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厌”与“可怜”:字词的用法要有规范,不能以讹传讹
“你讨厌!”
“你讨厌我,但是我不讨厌你。”
上面两句话,第一句没有错,第二句不妥。讨厌是讨人厌恶之意。讨是引逗的意思。我们常说:“这个人讨人欢喜”,“那个人讨人嫌”。我们也说:“不要自讨没趣。”讨是动词。所以第一句话“你讨厌”没有错。
第二句话里“讨厌”一语就用得不妥了。“你讨厌我”,到底是我厌恶你,还是你厌恶我?到底是我讨你之厌,还是你讨我之厌?如果这一句话改作“你厌恶我,但是我不厌恶你”,意思就通顺多了。讨厌二字不能当作一个及物动词用。
《老残游记》里有这样的一句:“大家因为他为人颇不讨厌,器重他的意思,都叫他‘老残’。”在这句话里,“讨厌”当作形容词用,也是说得过去的。
但是现在有很多人常在语言文字中把“讨厌”一语当及物动词用,例如,“我最讨厌不守时的人”,“谁不讨厌在公共场所抽烟的人?”乍听之下也可以了解句意,但是再一推敲,便觉得不合理了。
“门口一只猫,饥寒交迫,真是可怜。”
“我因为可怜它,就把它抱到家里来了。”
上面两句话,第一句不错,第二句不妥。“可”字表示性态,等于是“值得”“宜于”“使人……”之意,例如,可惜、可怕、可敬、可爱、可恨、可恼、可叹、可杀、可赦……可怜就是使人怜悯的意思。
陈陶《陇西行》:“可怜无定河边骨。”白居易《长恨歌》:“可怜光彩生门户。”这两句中的“怜”字意义不同,但“可怜”二字用法相同,都是表示性态。
第二句便有问题。在这句里,“可怜”二字显系当作及物动词了。“我可怜他”,实在不成为一句话,到底是谁可怜?是谁怜悯谁?意思模糊不清。可是现在好多人都在说:“你可怜可怜我吧!”“我可怜他孤苦无依。”“可怜”改作“怜恤”或“怜悯”就比较合理。
“可怜”可以做名词用,如“小可怜”,亦可做形容词,如“可怜虫”,就不可做及物动词用。
有人说:词达而已矣,不必咬文嚼字。又有人说:字词的使用,往往是约定俗成,不必一定依照文法或逻辑的安排。话是不错,不过一般而论,字词的用法仍有其规范,不宜以讹传讹地错误下去。尤其是从事写作的人,如果在笔下慎重,尽量裁汰不妥的字词,对于语文的净化会有很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