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丹尼·米勒(第2/5页)
“我是格兰特探长。有什么进展吗?”
没有,毫无进展。有两个人昨天晚上来看过尸体——互不相识的两人——但都没认出来。是的,两人的名字和地址都记下来了,放在了他的办公桌上。此外,还有一份检验室送过来的报告。
“很好!”格兰特说道,挂上话筒后从床上一跃而起。理智苏醒过来,驱散了之前不好的预感。他吹着口哨洗了个冷水澡,换衣服时也在吹,女房东对她准备出门赶八点公车的丈夫说:“看来那个可恶的反动分子很快就会落网啦。”在菲尔德太太眼里,“反动分子”和“暗杀者”是一个意思。格兰特暂且没有如此乐观,但他一想到桌面上那份密封的文件,就像一个小男孩儿拆开幸运礼物般满怀期待。里面的东西可能一文不值,也可能是无价之宝。菲尔德太太摆好早餐,格兰特迎着她投过来的爱怜的目光,犹如孩童般对她说道“今天将是我的幸运日,对吗?”
“我不知道幸运是什么,格兰特先生。我相信好人有好运,所以我不担心。但我相信天意。我不相信,老天爷不还以公道,就让一个善良的年轻男子白白死去。神会保佑我们的,格兰特先生。”
“就算线索不足,相信老天和刑事调查部。”格兰说道,大口地吞掉培根和煎蛋。菲尔德太太在他身旁徘徊了一会儿,盯着他看,忧心地对他摇了摇头,留他一个人边吃早餐边看报纸。
回镇里的路上,他一直在思考为什么事到如今,死者的身份依然不明,实在是不可思议。没错,每年伦敦都会出现好几个失踪者,销声匿迹一两天之后,最后埋在了贫民的墓地里。但这些人要不就是年迈的长者,要不就是身无分文的流浪汉,或是二者兼具——他们是城市的边缘人物,离世之前就已经被亲人和朋友遗弃,所以,在生命的尽头,也不会有人再追忆他们的故事。格兰特头一回遇到死者这样的情况——即使相熟的人不多,他肯定也有自己正常的生活圈子——可尸体仍无人认领。就算他是外地人甚至外国人——况且格兰特不这么认为,死者怎么看都长着一副伦敦人的模样——那他在伦敦一定有个落脚的地方,比如酒店、旅馆,或会所,他们总会发现死者失踪不见了。加上已经通过媒体发出公告,如发现失踪人口要第一时间与苏格兰场联系,应该已经有人紧忙来报案才是。
还有,假设死者是伦敦人——格兰特确信——为什么他的亲朋好友或房东都没有出现?显然,要不就是他们本来就觉得死者罪有应得,要不就免得惹事上身,不想和警方有交集。难不成是小混混儿?帮派内部清理?可帮派没必要在受害人排队的时候下手。明明有更安全的方法。
除非——对,男子是帮派做出警告的牺牲品。所有要素都齐了——现场发现了武器,死者在一个相对安全的地方遇刺,一场虚张声势的戏码。既清除了背叛者,又给帮内造成警示,一举两得。他越想越觉得是这么回事。他曾往这个方向追查,现在追查依然没有停歇。如果是一次纯粹的帮派报复行动,就并不阻碍死者的朋友报案和认尸。但如果是解决帮派内鬼——又是另外一码事了。这种情况,他的朋友有可能知道,或者猜到,他遇害的前因后果。若果真如此,没有人蠢到要前来报警。
格兰特走进警察厅,脑海中还盘旋着几个目前活跃在伦敦的团伙帮派。毫无疑问,丹尼·米勒是近些年来的头号人物。算起来,他已经在牢里待了三年,当初若不是走错一步,想必还能统领更久。丹尼之前因盗窃罪两次入狱,刑满后从美国回来,经历这么一遭,脑子变灵光了,学会了美国人拉帮结派的那一套——英国人天性就奉行个人主义——对警察保持一定的距离。结果就是,尽管他的手下时不时闯点小祸,被关进去,丹尼始终顺利逃脱,可对刑事调查部来说逮捕就不是那么顺利了。现在的丹尼处理跟他作对的人,完完全全就是美国黑道不择手段的德行。他喜好枪械,可要是有人敢惹恼他,他会像抽打苍蝇一般毫不犹豫地一刀捅过去。格兰特觉得应该请丹尼过来谈谈。这时他注意到放在台面上的文件。
他迫不及待地打开,快速地掠过开头作用不大的铺叙,布雷瑟顿秉着科学态度的那一面,多少有点华而不实的教条主义。如果你让他写一份关于波斯猫的检验报告,他会花掉整整一页的篇幅来给你描述,猫毛呈灰色而非浅黄色,接着才入正题。布雷瑟顿指出,匕首手柄与刀刃的接口处的血迹,与刀刃上的血样并不属于同一个。圣徒人像的底座是中空的,而且一侧已经破损。只是有条裂痕但没有破口,因为沾满血迹所以几乎看不见。可要是握住表面,不平整的一边就会微微翘起,高于另一边。凶手刺向死者时,紧握匕首,凸出的金属边缘也必会伤到自己的手。现在,凶手左手的拇指,或食指靠近拇指的一侧,应该有个割裂的伤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