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详红楼梦(1)(第2/13页)
言归正传,且说史湘云,由于我国历来的侠女热,多数读者都觉得她才是宝玉的理想配偶。传说中的"旧时真本"内宝玉最后与湘云结合,我一向暗笑这些人定要把他们俩撮合成了才罢,但是四详红楼梦后,看法不同了。
"四详"发现早本不自黛玉来京写起,原有黛玉来之前,湘云小时候长住贾家,与宝玉跟着贾母住一间房──介绍湘云的时候大概有容貌的描写了──都删掉了,包括湘云袭人暖阁夜话──第三十一回在二人谈话中追叙──湘云当时说的"不害臊的话"──有关婚事,因为是在袭人贺她定亲时提起的;也与她们俩过去深厚的交情有关,因为湘云接着就说:"你还说呢,那会子咱们那么好……""不害臊的话"当然是湘云说但愿与袭人同嫁一个丈夫,可以永远在一起。如果湘云真与袭人一同嫁给宝玉,结果袭人倒走了,嫁了蒋玉菡,还是不能在一起。预言的应验含有强烈的讽刺,正像许多神话里有三个愿望一一如愿,而得不偿失,使人啼笑皆非。
是否因为结局改了,所以同事一夫的伏笔也删了,连同宝玉湘云青梅竹马的文字以及湘云相貌的描写?
第三十一回的金麒麟使黛玉起疑。回前总批说:"金玉姻缘已定,又写一金麒麟,是间色法也,何颦儿为其所惑?"周汝昌认为此回回目"因麒麟伏白首双星"指宝玉最后与湘云偕老。他这样解释这条总批:
论者遂谓此足证麒麟与宝玉无关。殊不思此批在此只说的是对于"木石"来讲,"金玉"已定。若麒麟的公案,那远在"金玉"一局之后,与"木石"并不构成任何矛盾。当中尚隔着一大层次,所以批者语意是说黛玉只当关切金玉,无庸再管麒麟的事。
──"红楼梦新证"第九二四页
这当然是强辞夺理。黛玉怎么会不关心宝玉将来的终身伴侣是谁,何况也是熟识的,与自己一时瑜亮的才女,即使他们的结合要经过一番周折。
但是一直有许多人相信"白首双星"回目是指宝玉湘云。因此脂批又代分辩,批回末一节:"后数十回若兰在射圃所佩之麒麟,正此麒麟也。提纲伏于此回中,所谓草蛇灰线在千里之外",表示这兆头应在卫若兰身上。
八十回内卫若兰只出现过一次,在第十四回秦氏出丧送殡的行列中。秦可卿的故事来自"风月宝鉴"。"风月宝鉴"收入此书后,书中才有秦氏大出丧,才有卫若兰其人。问题是秦氏丧事写进此书时就有卫若兰了,还是后添的,在吊客名单末尾加上个名字。
"风月宝鉴"一收入此书,书中就有了太虚幻境。太虚幻境的册子与曲文都预言湘云早寡:"展[即转]眼吊斜辉,湘江水逝楚云飞。""厮配得才貌仙郎……终久是云散高唐,水涸湘江。"
已经是"斜辉",夕阳西下了,而且"终久",显然并没有再婚。如果当时还没有卫若兰这人物,那么她嫁的还是宝玉──"才貌仙郎"不会是无名小卒。但是从来没有宝玉早死之说,而且曲文明言金玉姻缘成就,若是婚后宝钗早卒,续娶湘云后宝玉也早死,成了男女主角三人都早死。所以还是只能是"风月宝鉴"一搬过来就添写了个短寿的卫若兰,作湘云的配偶。从此湘云的命运就是早寡守节,不能与任何人偕老。"白首双星"显然是早本回目,因此冲突。这早本没有卫若兰,已有第三十一回,"因麒麟伏白首双星"当然就是指此回的宝玉湘云。
──"四详"认为"白首双星"原指卫若兰与湘云偕老,书中有了太虚幻境之后,十二钗都属薄命司,才改湘云早寡,是错误的。──
显然早本有个时期写宝玉湘云同偕白首,后来结局改了,于是第三十一回回目改为"撕扇子公子追欢笑,拾麒麟侍儿论阴阳"(全抄本),但是不惬意,结果还是把原来的一副回目保留了下来,后回添写射圃一节,使麒麟的预兆指向卫若兰,而忽略了若兰湘云并未白头到老,仍旧与"白首双星"回目不合。脂批讳言改写,对早本向不认账,此处并且一再代为掩饰。
畸笏嗟叹"卫若兰射圃文字迷失无稿",该是整个一回本遗失,类似己卯本、庚本的第六十四、六十七回,都是写得相当早的,编十回本时找不到了,与借阅者遗失的那"五六稿"不同,不是遗稿。
第二十二回"宝玉悟禅机",黛玉看了他写的偈与词,告诉袭人"作的是顽意儿,无甚关系"。庚、戚本句下批注:"黛玉说无关系,将来必无关系。余正恐颦玉从此一悟则无妙文可看矣,不想颦儿视之为漠然,更曰无关系,可知宝玉不能悟也。盖宝玉一生行为,颦知最确,故余闻颦语则信而又信,不必定玉而后证之方信也。"看这一段的语气,批者是初看此书,还不知道结局怎样。第二十二回来自极早的早本,这条批该是初名"石头记"时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