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第2/3页)

出于战败后的混乱,大量日本儿童与父母分离,粗算残留在中国的日本儿童约10000人以上。

中日邦交正常化以后,自1981年开始,滞留孤儿陆续回日本寻亲,至1987年先后共有15批1448人回国寻找亲人,其中1551人判明了自己的身份。

为此,我进行了大量采访,最先接触的是来日本定居的第二代战争孤儿。短短的时间,他们的观念便与父辈有了很大差异,与上一辈即战争的直接受害者之间产生了分裂,他们是回国定居后最为活跃的力量,为他们的父母所不及。

我采访过新潟山地的农家和大企业主,访问过福岛本宫町的普通市民和青年人,更多的时间是在东京奔命,常常是吃完早饭出门,天黑回来,狼吞虎咽地大嚼一气,便整理笔记。两顿饭之间隔了十几个钟点。

采访异常困难,有些原因是可想而知的。外国人对记者似乎并不那么欢迎,不知外国的同行们如何砸了自己的牌子,特别是听说要写进书里公布于众时,本来如水喷涌的话头便嘎然而止,脸色也不太好看了。实话说,我不能骗人家,不能为了掏出更多的材料而藏起自己的身份,最后又出奇不意地将人家抛出去,那样做太不够意思。我尊重他们,什么可写,什么可不写,谁谁必须用化名,谁谁的住址必须换换……我都依他们,这一切苦衷我都能体量,换了我或许有过之而无不及。

谁都有难言之隐。

我调查了长野县下伊那郡阿智村,战末,330名开拓团成员开往中国东北,仅3个月,日本便战败,为逃避袭击,自杀。生病,这个村死亡288名,剩下3名夫人带着16名孩子逃亡。严寒的冬季,3个人无论如何不可能养活16个孩子,于是潜散到中国人家中,约定第二年春天再到哈尔滨集结……实则,第二年的集结一拖便拖了40年……

我也了解了有名的葛根庙事件。1945年8月14日,日本开拓团1200余人及其子女逃到当时兴安南省喇嘛敬寺院葛根庙附近,据说遭到苏联军队十五六门大炮轰击,有的家族用手榴弹自决,当下便死去千余人。有个叫大栉的孩子,被过路中国妇女救护,可谓死里逃生的幸运者。

“中国残留孤儿”这是十奇怪的,不能细细推敲的字眼儿,这个字眼儿自1980年以来却风靡了整个日本,从北海道到长崎,没有谁不知道这个词儿。当年残留在中国的日本孩子,现在都已成了人之父母,有的已经抱上了孙子,决非能以“儿”来论了。日本人“出于民族亲爱感”将他们称为“中国未归还同胞”。不料,又引起中国人在字面上的异议,“未归还同胞。是我们抢了你们的还是怎么的?话得说请楚。”这一说清楚,便出现了“中国残留孤儿”这个不伦不类的叫法,连日本人也说,孤儿们不仅在祖国的双亲有可能健在,就是在中国养育他们的父母也大都健在,叫“孤儿”实在欠严密。

对残留孤儿回国定居的态度,我先后采访了几十人,几乎与我接触过的日本人都被我认真地打问过,其中有工人、农民、职员、学生、家庭妇女,资本家、科学工作者甚至菜铺女老板……人五花八门,态度不一,看法也各不相同。最使我感动的是一次在日本国立国语研究所的一次聚会上,他们的高桥部长听我讲完战争孤儿们的遭遇后流着眼泪举起酒杯,说“中国人在自己最艰难的时候养育了敌人的孩子,这种无私的爱是举世无双的。中国的母亲是伟大的,是世界母亲的典范。为中国的母亲们干杯!”

日本厚生省1982年6月对永久归国定居的68人的生活实态做过调查,52%是与中国家庭分开以后回来的,其中八成离开了养父母,两成是与子女分离的,一成是与配偶分开而回国的。某种意义上来说,孤儿的回归又造成了新的家庭割裂……在日本,对双亲的抚养属道义问题,法律无法强制。但在中国,依《婚姻法》第十五条规定,“子女对父母负有抚养义务”,《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拒绝抚养,情节恶劣者处五年以下徒刑”……1984年3月17日中日双方达成六项协议,中心议题便是养父母的抚养问题,依着中国人的习惯观点,老有所养的问题不解决,一切认亲都是白搭。

回国定居的残留孤儿要想与日本社会相融电是十分不容易的,要付出艰苦长期的努力。语言的障碍,价值观的差异,生活习惯的不同,就职自立的艰难,是他们面临的一个又一个难题。其中不乏经过努力奋斗取得的成功者,例如李养顺、王家模那样的,当然也有不成功的,1979年3月,岩手县一归国女性因不习惯日本生活而投井自杀,1983年爱知县一回国妇人因语言方面障碍而投身飞奔的列车……对于已死的残留孤儿,我无法了解更多,仅能从报纸的字里行间,从家属讳莫如深,闪烁其辞的谈话中推断出一二。最后我不得不用文学形式对这一事实加以表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