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星期天是最美的时光。
因为在大多数星期天,我能随心所欲地做自己喜欢的事。
我喜欢收集东西。
凡是你想象得到的东西,我都收集。如果某样东西吸引了我,我就能把它塞进背包或者装进卡车,据为己有。有人会说我像一只林鼠,收集各种各样的杂物。那些啮齿动物捡到了新东西,就会丢掉一些旧东西。我可不一样。一旦我发现了某样东西,它就是我的。我绝不撒手。
星期天是我最喜欢的日子,因为这一天是大多数人的休息日。对那些把这个美妙的城市当作家园的16码来说,也是如此。男人、女人、孩子、律师、艺术家、骑车的人、厨师、小偷、老婆和情人(我也收集DVD)、政治家、慢跑的人、图书馆馆长……想想16码能找的乐子可真多啊!
他们像快乐的羚羊一样在城市里、新泽西的公园里、长岛和纽约的北部四处漫游。
任由我随心所欲地捕猎。
我现在要做的就是这个,不去想星期天的其他无聊消遣:早午餐、电影,甚至受邀去打高尔夫球。哦,还有礼拜,羚羊们总是喜欢做礼拜。当然,前提是去教堂后能吃一顿前面提到的早午餐或是到高尔夫球场打打球。
捕猎……
此时我在想最近的一次交易,那是藏在脑海深处的回忆——我和年轻的爱丽丝·桑德森,3895-0967-7524-3630,之间的交易。她很美,非常美。当然,是在死于刀下之前。
爱丽丝3895一身漂亮的粉色衣裙,衬托出她美好的胸部,臀部摇曳生姿(我还记得她的三围是38-26-36,不过在我那只是一句空话)。人长得够标致,身上的香水是亚洲花卉的香气。
她幸运地(就后果而言,或许是不幸地)从市场上抢购到了哈维·普雷斯科特的画。不过,我在她身上打的主意和那幅画也不完全相关。在确定她收到了包裹之后,我本应该拿出银色宽胶带,然后在卧室里和她缠绵几个小时。但是她把一切都毁了。我刚走到她的身后,她就转过身,发出了惊恐的尖叫。我没办法,只好像切西红柿皮似的把她的脖子一抹,抓起那幅漂亮的油画,溜之大吉。说起来,我还是从窗户跳出去的。
不,我无法不想念爱丽丝3895,那个穿着粉色紧窄衣裙的美人儿,皮肤像茶馆一样散发着花香。说到底,我需要女人。
我在人行道上闲逛着,透过太阳镜注视着那些16码。他们却没有注意到我。我乔装打扮,隐身街头,要的就是这种效果。再没有比厕身曼哈顿这样的地方更容易不被注意了。
我转过街角,飞快地穿过小巷,买一点东西——当然是用现金买——然后在苏荷区附近找个荒无人烟的地方隐匿起来。以前是工业区,现在是住宅和商业区。这里很安静。很好。我希望与米拉·温伯格,9834-4452-6740-3418,的交易能平静地进行。我已经注意她一段时间了。
米拉9834,我很了解你。数据资料已经告诉我一切。(啊,还是那个有争议的问题:数据……是单数还是复数?动词要不要体现出单复数?《韦氏词典》上的解释是单复数均可。我讲究语言纯正,倾向于用作复数。但是在公众场合,我还是像大多数人一样,努力把它当作单数,希望自己不会犯口误。语言是一条河,它随意流淌;你若逆流而上,就会被人注意。当然,我最不希望发生的事情就是被人注意。)
米拉9834的数据资料如下:她住在格林威治村威弗利区的一幢大楼里。房东打算把租房收回,把它当成合作公寓卖掉。(那些可怜的房客们还不知情,我就知道了。从他们的收入和信用记录来看,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是被骗了。)
一头乌发的米拉9834是个带着异域风情的美女。她毕业于纽约州立大学,在纽约市的一家广告公司工作了几年。她的母亲依然健在,父亲已经去世了。那人是闯了祸逃走的,过了这么多年,那个无名氏逮捕令还是没有执行。对付这样的犯罪行为,警方是不会全力以赴的。
此时,米拉9834周旋于两个男朋友之间,而且肯定和朋友闹了矛盾,因为她只在西4街的湖南王朝买了一份木须肉(不错的选择)和一瓶凯慕斯康农庄白酒(花了28美元从葡萄酒庄高价买来的),就打发走了32岁的生日。接下来的星期六她去长岛旅行时,碰巧遇见在当地旅游的亲戚朋友。于是在一家城市花园酒店(《新闻日报》盛赞过这家酒店),畅饮了布鲁奈罗红葡萄酒,消费了一大笔钱,算是对那个孤独的夜晚做了补偿。我想。
米拉9834睡觉时穿着“维多利亚的秘密”T恤。我推测真正的原因是她有五件这样的T恤,号码都太大了,穿不出去。一想到恩特曼的丹麦糕点(她从不吃低脂的,对此我颇以她为荣)和自酿的星巴克咖啡,她很早就醒了。她很少去咖啡店,真是遗憾。因为我很喜欢亲眼观察被我盯上的羚羊,而星巴克是大草原上的最佳观察点之一。8点20分左右她离开公寓,去中城的广告公司上班。她是一名初级客户业务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