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利润的分割,利息率,“自然”利息率(第3/4页)
一个现象,在已经充分开发的国家,看来在一定程度内负有调节利息率的使命;那就是欧洲森林的树木总量由于树木的逐年增长而增加的比率。这种增长完全不以树木的交换价值为转移<说树木的增长不以树木的交换价值为转移,这是多么滑稽啊!>,而按每一百棵增加三棵到四棵的比率来进行。因此<也就是因为,树木的交换价值虽然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树木的增长,但树木的增长完全不以树木的交换价值为转移>,不能指望它<利息率>会下降到最富有的国家的现有水平以下。”(第124、125页)这种利息率应当称为“原始的森林利息率”。这种利息率的发现者在这同一著作中,还曾作为“犬税哲学家”对“我们的科学”作出贡献[第420、421页]。】在1857年和1858年关于银行立法和商业危机的议会报告中,载有英格兰银行董事、伦敦银行家、各地银行家和职业理论家关于“实际产生的利息率”[《real rate produced》]的各种议论。再没有比听他们的高谈阔论更有趣的事了。他们说来说去无非是老一套,例如:“付给借贷资本的价格,应随着这种资本的供给的变化而变化”,“高利息率和低利润率不能长期并存”,以及诸如此类的陈词滥调。【英格兰银行按照金的流入和流出来提高或降低它的贴现率,虽然它这样做时,自然也总是考虑到公开市场上占统治地位的贴现率。“因此,由于预料到银行贴现率即将变动而进行的汇票贴现的投机,现在已经成为货币中心<即伦敦货币市场>巨头们的一半业务了。”([亨·罗伊]《兑换理论》第113页)】在中等利息率不仅作为平均数,而且作为现实的量存在时,习惯和法律传统等等都和竞争本身一样,对它的决定发生作用。在许多法律诉讼中,当需要计算利息时,就必须把中等利息率作为合法的利息率。如果有人进一步问,为什么中等利息率的界限不能从一般规律得出来,那末答复很简单:由于利息的性质。利息不过是平均利润的一部分。同一资本在这里有双重规定:在贷出者手中,它是作为借贷资本;在执行职能的资本家手中,它是作为产业或商业资本。但它只执行一次职能,也只生产一次利润;在生产过程本身中,资本作为借贷资本的性质不起任何作用。这两种有权要求享有利润的人将怎样分割这种利润,是和一个股份公司的共同利润在不同股东之间按百分比分配一样,纯粹是经验的、属于偶然性王国的事情。在本质上成为决定利润率的基础的剩余价值和工资的分割上,劳动力和资本这两个完全不同的要素起着决定的作用;那是两个独立的互相限制的可变数的函数;从它们的质的区别中产生了所生产的价值的量的分割。我们以后会知道,在剩余价值分割为地租和利润时,会出现同样的情况。但在利息上,却不会发生类似的情况。我们立即就会看到,在这里,质的区别相反地是从同一剩余价值部分的纯粹量的分割中产生的。
根据以上所述可以得出结论,并没有什么“自然”利息率。但是,如果从一方面来说,那种和不断变动的市场利息率不同的中等利息率或平均利息率,与一般利润率相反,不能由任何一般的规律来确定其界限,因为这里涉及的只是总利润在两个资本所有者之间以不同的名义进行的分配;那末,反过来说,利息率,不管是中等利息率还是各个特殊场合的市场利息率,都与一般利润率的情况完全不同,表现为一致的、确定的、明确的量。【“商品的价格不断变动;商品各有不同的用途;货币则可以用于任何目的。商品,甚至同类商品,性质也各不相同;现金却总是有相同的价值或应当有相同的价值。因此,我们用利息这个词来表示的货币价格,比任何其他物品的价格具有较大的固定性和一致性。”(詹·斯图亚特《政治经济学原理研究》法译本1789年版第4篇第27页)】
