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生息资本(第2/6页)

资本,因为:1.它已经怀有剩余价值,因此,它的价值的实现同时就是剩余价值的实现;但是,这个事实并不影响它单纯地作为商品,作为有一定价格的产品而存在;2.它作为商品所执行的职能,是它作为资本所进行的再生产过程的一个要素,因而它作为商品所进行的运动,由于只是它所进行的过程的部分运动,同时就是它作为资本所进行的运动;但它作为商品所进行的运动成为它作为资本所进行的运动,并不是由于卖的行为本身,而只是由于这个行为同这个一定的价值额作为资本所进行的总运动的联系。 同样,作为货币资本,它实际上也只是单纯地作为货币,也就是作为商品(生产要素)的购买手段来发生作用。这种货币在这里同时是货币资本,是资本的一种形式,也并不是由于购买的行为,不是由于它在这里实际上执行的货币的职能,而是由于这个行为同资本总运动的联系,因为它作为货币所完成的这个行为,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先导。 但是,在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实际执行职能,在过程中实际发生作用时,商品资本仅仅起商品的作用,货币资本仅仅起货币的作用。在形态变化的无论哪一个要素上,就其本身来看,资本家都不是把商品作为资本出售给买者(虽然这种商品对他来说代表资本),他也不是把货币作为资本让渡给卖者。在这两个场合,他把商品单纯作为商品来让渡,把货币单纯作为货币,作为购买商品的手段来让渡。 资本在流通过程中,只有在同整个过程发生联系的情况下,在出发点同时就是复归点的时候,在G—G'或W—W'中,才作为资本出现(它在生产过程中作为资本出现,则是由于工人从属于资本家,由于生产剩余价值)。但在这种回流的时候,中介过程已经消失。这里存在的,是G'或G+△G(不管这个增加了△G的价值额现在以货币的形式,以商品的形式,还是以生产要素的形式存在),是一个等于原预付货币额加上一个余额即已经实现的剩余价值的货币额。正是在这个资本作为已经实现的资本,作为已经增殖的价值而存在的复归点上,在这样的形式上,——这个复归点想象地 或者现实地作为静止点固定下来,——资本从来不进入流通,而是相反地表现为整个过程的结果,从流通中退出来。如果它再被支出,它也决不是作为资本让渡给第三者,而是作为单纯的商品卖给他,或者作为单纯的货币,为购买商品而支付给他。它在自己的流通过程中从不表现为资本,而只是表现为商品或货币,并且在这里,这就是它对别人来说的唯一的存在形式。商品和货币在这里成为资本,并不是由于商品转化为货币,货币转化为商品,并不是由于它们对买者或对卖者的现实的关系,而只是由于它们的观念上的关系,无论对资本家本身来说(主观地说),或者作为再生产过程的要素来说(客观地说)都是如此。在现实的运动中,资本并不是在流通过程中,而只是在生产过程中,在剥削劳动力的过程中,才作为资本存在。 生息资本却不是这样。它的独特性质也正在于此。要把自己的货币作为生息资本来增殖的货币所有者,把货币让渡给第三者,把它投入流通,使它成为一种作为资本的商品;不仅对他自己来说是作为资本,而且对别人来说也是作为资本;它不仅对把它让渡出去的人来说是资本,而且它一开始就是作为资本交给第三者的,这就是说,是作为这样一种价值,这种价值具有创造剩余价值、创造利润的使用价值;它在运动中保存自己,并在执行职能以后,流回到原来的支出者手中,在这里,也就是流回到货币所有者手中;因此,它不过暂时离开他,不过暂时由它的所有者占有变为执行职能的资本家占有,这就是说,它既不是被付出,也不是被卖出,而只是被贷出;它不过是在这样的条件下被转让:第一,它过一定时期流回到它的起点;第二,它作为已经实现的资本流回,流回时,已经实现它的能够生产剩余价值的那种使用价值。 作为资本贷放的商品,按照它的性质,或是作为固定资本贷放,或是作为流动资本贷放。货币可以在这两种形式上贷放。例如,如果它是在终身年金的形式上偿还,让资本一部分一部分地带着利息流回,它就是作为固定资本贷放。有些商品,例如房屋、船舶、机器等等,按照它们的使用价值的性质,始终只能作为固定资本贷放。不过,一切借贷资本,不管它们的形式如何,也不管它们的偿还会怎样受它们的使用价值性质的影响,都永远只是货币资本的一个特殊形式。因为这里贷放的,总是一定的货币额,并且利息也是按这个金额计算的。如果贷出的既不是货币,也不是流动资本,它就会按照固定资本流回的方式来偿还。贷出者定期得到利息,并得到固定资本自身的一部分已经消耗的价值,即周期损耗的等价物。贷出的固定资本中尚未消耗的部分,到期也以实物形式还回来。如果借贷资本是流动资本,它也就会按照流动资本流回的方式回到贷出者手中。 因此,流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