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补充说明
在这一篇中,我们假定每个特殊生产部门占有的利润量,和投入这个部门的总资本所产生的剩余价值的总和相等。即使如此,资产者也不会把利润和剩余价值即无酬的剩余劳动,看作是同一的东西,其原因如下: 1. 他们在流通过程中忘记了生产过程。在他们看来,商品价值的实现,——包括商品中剩余价值的实现,——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手稿中留有一个空白,表示马克思打算对这一点作进一步的说明。——弗·恩·} 2. 假定劳动的剥削程度相同,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撇开信用制度所引起的一切变化,撇开资本家互相间的各种欺骗和诈取,再撇开对市场的任何一种有利的选择,利润率仍然可以有很大的差别,这取决于原料的贵贱,购买原料的人的内行程度;取决于所使用的机器的生产效率、适用程度和便宜程度;取决于生产过程各个阶段的总安排的完善程度,即原料的浪费是否被杜绝,指挥和监督是否简单而有效,等等。总之,如果一定量可变资本的剩余价值已定,这个剩余价值会表现为多大的利润率,从而会提供多大的利润量,在很大的程度上还要取决于资本家自己或他的经理和职员个人的经营本领。假定同一个1000镑剩余价值,作为1000镑工资的产物,在企业A中,要求有9000镑不变资本,在企业B中,要求有11000镑不变资本。在A场合,利润率p'=1000/10000=10%。在B场合,p'=1000/12000=8 1/3%。总资本在A产生的利润比在B相对地说要大,这是因为前者的利润率比后者高,虽然预付可变资本在两个场合都=1000镑,由此榨取的剩余价值也都=1000镑,也就是说在两个场合,存在着对同数工人的同等程度的剥削。同一剩余价值量的表现上的这种差别,或利润率从而利润本身的差别,在劳动的剥削程度相等时,也可以由别的根源引起;但是它也可以只是来源于两个企业的经营技巧上的差别。这一情况使资本家产生了错觉,使他相信,他的利润不是来自对劳动的剥削,而是至少有一部分也来自与此无关的另外一些事情,特别是来自他个人的活动。
根据本卷第一篇的论述,可以看出一种见解(洛贝尔图斯)的错误,按照这种见解,资本的量的变化,不会影响利润和资本之间的比率,即不会影响利润率,因为,如果利润量增大,计算利润时作为基础的资本量也会增大,反过来,情况也就相反(这和地租不同,例如,地租增大时,土地面积保持不变)。 这种见解只有在以下两个场合才是正确的。第一个场合是:其他一切条件不变,特别是剩余价值率不变,只有充当货币商品的那种商品发生了价值变化。(在只是发生名义上的价值变化,即价值符号提高或降低,而其他条件不变时,情况也是这样。)假定总资本=100镑,利润=20镑,因而利润率=20%。如果金跌价或涨价100%,那末,在前一个场合,同一个资本原来值100镑,现在则值200镑,利润将具有40镑的价值,也就是说,从前用20镑来表现的利润,现在要用40镑来表现;在后一个场合,资本的价值降低到50镑,而利润则表现为价值10镑的产品。但是在这两个场合,200:40=50:10=100:20=20%。可是,在所有这些场合,实际上资本价值并没有发生量的变化,只是同一价值和同一剩余价值的货币表现发生了量的变化。因此,m/C即利润率不会受到影响。 另一个场合是:价值发生了实际的量的变化,但在发生这种量的变化时,v和c的比率没有发生变化;也就是说,在剩余价值率不变时,投在劳动力上的资本(作为所推动的劳动力的指数的可变资本)和投在生产资料上的资本之间的比率保持不变。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我们的资本是C、nC还是C/n,比如说,不管是1000、2000还是500,在利润率为20%时,利润在第一个场合=200,在第二个场合=400,在第三个场合=100;但是200/1000=400/2000=100/500=20%。这就是说,利润率在这里保持不变,因为资本的构成没有发生变化,没有受到资本的量的变动的影响。因此,在这里,利润量的增加或减少,只表示所使用的资本量的增加或减少。 可见,在第一个场合,所使用的资本只是表面上发生了量的变化;在第二个场合,所使用的资本实际上发生了量的变化,但是资本的有机构成,即它的可变部分和不变部分的比率没有发生变化。不过除了这两个场合以外,或者所使用的资本量的变化,是资本的一个组成部分先行发生了价值变化的结果,因而是(在可变资本变化时剩余价值本身并未同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它的各个组成部分的相对量发生变化的结果,或者这种量的变化(例如在进行大规模的劳动,采用新机器等等的时候),是资本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的相对量发生变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