利息率对利润率的关系,同商品市场价格对商品价值的关系相类似。就利息率由利润率决定来说,利息率总是由一般利润率决定,而不是由可能在某个特殊产业部门内占统治地位的特殊利润率决定,更不是由某个资本家可能在某个特殊营业部门内获得的额外利润决定。【“不过,利润分割的这个规则,并非对每个贷出者和借入者都适用,而是一般地说对贷出者和借入者适用……特别大的或特别小的利润,是熟练或缺乏营业知识的报酬,同贷出者根本没有关系,因为他们既不会由于一种情况而受到损害,也不会由于另一种情况而得到利益。我们就同一营业中单个人所说的情况,也适用于各种不同的营业;如果某一个营业部门的商人和制造业者可以用他们借来的货币,获得比本国其他的商人和制造业者所获得的普通利润更多的利润,那末,这种额外利润就属于他们自己,尽管这种额外利润的获得,只需要有普通的熟练和营业知识;这种额外利润不属于贷给他们货币的贷出者……因为贷出者把货币贷给某个营业部门时,是不会同意利息低于一般利息率的条件的,所以,不管用他们的货币获得多大的利益,他们都不应该得到更多的利息。”(马西《论决定自然利息率的原因》1750年伦敦版第50、51页)】因此,一般利润率事实上会作为经验的、既定的事实,再表现在平均利息率上,虽然后者并不是前者的纯粹的或可靠的表现。
不错,利息率本身随着借款人提供的担保品种类不同,随着借款时间的长短不同,也会不断地发生变劝;但对每一种类来说,利息率在一定瞬间是一致的。因此,这种差别不会损害利息率的固定的、一致的性质。
【 银行贴现率…………………………………………………………5%
以六十天为期的汇票的市场贴现率……………………………3 5/8%
以三个月为期的汇票的市场贴现率……………………………3 1/2%
以六个月为期的汇票的市场贴现率……………………………3 5/16%
以一天为期的对汇票经纪人的贷款……………………………1—2%
以一周为期的对汇票经纪人的贷款………………………………3%
以十四天为期的对证券经纪人贷款的最近通行的利息率……4 3/4—5%
存款利息(银行)…………………………………………………3 1/2%
存款利息(贴现公司)……………………………………………3—3 1/4%
上述伦敦货币市场1889年12月9日的利息率表可以证明,在同一天内,这种差别可以有多大。这个表是摘自12月10日《每日新闻》的本市新闻。下限是1%,上限是5%。[弗·恩·]】
中等利息率在每个国家在较长期间内都会表现为不变的量,因为一般利润率——尽管特殊的利润率在不断变动,但一个部门的变动会被另一个部门的相反的变动所抵销——只有在较长的期间内才会发生变动。并且一般利润率的相对的不变性,正是表现在中等利息率的这种或大或小的不变性上。
至于不断变动的市场利息率,那末,它和商品的市场价格一样,在每一瞬间都是作为固定的量出现的,因为在货币市场上,一切借贷资本总是作为一个总额和执行职能的资本相对立,从而,借贷资本的供给和借贷资本的需求之间的关系,决定着当时市场的利息状况。信用制度的发展和由此引起的信用制度的集中,越是赋予借贷资本以一般的社会的性质,并使它一下子同时投到货币市场上来,情形就越是这样。与此相反,一般利润率只是不断地作为一种趋势,作为一种使各种特殊利润率平均化的运动而存在。在这里,资本家之间的竞争——这种竞争本身就是这种平均化的运动——就在于,他们逐渐把资本从利润长期低于平均水平的部门取出,并逐渐把资本投入利润高于平均水平的部门;或是逐渐按不同的比例把追加资本分配在这些部门当中。对这些不同的部门来说,这是资本的投入和取出的不断变动,从来不象决定利息率时那样,是全部资本的量同时发生作用。
我们已经知道,生息资本虽然是和商品绝对不同的范畴,但却变成特种商品,因而利息就变成了它的价格,这种价格,就象普通商品的市场价格一样,任何时候都由供求决定。因此,市场利息率虽然在不断变动,但在每一既定的瞬间,都象商品在每个时候的市场价格一样,不断表现为固定的和一致的。货币资本家供给这种商品,职能资本家则购买这种商品,形成对它的需求。这种情况在利润平均化为一般利润率时是不会发生的。如果一个部门的商品价格低于或高于生产价格(在这里要撇开每种营业所特有的、与工业周期的不同阶段联系在一起的变动不说),那末,平均化就会通过生产的扩大或缩小来达到,也就是说,通过产业资本投到市场上来的商品量的扩大或缩小来达到,而这种扩大或缩小又通过资本在各特殊生产部门的流入和流出来实现。由于商品的平均市场价格通过这个办法而平均化为生产价格,特殊利润率同一般利润率或平均利润率的偏离,会得到纠正。这个过程从来没有也从来不能具有这样的表现:产业资本或商业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