧室,胸口被锐器刺出两个血洞,鲜血染红大半件睡衣,地上流着一大滩血迹,因为时间已经比较长,都已经变黑凝固。

据调查,死者名叫巧云,今年26岁,外地人,系市外经贸局一名临时工,在单位负责卫生清洁工作。

经法医初步鉴定,死亡时间约在今日凌晨4点至6点半之间。

死者前胸有两个创口,一深一浅,经勘验,系单刃锐器伤,其中一刀刺中心脏,造成开放性胸部损伤心脏破裂引起急性大出血,直接导致死者死亡。现场没有找到凶器,刑侦人员在离案发出租房数百米外的一条阴沟里找到一把长约15厘米的单刃匕首。因为经过脏水浸泡,匕首上面已经提取不到指纹,刀锋处残留少量血迹,经化验,与死者血型一致,基本可认定为本案凶器。

死者屋里,除了她自己生活的痕迹,还留有一个男人进入的痕迹,屋里有一个男人的皮鞋脚印,床前地板上有两个新鲜烟头,床头柜上有一个银白色芝宝打火机,经技术人员检查后,发现打火机底部刻有一个“福”字。另据法医检验,死者阴道内残存有少量精夜,不排除有奸杀可能。

晚上的案情分析会上,刑侦大队大队长范泽天在听取文丽的报告后,作了三点指示:

第一,鉴于该案凶手作案手段残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经请示局领导批准,立即成立专案组,力争尽早破案;

第二,由他任专案组组长,文丽任副组长,因为他在忙别的案子,无暇抽身,该案具体由文丽负责,请大家全力配合;

第三,基本同意文丽的意见,在死者房间留下痕迹的男子是首要嫌疑犯,前期侦查工作可以围绕这个线索展开。

第二天上午,文丽带人到案发出租楼走访排查时,获得一条重要线索。

住在五楼的一位大婶告诉警方,案发当日,也即星期六早上六点左右,她起早床去买菜,下楼的时候,她先是听到三楼传来一声关门声,接着看见一个男人从三楼走下楼梯。

文丽问她有没有看清这个男人的相貌?

大婶说这是个出租楼,楼梯口又没有防盗门,经常有闲杂人等出入,所以她并没有多加留意,只记得那个男人大概三十多岁年纪,中等身材,穿皮鞋,脸形偏瘦,头上戴着一顶鸭舌帽。

文丽不由皱起了眉头,大白天戴鸭舌帽的人可不多,难道这家伙是为了遮挡自己的脸?

想了想,又问大婶他下楼后往哪个方向走了?

大婶站在楼下用手比划着说他下楼拐个弯,往大楼西边去了。你看,就是那里,那边有一块空地,现在成了一个临时停车场,那个人走到停车场,开着一辆黑色的长安福特越野车走了。

她又笑着解释,我本来不认识什么车,不过我以前打工的那家工厂老板也是开的这种越野车,所以我才记住了。

文丽一边在笔记本上记着,一边问,那您记住他的车牌号了吗?

大婶摇头说没有记住,但应该是本地牌照。

文丽记下这条线索后,重点走访了三楼每一位住户,没有人认识这个戴鸭舌帽的男人,

那么只剩下一种可能,这个男人是从死者巧云房里走出去的。他极有可能就是凶手。

文丽立即赶到交警大队,通过搜索全市机动车登记资料发现,青阳市共有黑色长安福特越野车130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