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人间蒸发(第3/4页)
杨锦帆没敢说实话,“嗯,我家在……在上海,1948年底躲战火到了南京,结果让小偷把身上的钱都偷光了,所以,只能流落街头了。”
赵老师道:“那让你家人给你寄点钱来呀,在南京这种大城市,没有钱可是寸步难行啊。”杨锦帆低下头道:“我家在闸北,日本人轰炸的时候,家里房子被炸光了,家里人都被炸死了,唉……”
赵老师深深叹了口气,“唉,日本人把我们南京可是害惨了,12年前那一次,屠杀了南京30多万人哪,准确地说是34万,简直是一群人形野兽,一群地狱里爬上来的魔鬼!”
他们聊了很久。
最后,那位房东赵老师看他可怜,发了慈悲心,把自家一间杂物间租给了杨锦帆,杨锦帆在附近一个建筑工地找到了一份临时工,整天干些推车运沙、扛水泥、弯钢筋和砌墙等工作,勉强糊口度日。
山村小站。
李茂堂从一辆长途汽车上下来,等了一会儿,开来一辆老式公共汽车,他上了车。车来到一个地处偏远的修桥工地。
修桥工地上,老李和老秦正在交谈。
老秦抽着旱烟袋,慢悠悠地对老李回忆道:“那是1948年,我受党的委派,负责上海特别联络站的工作,直接和郑艳芳接头。根据郑艳芳同志介绍,杨锦帆曾经在国民党军统工作10年,这期间从没参与迫害过我党党员,也没有任何危害革命的举动。他还参与营救过地下党的同志,亲手击毙过多名国民党军统要员,参与过刺杀李士群和汪精卫等行动,为我党提供过大量重要情报等工作。杨锦帆同志在他妻子郑艳芳同志多年的影响和教育下,曾多次主动要求加入共产党。他的申请书郑艳芳于1947年9月交给了我的前任站长周曦龙同志,后来在攻打天津的战役中周曦龙不幸牺牲,申请书下落不明。”
老李恳切请求道:“老秦,你谈的这些能否写成证明材料,我带回去,看样子,杨锦帆确实是受冤枉了。”
老秦面色凝重地说:“老李,我没别的,只是希望你们能够实事求是,还他清白。”
上海军管会预审室。
几个审判员立正站好,审判长夹着一本厚厚的卷宗走进房间。
审判长扫视一眼全场,郑重说道:“经查,杨锦帆同志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作出过卓越的贡献,对中国的抗日战争立下过汗马功劳,尽管他人已经亡故,我们也不能对他不负责任。我们要给他一个明确的说法,作出一个公正判决,作出一个令亡者灵魂得以安息的盖棺定论,作出一个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结论。”
审判长面前放着一张空椅子,上面放着一张杨锦帆的相片。
李茂堂站了起来,郑重念道:“证明书:兹证明杨锦帆同志于1939年12月份,曾在国民党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第一处情报三科工作,担任破译日军密电码的工作。当时我是该处二股股长,是奉周副主席命令,打入该处为我党中央秘密做高级情报工作。杨锦帆虽身处黑暗,却心向光明,虽在军统10年,却并未参加国民党,曾多次与打入该局的地下党员冯传庆同志密切配合,递送出绝密情报数百份,为我党抗日工作作出过很大贡献。谨此证明是实。证明人:上海市府参事室参事,彭子军。1950年1月15日。”
李茂堂又举着一份证明道:“这儿还有一份证明书,我念一下。兹证明杨锦帆同志,是我党地下党员郑艳芳同志的丈夫。我于1948年至1949年受党委派,负责上海特别联络站工作并直接与郑艳芳同志接头。据郑艳芳介绍,杨锦帆同志曾在国民党军统工作10年,期间从未参与迫害、枪杀过我党党员及有任何危害革命之举。
“最为可贵的是,该同志在其妻子郑艳芳同志的多年感化和教育下,曾多次主动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其申请书经郑艳芳于1947年9月交给我的前任交通站前站长周曦龙同志,后周曦龙在攻打天津战役中不幸牺牲,申请书下落不明。
“后来郑艳芳同志多次催问,因一时找不到周曦龙,就把杨锦帆入党的事情耽搁下来。不幸是的,1949年上海解放的第二天,郑艳芳同志不幸牺牲,无人可以证明杨锦帆确系一直在为我党工作。但在此,我以一个共产党员的党性和人格担保,杨锦帆同志确系战斗在敌人阵营中的好同志,应予推倒和改正强加在杨锦帆同志头上的一切不实之词和不公正的判决,特此证明。证明人:中共河北省委机关政治部第三科科长郭恩华。”
审判长:“好。下面我念一下军管会的决定书:申诉人杨锦帆,男,32岁,上海人。原系国民党军统局中校译电员,解放后被控反革命罪,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于1950年1月5日以军办秘二字第10662号决定书判处有期徒刑10年。申诉人虽已亡故,但生前曾3次提出上诉,现由李茂堂等同志提供证明材料,经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可靠,故原判以反革命论罪不当,应予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