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信用制度下的流通手段

“通货速度的大调节器是信用。由此可以说明,为什么货币市场上尖锐的紧迫状态,通常是和通货充足的现象同时发生的”(《通货论》第65页)。 这一点应该从两方面去理解。一方面,一切节省流通手段的方法都以信用为基础。而另一方面,以一张500镑的银行券为例。A今天在兑付汇票时把这张银行券交给B;B在同一天把它存到他的银行家那里;这个银行家在同一天用它来为C的汇票贴现;C把它支付给他的银行,这个银行再把它贷给汇票经纪人等等。银行券在这里为购买或支付而流通的速度,是由它不断以存款的形式流回到某人手里,并以贷款的形式再转移到别人手里的速度所决定的。流通手段的单纯节约,在票据交换所里,在到期汇票的单纯交换上发展到了极点,这时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主要职能只是结清余额。但这种汇票的存在本身又是以工商业者互相提供的信用为基础的。如果这种信用减少了,汇票,特别是长期汇票的数目就会减少,因而这种结算方法的效力也会减小。这种节约(即在交易上排除货币,完全以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为基础,这种职能又以信用为基础)只能有两种(撇开已或多或少发展的集中支付的技术不说):汇票或支票所代表的互相的债权,或是由同一个银行家结算,他只是把债权从一个户头划到另一个户头;或是由不同的银行家互相之间进行结算。把800万到1000万的汇票集中在一个汇票经纪人(例如奥维伦一葛尼公司)手里,是在当地扩大这种结算规模的主要手段之一。流通手段的效力通过这种节约而提高了,因为单纯结算差额需要的流通手段量变小了。另一方面,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的流通速度(流通速度又节约流通手段),完全取决于买卖的不断进行,在支付依次以货币进行时,也取决于各种支付的衔接。但信用也会作为媒介,从而提高通货的速度。如果货币原来的所有者A向B买,B向C买,C向D买,D向E买,E向F买,也就是,货币只是由于现实的买卖作媒介从一个人手里转移到另一个人手里,那末,同一货币就会比如说只流通五次,并且在每个人手里都会停留较长的时间,——这就是没有信用介入时货币作为单纯流通手段的情形。但是,如果B把A付给他的货币存到他的银行家那里,这个银行家为C的汇票贴现而把它付给 C,C向D买,D把它存到他的银行家那里,这个银行家再把它贷给E,E向F买,那末,货币作为单纯流通手段(购买手段)的速度本身,就取决于多次信用活动:B存款到他的银行家那里,这个银行家为C贴现,D存款到他的银行家那里,这个银行家为E贴现;就是说,取决于这四次信用活动。如果没有这些信用活动,同一货币就不会在一定时间内依次完成五次购买。在没有现实的买卖作为媒介的情况下,同一货币在存款和贴现上的转手,在这里,加快了它在一系列现实的买卖中的转手。 上面已经指出,同一张银行券怎样会在不同的银行家那里形成存款。同样,它也会在同一个银行家那里形成不同的存款。这个银行家用A存入的银行券,贴现B的汇票;B付给C,C再把同一张银行券存到发放它的那个银行家那里。 在考察简单的货币流通时(第1卷第3章第2节),我们已经证明,已知通货的速度和支付的节约,现实流通的货币量是由商品的价格和交易量决定的。银行券的流通也受这个规律的支配。 下表是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5镑和10镑券、20镑—100镑券和200镑—1000镑的大额券——每年在公众手中的年平均额,以及每一种银行券在流通的银行券总额中所占的百分比。数字以千为单位,千以下的三位数字从略。

虽然进出口显示出来的营业额已增加一倍以上,但从1844年到1857年流通的银行券总额还是绝对减少。这个表说明,5镑和10镑的小额券,已由1844年的9263000镑增加到1857年的10659000镑。并且,这是和正好在当时出现的金流通的猛烈增加同时发生的。另一方面,大额券(200镑—1000镑)却由1852年的5856000镑减少到1857年的3241000镑,即减少了250多万镑。对这种情况的解释是: “1854年6月8日,伦敦各私人银行家允许各股份银行参加票据交换所的组织,此后不久就由英格兰银行实行最后的票据交换。每天的结算都是通过各银行在英格兰银行所开的户头的转账来进行的。这个制度的采用,使各银行以前用来互相结算的大额券成为多余。”(银行法,1858年第V页) 在批发商业上,货币的使用已减少到多么小的最低限度,我们可以参看第一卷第三章所列的表。这个表是由莫里逊—狄龙公司(伦敦最大的贸易公司之一,零售商可以在那里买到各种商品的全部存货)提供给银行委员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