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章 女秘书失踪(第3/4页)
刑法第六十二条
刑法第六十三条
嫌疑人:本籍 东京都练马区贯井町256
住址 同上
职业 护城河旅馆职员
姓名 有坂冬子
关于昭和40×年7月22日凌晨1点30分左右,在东京都千代田区竹平町1—1、护城河旅馆3401室,该旅馆社长久住政之助被害的事件,现调查结果如下,特此报告。
(一)嫌疑人作为被害人的秘书在被害人的身边工作,并拥有3401室的钥匙,每当被害人进出该房间时,代替被害人开关该房间的房门。
(二)嫌疑人谙知自己的位置,因职务关系,当被害人在3401室被杀时必然最令人怀疑。本职早就倾心于嫌疑人。因此,嫌疑人便利用本职为其在被害人的死亡推断时间里作不在现场的证明。
(三)本职怀疑嫌疑人作案的理由有以下两点:
(1)嫌疑人在被害人死亡推断时间里曾向本职询问时间;
(2)案发前夜,嫌疑人为了与本职约会,以十分钟的时间从护城河旅馆赶到东都饭店(据本职调查得知,要用十分钟的时间走完该段路程,如不事先备好汽车是不可能的)。
(四)嫌疑人没有汽车驾驶证,也不会驾驶汽车,由此推断有人开车将嫌疑人送到东都饭店。而且,据以后的调查得知,21日晚上7点50分左右,护城河旅馆的警卫田代正男目睹嫌疑人上了一辆有男人驾驶的黑色中型车里。司机特征不详,车型和汽车号码不详。
(五)嫌疑人因职务便利将被害人隔壁的3402室作为其专用房间。
(六)凶手潜入处于全封闭状态的3401室,据推测方法如下:
(1)护城河旅馆的客房钥匙由钥匙和钥匙牌组成,钥匙牌用白塑料制成,呈长方形,上面用黑字刻有各房间号码。钥匙和钥匙牌用十厘米长的扁平形链条连接。链条两端各有一个直径一厘米的不连结U形圆环连接钥匙和钥匙牌。(插图3)
(2)嫌疑人因职务便利能随意接触到被害人的房间钥匙,她利用钳子类工具将上述两间客房的钥匙牌上的不连结U形圆环拉开,使钥匙和钥匙牌分离以后,将3402室的钥匙换到3401室的钥匙牌上,将3401的钥匙换到3402钥匙牌上,然后将拉开的不连结U形圆环再次用钳子恢复原状。
(3)嫌疑人将该两间客房的钥匙调换以后,在被害人要进出3401室时,用3401室钥匙(准确地说是用接着3402室钥匙牌的钥匙)开关房门。被害人大多站在嫌疑人身后等候开门,因此看不到嫌疑人的手上动作,即便看到也看不清钥匙牌上的号码。何况用双手开门,就能轻而易举地用手掌将号码遮盖住。
(4)为了嫌疑人的安全,钥匙和钥匙牌的相互调换,估计是在案发的前一天即与案件极其接近的时间里进行的。根据本职的实验,倘若有两把钳子,这一作业一分钟就能做完。
(5)因此,嫌疑人在被害人和吉野文子面前留下的3401室钥匙,实际是连接在3401钥匙牌上的3402室的钥匙。被害人和吉野文子完全不可能从钥匙齿轮的细微差别和钥匙牌的号码识破嫌疑人的花招。
(6)嫌疑人将调换过的钥匙留在3401室的茶几上以后,倘若被害人还要离开房间,回房间里就会发现钥匙打不开销子销,可见嫌疑人知道被害人日常生活极有规律,晚上8点以后不会离开房间。
(7)嫌疑人一离开3401室,便立即赶往本职等她约会的东都饭店。调换嫌疑人手上钥匙的时间越接近“作案实施时间”,嫌疑人就越安全,但同时也会减少将3401室钥匙(连接着3402钥匙牌)交给凶手的机会。从这一矛盾来看,本职认为,嫌疑人接触凶手的时间是在两家旅馆之间的路上。即,送嫌疑人的汽车司机作为本案的凶手有着最大的嫌疑。
(8)凶手用嫌疑人交给的钥匙于当天夜里1点30分左右闯入3401室,杀害被害人后用携带着的钳子像嫌疑人所作的那样将两把钥匙做了手脚,重新连接上各自的钥匙和钥匙牌上。
(9)内室门销子锁的开启方法很复杂,估计是嫌疑人事先告诉凶手的。
(10)凶手作案后逃走之前特地擦去一切痕迹,将3401室的钥匙(重新连接到3401室的钥匙牌上)放在床头柜上。内室门和房门都是自动锁,因此关上房门就成了全封闭的房间。3402室的钥匙由凶手作案后交还给嫌疑人。
(七)凶手侵入和逃离旅馆3401室的路线,据推测如下:
3401室处于护城河旅馆A栋的底端,离备用楼梯很近,从服务台望去是一个盲点。因此,凶手在第33层楼走出电梯,从备用楼梯上楼进出3401室。旅馆的备用楼梯建在大楼内,所以门即使从外侧也能启开或关闭。
有关证据
(一)护城河旅馆3401室、3402室的钥匙和钥匙牌(链条圆环的连接处有钳子类工具夹过的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