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详红楼梦(1)(第8/13页)

早本薛蟠戏柳湘莲,是否与今本相同,也是在赖大家里?

第五十五回凤姐与平儿谈家事,平儿虑到"将来还有三四位姑娘,还有两三个小爷,一位老太太,这几件大事未完呢。"凤姐说不要紧,宝黛一娶一嫁有老太太出私房钱料理,"二姑娘是大老爷那边的,也不算。剩了三四个(探春、贾兰),满破着每人花上一万银子;环哥娶亲有限,花上三千两银子,不拘那里省一抿子也就勾了。老太太事出来,一应都是全了的……"又庆幸探春能干:"我正愁没个膀背,虽有个宝玉,他又不是这里头的货,总收伏了他也不中用;大奶奶是个佛爷,也不中用;二姑娘更不中用,亦且不是这屋里的人。四姑娘小呢,兰小子更小,环哥儿更是个燎了毛的小冻猫子……"(各本同)

迎春是贾赦之女,"不是这屋里的人",显然"这屋里"指荣府二房。惜春是宁府的人,怎么倒算进去?此外举出的人全都是贾政的子女媳妇孙子。

贾政这一支男婚女嫁,除了宝玉有贾母出钱之外,凤姐歧视贾环,他娶亲只预备花三千两,此外"剩下三四个",每人一万两。去掉宝玉贾环,只剩下探春贾兰二人,至多只能说"两三个","三四个"显然把惜春算了进去。

两次把惜春视为贾政的女儿,可知惜春本来是贾政幼女,也许是周姨娘生的。今本惜春是贾珍之妹,是后改的,在将"风月宝鉴"收入此书的时候。有了秦可卿与二尤,才有贾珍尤氏贾蓉,有宁府。

第二回冷子兴讲到贾家四姊妹,迎春是"赦老爹前妻所出"(甲戌本)。庚本作"政老爹前妻所出",当然"政"字是错字,不然迎春反而比元春贾珠大。全抄本作"老爷之女,政老爷养为己女。"书中只有"大老爷""二老爷",并没有"赦老爷""政老爷"的称呼。"老爹"在"儒林外史"里是通用的尊称。"爷"字与庚本的"政"字同是笔误。

戚本此处作"赦老爷之妾所出","爹"也误作"爷"了;妾出这一点,大概是有正书局的编辑根据第七十三回改的,回内邢夫人说迎春"你是大老爷跟前人养的",与"前妻所出"冲突。至于是否作者自改,从前人不大兴提妾,"赦老爷之妾所出"这句在这里有突兀之感,应当照探春一样称为"庶出",而探春"也是庶出"。

因此这句四个本子各各不同,其实只分两种:茍"赦老爹前妻所出"(甲戌、庚本);啕"赦老爹之女,政老爹养为己女"(全抄本)。

全抄本这句异文很奇怪,贾政不是没有女儿,为什么要抱养侄女?不管邢夫人是她的继母还是嫡母,都应当由邢夫人抚养。当然这反映出邢夫人个性上的缺陷,但是贾政也不能这样不顾到嫂嫂的面子。"养为己女"这句如果是妄人代加的,也没谁对迎春的出身这样有兴趣。

这句的目的当然是解释迎春为什么住在贾政这边──贾赦另住,来回要坐骡车上街,经过荣府正门,进另一个大门。──但是这一段介绍四姊妹完毕后,总结一句:"因史太夫人极爱孙女,都跟在祖母这边一处读书,"有了这句,就用不着"政老爹养为己女"了。所以各本都没有,只有全抄本那句是个漏网之鱼。想必作者也觉得贾政领养迎春不大合理,所以另找了个解释,删去此句,只剩下"赦老爹之女",又怕人误会是邢夫人生的──因为直到第七十三回才自邢夫人口中说出她没有子女──所以改为"赦老爹前妻所出"。在第七十三回又改为姬妾所生,那纯粹是为了邢夫人那段独白,责备迎春不及探春,迎春的生母还比赵姨娘聪明漂亮十倍。倘是正室就不好比。

因此"史太夫人极爱孙女"这两句是后加的。其实这两句也有问题。惜春是侄孙女,也包括在孙女内。这是因为加史太夫人句的时候,惜春还是贾政的女儿。当然在大家族制度里,侄孙女算孙女,叔婆算祖母,勉强可以通融,因此史太夫人句没改。

归结起来,介绍三姊妹一段的改写程序如下:

茍原文:"二小姐乃赦老爹之女,政老爹养为己女,名迎春。"下句应当像这样:三小姐四小姐乃政老爹之庶出,名探春惜春。

啕加史太夫人句。迎春改为贾赦前妻所出。删贾政养为己女。

咮惜春改为贾珍之妹。

很明显的,如果惜春本来就是贾珍的妹妹,那就不会采取第一个步骤,使贾政领养迎春,因为即使领养了她,宁府的惜春为什么也在贾政这边,仍旧需要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