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利息和企业主收入(第3/7页)
第二,总利润的一部分转化为利息形式,就会使它的另一部分转化为企业主收入。一旦利息作为独特的范畴存在,企业主收入事实上就只是总利润超过利息的余额所采取的对立形式。对总利润怎样分化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的全部研究,可以简单地归结为对总利润的一部分怎样一般地硬化为并且独立化为利息的研究。不过,从历史上说,生息资本是作为一种现成的、遗留下来的形式存在的,因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资本观念和利润观念存在以前很久,利息就作为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现成的派生形式存在了。因此,在一般人的观念中,货币资本,生息资本,至今仍被看作是资本本身,看作是真正的资本。因此,另一方面就产生了直到马西那个时候仍然占统治地位的看法,即认为货币本身是用利息支付报酬的东西。借贷资本不管是否实际作为资本使用,甚至在它只为消费而借的时候都会提供利息这个事实,使这个资本形式具有独立性这种看法固定下来。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初期,利息对利润来说是独立的,生息资本对产业资本来说是独立的,这一点的最好证明是:直到十八世纪中叶,利息只是总利润的一部分这个事实,才(被马西,在他之后又被休谟)发现,而且竟然需要有这样一种发现。
第三,不管产业资本家是用自有的资本还是用借入的资本从事经营,都不会改变这样的情况,即货币资本家阶级是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本家,货币资本是作为一种独立的资本,利息是作为一个与这种特别资本相适应的独立的剩余价值形式,来同产业资本家相对立的。
从质的方面来看,利息是资本的单纯所有权所提供的剩余价值,是资本自身提供的剩余价值,虽然资本的所有者一直处在再生产过程之外;因此,是资本在和自己的过程相分离的情况下提供的剩余价值。
从量的方面来看,形成利息的那部分利润,表现为不是同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本身有关,而是同货币资本有关,并且剩余价值的这一部分的比率,即利息率,又把这种关系固定下来。因为第一,利息率——尽管它取决于一般利润率——是独立地决定的;第二,利息率象商品的市场价格一样,同不可捉摸的利润率相反,表现为在任何变动中都是固定的、一致的、明白的、总是既定的比率。如果全部资本都处在产业资本家手中,那就不会有利息和利息率。总利润的量的分割所采取的独立形式,产生了质的分割。如果产业资本家同货币资本家进行比较,那末,使前者区别于后者的只是企业主收入,即总利润超过平均利息而形成的余额,而平均利息则由于利息率而表现为经验上既定的量。另一方面,如果这个产业资本家同用自有资本而不是用借入资本来经营的产业资本家进行比较,那末,后者和前者的区别只在于:后者是把利息装进自己腰包而不必支付出去的货币资本家。在这两个场合,对他来说,总利润中和利息不同的那一部分都表现为企业主收入,利息本身则表现为资本自身提供的剩余价值,因而表现为资本不在生产中使用也会提供的剩余价值。
对单个资本家来说,这种看法实际上是正确的。不管他的资本在起点上已经作为货币资本存在,还是先要转化为货币资本,他总可以进行如下的选择:或是把他的资本作为生息资本贷出去,或是把他的资本作为生产资本来亲自使它增殖。但如果象某些庸俗经济学家那样,把货币资本看作普遍现象,也就是说,把它应用于全部社会资本,甚至把它当作利润的原因,那当然是荒谬的。全部资本都转化为货币资本,而没有人购买和使用生产资料即全部资本(除了其中以货币形式存在的相对小的部分以外)借以存在的形式来增殖价值,这当然是荒唐的。说什么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资本不作为生产资本执行职能,即不创造剩余价值(利息不过是其中的一部分),也会提供利息;说什么没有资本主义生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会照样进行下去,那就更加荒唐了。假如大部分的资本家愿意把他们的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那末,结果就会是货币资本大大贬值和利息率惊人下降;许多人马上就会不可能靠利息来生活,因而会被迫再变为产业资本家。但是,正如我们已经说过的,对单个资本家来说,这是事实。因此,甚至在他是用自有资本经营的场合,他也必然把他的平均利润中与平均利息相等的部分,看成是他的资本本身在生产过程之外生出的果实;同这个独立化为利息的部分相反,他把总利润超过这个利息而形成的余额,看成是单纯的企业主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