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章(第5/11页)

正在这千钧一发之际,楼下冲上两个人,口里喝骂着,似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之慨。接着双方就大打出手。不久,听到‘砰!砰!’两声,先头那批强徒闻枪声争先逃命,如一窝蜂散踉跄下楼。抱头鼠窜。

开枪的人,先替丽丽解绑,然后除去我的眼布,站在我们的面前只有两个穿西装的青年,一个就是王仲钦;一个是三十开外的大汉子。那个人黑膛的脸,体格强壮,威武有力。一切我全明白了,这场恶作剧,导演兼主角,都是王仲钦!

黎丽丽绝处逢生,对王仲钦千恩万谢!王钟钦的态度谦虚又关切,不知内幕的人,处此情景,都会为之动情的。这里,王仲钦一边插好手枪,一边捂住胸口,皱紧双眉,好像忍住疼痛,那种英武克制的神气,给人一种英勇俊俏的感觉。黎丽丽看在眼里,感激在心头。

王仲钦故意查问我们两人住址。他自告奋勇,负责把我们护送到家里。丽丽也问明他俩的姓名和地址,才知道他是参议员王明康的公子,更加肃然起敬。

到了楼下,那里停着两辆双轮摩托。他驾车护送丽丽回家,我也由那个大汉子护送回去。

第二天,黎丽丽约我一起到王仲钦家向他道谢,才知道王仲钦因为昨天以寡敌众,胸部受伤,住进医院。出于感激之情,丽丽经常到城南医院探视他、王仲钦出院后也到丽丽家中回拜。从此以后,王仲钦经常到丽丽家,不过都是以正人君子的面目出现。在这段时间里,我屈于淫威,受他指使,只好从中旁衬。丽丽倒是极少到他家里,去时,也都邀我同往。

以后丽丽对我说:据她调查所得,王仲钦是个大流氓,外号“采花蜂”,因此便对他存有戒心。王仲钦已经看出丽丽的态度不如以前那样热情了,于是一场志在必得的阴谋,又在暗中进行。

前八、九天,他对我们两人说,他已决定到美国自费留学,外交部已经批准了,日内就要启程赴美,他特备几样名贵酒菜,请我们两人到他家里,表示饯别。

丽丽认为,王仲钦的品德行为不管如何,总是自己的救命恩人,而且几个月的来往,一向都是规规矩矩,并没有表露出越轨的行为,这是最后一次饯别,既请她赴宴,这也是义不容辞的,何况还有我陪着,论理不会发生意外之事,所以便答应他的邀请。

酒席设在王仲钦家的内花厅,座k只有他、丽丽和我三个人。丽丽只饮半杯酒,就被迷倒了,人事不知,全身瘫软,这时王仲钦逼着我帮他把丽丽全身脱光,他自己用德国制自动闪光照相机连续拍照了她各种姿势的裸照十张,其中四张是王钟钦和丽丽双人合影。

我虽然愤恨他卑鄙的行为,但却被迫为虎作伥。事后为此事,我一直受到内心的谴责。

当时王仲秋还想奸污她,我从旁苦劝,说他这样的做法无异奸尸,有什么意思呢?她早晚都是属于你的,何必着急。王仲钦认为我的话切合实际,很近情理,所以没有再进一步造孽,才保存了黎丽丽的贞操。

说实话,我当时有两点顾虑:一出于良心的谴责,我不能亲眼看到丽丽受其奸污;还有一点,就是顾虑你这个人。我感觉到丽丽后面有你的影子在暗中保护,损害了她,就要触犯了你。这是吃不消的……

程科长听到这里,笑了,问她:“你从哪里看出我是她的保护人?”

“京都谁人不知你的大名?我虽然没有见过你,但我对你景仰已久。丽丽经常提到你,我有一种感觉,每当讲起你时,她就眉飞色舞,神采奕奕。她家里有一本非常漂亮的精装剪集簿,专门剪集你的破案事迹和照片,为了收集这些材料,她费尽了心机。--当然,在她来说,还是比较容易的,只要她肯开口,就有许多歌迷乐于为她效劳,惟恐不周。”

说着,她看了程科长一眼,窥视对方的表情,只见程科长神态自若,使她不可捉摸。

程科长笑问:“你和丽丽相处那么久,经常到她家里,你有没有碰到我?当时你怎么猜测?”

“我认为你是神秘的人物,你们两人的交情,当然也是神秘的。”

为了有利于案情刨根究底,程科长对史朝云的猜测,不置可否。他继续问:“那以后呢?”

史朝云继续讲下去:

两天以后,王仲钦派了一个心腹同党,化名林一鹄,冒充《新都晚报》记者,拿了丽丽的裸体相片,直到她家中,对她施加压力,胁迫丽丽要嫁给王仲钦。否则,他要在《新都晚报》花边新闻上和其他黄色刊物上制造她的风流丑闻,连同相片一起见报、见刊,限她一星期内答复。

那天傍晚,我也到她家里,她见到我,情绪十分愤激,责怪我不该与王仲钦狼狈为奸,出卖她,坑害她!她逼问我,在王仲钦内花厅饮酒时,我跑到哪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