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逻辑自泥土中剥离(第2/7页)

我叼着橡皮头,看着白纸发呆。

束缚全无的时候,突然发现自己头脑空空。我原来觉得,行万里路,采访了这么多人,还不够理解这个问题吗?现在才知道远远不够。我原以为好节目尖锐就成了,陈虻说:“不是说你把采访对象不愿意说的一句话套出来叫牛逼,把他和你都置于风险之中,这不叫力量。要是拿掉你这句话,你还有什么?”

他解释:“你的主题要蕴涵在结构里,不要蕴涵在只言片语里,要追求整个结构的力量。”

他说的是大白话,不会听不懂。是我已经感觉到,却说不出来的东西,又痛又快,好像从事物中间“穿”过去了,有一种非常笨重又锋利的力量。

我不知道这个东西是什么。

我找各种土地政策的书看,看到周其仁的《产权与制度变迁》,都是法律条文和术语,但步步推导酣畅淋漓“穿”过去的劲儿,一下午看来,简直让人狂喜。

我和老范去北大找周其仁。

周其仁说他不接受电视访问,拿过我的策划稿看一眼,里面都是以往节目的片段,他一分钟不到看完,挺宽厚:“已经不容易了,我给你三点意见。”

他说:“第一,不要用道德的眼光看经济问题。”

我动了下心,欲言又止。

“第二,不要妖魔化地方政府。”

我有点意外,我的节目里对他们的批评,是有理有据的,为什么说我妖魔化他们呢?

“第三,”他说,“不管左中右,质量最重要。”

嗯,不要用道德眼光看待经济问题。我在纸上写下这句话……经济问题是什么?很简单,买和卖。我在纸上写:“那买的是谁?卖的是谁?”自问自答:“买的是开发商,卖的是农民。”

“那政府是干什么的?”

“政府……嗯……把地从农民那儿买过来,再卖给开发商。”

“你到市场上买白菜,需要政府中间倒一趟手么?”

“但地和白菜不一样啊,地不都是国有的么,国有的政府就可以拿去吧……是不是?”

“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不是国有,为什么农村的地,农民的地,要让政府来卖呢?”

我脑子里什么东西摇了一下,又站住了:“别胡想了,‘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这句话是明明白白写在《土地管理法》里的,这里所说的‘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以农村集体的土地一旦变成建设土地,就要变成国有土地。你不是背过么?”

我想停下了,可那个声音不打算停下来:“这……合理吗?”

“怎么不合理?”思维的惯性立刻回答,“立法都是有依据的。这可是根据宪法来的。”

我心里那个非常细小的声音在问:“如果……”

“如果什么?”

“……”

“说吧,如果什么?”

“如果宪法有问题呢?”

去国家图书馆,查到一九五四年宪法,没谈到城市和城市郊区土地的所有权问题。再往后,一九七五年宪法、一九七八年宪法,也没有,再往下査……这儿,在这儿,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四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一款:“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那个声音犹豫了一下,又挣扎着问出一个问题:“可是,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等自然资源属于国有还可以理解,为什么城市的土地非得国有呢?”

嗯……宪法里就这么一句话,无注解。

网上也査不到。

我问周其仁,他说他也持有同样的疑问。

我劝他接受访问,他一乐:“去采访陈锡文吧,他都知道。”

陈锡文是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学界当时对土地问题争论很大,我不知道一位官员的解释是否服众,周其仁说:“就算反对他的人,也是尊重他的。”

我要走的时候,他又补了一句:“陈锡文是个有些emotional(感性)的人,不要让他扮演灭火的角色,让他顺着说,他能说得很多,很好。”

这句话后来很有用。

我在"东方时空”时已采访过陈锡文。采访结束后一起吃工作餐,一大桌子人,他说起丰台民工小学被拆,小孩子背靠拆了一半的墙站着看书,等老师来了才放声大哭。他说到这儿停下,从裤袋里抽出一条皱巴巴的蓝布手绢,擦眼睛。

媒体这个行业,提起谁来,大都百声杂陈,但我认识的同行私下说起他,无一吐槽。有位同事说他采访另一个官员时,对方有点支吾,他还拿陈锡文劝人家,那位一笑,说了句掏心窝子的话:“陈主任六十了,我才五十,他已经忘我了,我还忘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