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章 陈玉龙的愧疚
从墨色的字迹和印戳来看,这是一份接处警登记表的复印件,主要内容如下。
报警人:陈玉龙。报警方式:电话报警。报警时间:2002年7月20日上午10时22分。案件发生地点:锦绣花园C区8号楼1218房。简要案情:有人遭到绑架、非法拘禁。处警情况:接警后,何海峰、杜仁强、孙可、李梦晴十五分钟内赶到现场。处警人:何海峰。值班长:李玉粱。
我对登记表里提到的这件事并不陌生。
那是2002年,父母留下的烂摊子尚未梳理清晰,大笔资金不知去向。6月初的一个夜晚,我正为几起官司愁得上火,几个陌生人突然闯入我家,亮出带有我父母笔迹与指印的借款合同书,声称拿不到钱就住在我家不走——我对此早已习惯。
我先是好言相劝,但他们根本不听。我也想过报警,但深知报警没用——我此前遇到过数次类似情况,每次都天真地选择报警。但我年纪轻轻、势单力薄,对方则通常是一群善于处理人际关系的中年人。以至于每次报警的结果都是:处警的警察将对方行为认定为“经济纠纷”,而“经济纠纷”属于检察院的职责范围,民警无权干涉,从而草草结束处警。
我咨询过陈玉龙,他无奈地告诉我:如果没有人脉,类似事件肯定会被认定为经济纠纷。毕竟,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只要不出事,谁也不会为了维护正义去得罪人。
我想过先到朋友亲戚家中躲躲,但,且不说亲友们不愿收留,就是愿意,我也无法彻底摆脱纠缠,即便能摆脱纠缠,我也不好意思去麻烦人家。无奈之下,我只得任凭这些人住在家中。老婆当时还是女朋友,几次提出过去陪我,都被我断然拒绝,我绝对不能让她牵扯进来。
住了半个月,这些人也逐渐失去了耐心,开始对我进行威胁和恐吓,我所能做的只有忍受。6月中旬的一个下午,这些人突然离开,我以为他们暂时放弃,不料其中一人当晚返回,还带了四五个年轻男女。他告诉我,这四五个人都是HIV的携带者,如果不还钱,这些人就会一直住在我家,把家中所有生物用品用个遍。携带者们也毫不客气,一进家门就洗澡洗脸、喝水做饭。
万般无奈之下,我只得暂时离家,先到亲戚家住了一晚。第二天,我就在嫌弃的目光和愧疚之心的驱使下选择离开。我当时身上没几个钱,又不愿再给其他人添麻烦,于是选择在外流浪。好在当时是夏天,短时间的流浪也并不十分辛苦。七月初,我得知HIV携带者们已经离开,就决定趁天黑回家里看看。当晚,在离家不远的一条街道上,几个陌生人跟上了我,软硬兼施下,把我带到了一个陌生的新建小区。
这个小区,就是锦绣花园C区。
8号楼是个公寓型的住宅建筑。在1218房,他们依然通过各种方法逼我偿还债务,我唯一能做的依然只有忍受。那些天里,我不止一次地想过死,但生的希望从未彻底破灭。为了方便我筹钱,拘禁者们没有没收我的手机。7月中旬的一个深夜,看守者都已睡着,我悄悄翻动手机,在通讯录中注意到一个不算陌生的名字:顾成杰。
父亲在世时,有一次让我帮他记录顾成杰新换的手机号,我就顺便存到了手机里。我依稀记得父亲说过,顾成杰是司法厅的一位什么主任,两人颇有私交。
第二天,我抱着一线希望给顾成杰发了短信,希望他能想办法救我。顾成杰很仗义,当即回了短信,让我弄清楚自己所在位置,然后找个值得信赖的朋友去派出所报警,就说你遭到了绑架。我说起之前屡次报警无果的事,他让我不必担心。
直到7月19号午夜,我才找机会弄清了自己所在的具体位置。思前想后,我决定把报警重任托付给陈玉龙。我联系了他,身为律师,他深知替我报警存在极大的风险,但最终还是答应帮忙。
7月20号上午,四名警察敲开房门,无论拘禁者们如何解释、威胁、表明与本地公安系统高层的关系,几位民警都不为所动,坚持认为他们对我进行了非法拘禁,将我们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之后,派出所领导对我极其偏向的态度,让几名拘禁者意识到了那次报案存在特殊背景,因而主动承认了非法拘禁的事实。但最终,他们没有受到任何法律制裁。
这些,就是常嘉丽交给我的那份“接处警登记表”背后的故事。
我深吸了一口气,抬头看着常嘉丽:“这是什么意思?”
“证明。”她叹了口气,“玉龙说,这是他对不起你的证明。因为这个表,他一直都没脸见你。现在我交到你手里,算是替他赎了罪,他也能瞑目了吧……”她紧绷的嘴唇猛然张开,泪水夺眶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