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部 第二十章(第39/45页)

一个没有自由的人,就只能看作是被夺去生活的人。

假如理性认为自由的概念是一种没有意义的矛盾,好像在同一条件下做出两种不同动作的可能性一样,或者好像一种没有理由的行动的可能性一样,那只能证明意识不属于理性范畴。

这种不可动摇、不可否认的自由意识,不受实验或论证支配,为所有思想家所承认,毫不例外地为每个人所觉察,没有它就不可能有任何关于人的观念的自由的意识,这构成问题的另一面。

人是全能、全善、全知的上帝的造物。由人类的自由的意识中产生的罪恶是什么呢?这是神学的问题。

人的行动属于用统计学表示的普遍的不变法则这一范畴。人类对社会的责任(这一概念也是从自由的意识中产生的)是什么呢?这是法学的问题。

人的行动是从他的先天性格和影响他的动机中产生的。良心是什么,从自由的意识中产生出来的行为的善恶认识是什么?这是伦理学的问题。

联系人类的全部生活来看,人是服从那决定这种生活的法则的。但是,不从这种联系来看,一个人他似乎是自由的。应当怎样看待各民族和人类的过去生活呢——作为人们自由行动的产物呢,还是作为人们不自由行动的产物呢?这是历史的问题。

只有在我们知识普及、具有自信的时代,因为有对付愚昧的最有力的工具——印刷品的传播,才把意志自由的问题提到这个问题本身不能存在的地位。在我们这个时代,大多数所谓先进人物,也就是一群不学无术的人,从事博物学家的工作,研究问题的一个方面,以求得全部问题的解答。

灵魂和自由不存在,因为人的生活是筋肉运动的表现,而筋肉运动受制于神经的活动;灵魂和自由意志并不存在,因为在远古时代我们是由猿猴变来的,他们就是这样说、写、印成书刊,一点也不怀疑,他们现在那么卖力用生理学和比较动物学来证明的那个必然性的法则,早在几千年前,不仅被所有宗教和所有思想家所承认,而且从未被人否认。他们不知道,在这个问题上,自然科学只能解释问题一个方面。因为,从观察的观点来看,理性和意志不过是脑筋的分泌物(secrétion),根据一般的法则,人可能是在那无人知道的时代从低级动物发展起来的,这事实不过从一个新的方面说明了几千年前所有宗教和哲学理论都承认了的真理,从理性的观点来看,人从属于必然性的一系列法则,但是它一点也没有促进这个问题的解决,这个问题具有建立在自由意识上的相反的另一方面。

假如人是在无人知道的时代从猿猴变来的,这与说他是在某个时期用一把土做成的,是同样可以理解的(前者的未知数是时间,后者的未知数是起源),而人的自由意识怎样与他所服从的必然性法则相结合的问题,是不能用比较生理学和动物学来解决的,因为从青蛙、兔子和猿猴身上,我们只能观察到肌肉和神经活动,但是从人身上,我们既能观察到肌肉活动和神经活动,也能观察到意识。

那些自以为能解决这个问题的博物学家和他们的信徒,正如这样一些灰泥匠:本来指定他们粉刷教堂的一面墙壁,可是他们趁着总监工不在,一时热情冲动,粉刷了窗子、神像、脚手架,还未加扶壁的墙壁,他们心里很高兴,从他们作灰泥匠的观点来看,一切都弄得又平又光滑。

尾声(二) 第九章

在解决自由意志和必然性的问题上,历史比其他知识部门有一个优点:而这个问题对历史来说,不牵涉人类自由意志的实质,只牵涉这种意志在过去和一定条件下的表现。

在解决这个问题上,历史与其他科学的关系,就像实验科学与抽象科学的关系一样。

作为历史研究对象的不是人的意志本身,而是我们关于它的观念。

因此,历史不像神学、伦理学和哲学,它不存在自由意志和必然性相结合的无法解决的奥秘。历史考察人对生活的观念,这两种矛盾的结合已经在人对生活的观念中实现了。

每一历史事件,每一人类活动,在实际生活中都被了解得十分清楚、十分明确,没有任何矛盾的感觉,尽管每一事件都表现出一部分是自由的,一部分是必然的。

为解决自由和必然性怎样结合以及这两个概念的实质为何物的问题,历史哲学也可以、而且应当走一条与别的科学相反的道路。历史不宜先给自由意志和必然性这两个概念本身下定义,然后把生活现象列入那两个定义之中,历史应当以大量历史现象中归纳自由和必然性这两个概念的定义,而那些现象总是与自由和必然有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