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一般利润率通过竞争而平均化。市场价格和市场价值。超额利润
一部分生产部门具有资本的中等构成或平均构成,也就是说,这部分生产部门的资本的构成完全是或接近于社会平均资本的构成。 在这些部门中生产的商品的生产价格,是同这些商品的用货币来表现的价值完全一致或接近一致的。如果没有别的方法可以达到数学上的极限,那末,用这样的方法就会达到。竞争会把社会资本这样地分配在不同的生产部门中,以致每个部门的生产价格,都按照这些中等构成部门的生产价格来形成,也就是说,它们=k+kp'(成本价格加上成本价格乘以平均利润率所得之积)。但是这种平均利润率,不外就是这些中等构成部门的用百分比计算的利润,在这些部门中利润是同剩余价值一致的。因此,利润率在一切生产部门都是一样的,也就是说,是同资本的平均构成占统治地位的中等生产部门的利润率相等的。因此,一切不同生产部门的利润的总和,必然等于剩余价值的总和;社会总产品的生产价格的总和,必然等于它的价值的总和;但是很清楚,具有不同构成的各生产部门之间的平均化,总是力求使这些部门同那些具有中等构成的部门相等,而不管后者是同社会的平均数恰好一致,还是仅仅接近一致。在那些或多或少接近平均数的部门中间,又可以看到这样一种平均化的趋势,它力求达到理想的即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中等水平,也就是说,以这种理想的中等水平为中心来进行调整。于是,这样一种趋势必然会起支配作用,它使生产价格成为价值的单纯转化形式,或者使利润转化为剩余价值的单纯部分,不过这些部分不是按照每个特殊生产部门所生产的剩余价值,而是按照每个生产部门所使用的资本量来分配的,因此,只要资本的量相等,那就不管资本的构成如何,它们都会从社会总资本所生产的总剩余价值中分到相等的份额(部分)。 因此,对中等构成或接近中等构成的资本来说,生产价格是同价值完全一致或接近一致的,利润是同这些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完全一致或接近一致的。一切其他资本,不管它们的构成如何,在竞争的压力下,都力求和中等构成的资本拉平。但是,因为中等构成的资本是同社会平均资本相等或接近相等的,所以,一切资本,不管它们本身生产多少剩余价值,都力求通过它们的商品的价格来实现平均利润,而不是实现这个剩余价值,也就是说,力求实现生产价格。 另一方面,可以说,凡是在平均利润,从而一般利润率已经形成的地方,不管这个结果是怎么达到的,这个平均利润只能是社会平均资本的利润,它的总和等于剩余价值的总和,并且由于这个平均利润加入成本价格而形成的价格,只能是转化为生产价格的价值。即使某些生产部门的资本,由于某些原因没有参与平均化过程,事情也不会发生任何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平均利润就按参加平均化过程的那一部分社会资本来计算。很清楚,平均利润只能是按照每个生产部门的资本量的比例分配在这些资本量上的剩余价值总量。这是已经实现的无酬劳动的总和,而这个总量同有酬的死劳动和活劳动一样,体现在资本家所占有的商品和货币的总量中。 在这里,真正困难的问题是:利润到一般利润率的这种平均化是怎样进行的,因为这种平均化显然是结果,而不可能是起点。 首先很清楚,对商品价值的估计,例如,用货币来估计,只能是商品交换的结果;因此,如果我们把这种估计作为前提,我们就必须把这种估计看作是商品价值同商品价值实际交换的结果。但是,这种按照实际价值进行的商品交换,又是怎样发生的呢? 我们先假定,不同生产部门的一切商品都按照它们的实际价值出售。这样一来会怎么样呢?如前所述,在不同的生产部门占统治地位的就会是极不相同的利润率。商品是按照它们的价值来出售(即按照它们包含的价值的比例,按照与它们的价值相一致的价格来交换),还是按照那种使它们的出售能为生产它们所预付的等量资本提供等量利润的价格来出售,这显然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情。 推动不等量活劳动的资本会生产出不等量剩余价值这件事,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以劳动剥削程度或剩余价值率相等为前提,或以这方面存在的差别会通过某些实际的或想象的(习惯的)补偿理由而拉平为前提。而这又以工人之间的竞争,并以工人不断地由一个生产部门转移到另一个生产部门而达到平衡为前提。这样一个一般的剩余价值率,——象一切经济规律一样,要当作一种趋势来看,——是我们为了理论上的简便而假定的;但是实际上,它也确实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前提,尽管它由于实际的阻力会多少受到阻碍,因而会引起一些相当显著的地方差别,例如,定居法对于英国的农业短工来说就是如此。但是我们在理论上假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规律是以纯粹的形式展开的。实际上始终只存在着近似的情况;但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越是发展,它同以前的经济状态的残余混杂不清的情况越是被消除,这种近似的程度也就越大。 全部困难是由这样一个事实产生的:商品不只是当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