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里德里希·恩格斯:《资本论》第三卷增补(第2/6页)

要是这样,两个商品互相交换的比例,它们的价值,就纯粹是一种偶然的,从外部飞到商品上面来的东西,可能今天是这样,明天又是那样。一公担小麦是和一克金交换还是和一公斤金交换,丝毫不取决于小麦或金所固有的条件,而是取决于一些和它们二者全然无关的情况。因为不然的话,这些条件也会在交换中发生作用,大体上支配着交换,并且还离开交换而独立存在,因此才能谈到商品的总价值。但是,大名鼎鼎的洛里亚却认为这是胡说。不管两个商品按什么比例互相交换,这个比例就是它们的价值;这就是一切。因此,价值和价格是等同的。每一个商品有多少种价格,就有多少种价值。而价格是由需求和供给决定的。如果有人还要进一步提出问题,并期望得到答案,那他就是一个傻瓜。 不过事情终究还有一点小小的麻烦。在正常情况下,需求和供给是互相平衡的。因此我们把世界上现有的全部商品分成两半,一类代表需求,同样大的另一类代表供给。假定每一类商品所代表的价格都是10000亿马克(法郎,镑或任何其他货币单位)。按照亚当·里斯的算法把它们加起来,就是20000亿的价格或价值。但是洛里亚先生却说:胡说,荒谬。这两类商品加在一起,可以代表20000亿的价格。但是,说到价值,情况就不同了。如果我们说的是价格,那就是10000+10000=20000。但是,如果我们说的是价值,那就是10000+10000=0。至少在这里谈到商品总体时情形是这样。因为在这里,双方中每一方的商品之所以值10000亿,是由于双方中每一方都愿意并且能够对另一方的商品给予这个数额。但是,如果我们把双方的商品全部集中在第三者手里,那末第一个人手里就不再有价值了,第二个人也不再有价值了,第三个人更没有了——结果是谁也没有。在这里,我们看到我们的南方人卡利奥斯特罗这样把价值概念化为乌有的拿手好戏,不禁要再一次惊叹起来。这就是庸俗经济学的完成!【这位“因为有名声所以被人知道”的先生(用海涅的话来说)后来也觉得,对于我为第三卷所作的序言,——在这篇序言已经在1895年《评论》第一期上用意大利文发表之后,——非作出答复不可。答复登载在1895年2月25日的《社会改革》上。他先对我奉承了一番,这在他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但正因为如此,也就加倍令人讨厌。然后他声明说,他从来没有想要把马克思在唯物史观方面的功劳据为已有。他说他早在1885年就承认了这些功劳,那是在一篇杂志论文中附带地提了一下。但是,正是在应当承认的地方,即在他的那本涉及这个问题的著作中,他却更加顽固地闭口不谈些功劳。在这本书中,直到第129页才提到马克思的名字,而且只是在说到法国的小土地所有制时才提到。而现在他却大胆宣布,马克思根本不是这个理论的创始人;如果说这个理论不是由亚里士多德早就大体上提了出来,那末至少哈林顿在1656年已经明确无误地宣布了它,并且在马克思之前很久,已经有一连串历史学家、政治家、法学家和经济学家对这个理论作了阐述。这就是在洛里亚著作的法文版中可以读到的一切。总之,马克思是一个十足的剽窃者。在我使他不可能再从马克思那里剽窃什么来大吹大擂之后,他就鼓起勇气说,马克思完全和他一样,也是用别人的羽毛来装饰自已。——关于我在其他方面对他的抨击,洛里亚只是对这样一点即他认为马克思根本没有打算写《资本论》第二卷,更谈不上第三卷,作了回答。“现在恩格斯得意洋洋地把第二卷和第三卷扔在我面前作为答复……妙极了!这两卷书使我感到这么大的愉快,我由此得到了这么多精神上的享受,以致从来没有一个胜利象今天的失败——如果这真是失败的话——这样使我觉得如此可喜。但是,这真是失败吗?马克思真的为了发表而写下这么一大堆不连贯的笔记,好让恩格斯怀着虔敬的友谊把它们编在一起吗?真的可以设想,马克思……本来希望这些文稿成为他的著作和他的体系的王冠吗?真的可以相信,马克思会发表关于平均利润率的那一章吗,在这一章里,好多年前就答应要提出的解决,被归结为最无聊的故弄玄虚和最庸俗的文字游戏?这至少是可以怀疑的……在我看来,这证明马克思在发表他的光辉(splendido)著作以后就没有打算写什么续卷。说不定,他原来就是想把他的巨著交给他的继承人去完成,而自己不担负什么责任。” 在第267页上就是这样写的。海涅关于他的庸俗的德国读者说过一句最轻蔑不过的话:“作者终于和他的读者搞熟了,好象读者是有理性的生物了。”大名鼎鼎的洛里亚又把他的读者看成什么呢? 最后,又向我这个倒霉的人倾注了一大堆新的恭维话。在这样做时,我们的斯加纳列尔很象巴兰,他本来是去诅咒人的,但是他的嘴却不听使唤,竟说出了“祝福和爱戴的话”。善良的巴兰与众不同之处正在于,他骑着一头比主人还要聪明伶俐的驴。可是这一回,巴兰显然把他的驴留在家里了。】 在布劳恩的《社会立法文库》第七卷第四期上,威纳尔·桑巴特对于马克思体系的轮廓,作了大体上成功的描述。一个德国大学教授能够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大体上看出马克思真正说的是什么,宣称对马克思体系的评论不应当是反驳,——“让政治野心家去这样干吧”,——而只应当是进一步的发展,这还是第一次。当然,桑巴特也在研究我们现在的题目。他研究了价值在马克思体系中具有什么意义的问题,并且得出了如下结论;价值在按资本主义方式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交换关系中不会表现出来;价值在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的意识中是不存在的;它不是经验上的事实,而是思想上、逻辑上的事实;在马克思那里,价值概念按其物质规定性来说,不外是劳动的社会生产力是经济存在的基础这样一个事实的经济表现;价值规律最终支配着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下的经济过程,并且对这种经济制度来说普遍具有这样的内容:商品价值是最终支配着一切经济过程的劳动生产力借以发挥决定性作用的一种特有的历史形式。——以上就是桑巴特的说法。这样理解价值规律对资本主义生产形式的意义,不能说不正确。但是,在我看来,这样理解未免太空泛了,还可以提出一个比较严密、比较确切的说法;我认为,这样理解并没有包括价值规律对于那些受这个规律支配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全部意义。 在布劳恩的《社会政治中央导报》(1895年2月25日第22期)上,也有一篇关于《资本论》第三卷的精辟论文,作者是康拉德·施米特。特别要指出的是,这篇文章中论证了,马克思怎样从剩余价值中引出平均利润,从而第一次回答了到现在为止的经济学从来没有提出过的问题:这个平均利润率的水平是怎样决定的,比如说为什么是10%或15%,而不是50%或100%。自从我们知道,首先由产业资本家占有的剩余价值是产生利润和地租的唯一源泉以来,这个问题就自然而然地解决了。施米特的论文的这一部分可以看作是直接为洛里亚之流的经济学家写的,如果使那些什么也不愿意看的人睁开眼睛并不是白费力气的话。 关于价值规律,施米特也有他的形式主义的见解。他把价值规律叫作为说明实际交换过程而提出的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