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谈英文文法:死记文法规则,是事倍而功半的学习方法
三百多年前,英国没有讲英文文法的书。英文没有文法么?英国人说话不根据文法么?不。话不是这样说。任何文字当然有它一套组成的法则。大家说话,当然要根据一套公认的法则,否则大家随便乱讲,彼此无从互相了解了。不过,我们要知道,所谓文法也者,不是任谁武断订定的,乃是由公认的语言习惯中归纳出来的一个系统。先有语言,后有文字,然后再有文法书。三百多年前的时候,英国有一些学者开始感觉到有撰写文法书的需要,于是以拉丁文的文法为蓝本,利用拉丁文法上的各种专门术语,编写英文文法书。莎士比亚的时代,英国人尚没有研读英文文法的。如果他们研读文法,研读的是拉丁文法。那时候英国的中学叫作“文法学校”,那文法是拉丁文法,不是英文文法,那时候尚无英文文法这样一个名词。大体讲来,英文本是一种北方的语言,硬用拉丁文法去分析英文,其结果当然不免要有一些牵强,更随时要遇到例外。
语言是活的,随时在变,字义以及句法等等都在变。我们现代所认为不合文法的词句,往往正是二三百年前大家通用的英文。不用说两三百年,三五十年间就可能有显著的变化。所以“标准的英文”是很难讲的。每一时代有其不同的标准,拿五十年前甚至一百年前的文法书来衡量现代的英文,实在是自寻烦恼的事。
国人学习英文,喜欢从文法下手,以为一旦文法通晓,英文即可豁然贯通。这当然不是没有理由。不过这是一个旧法子,较新的法子是不从死板的抽象的文法理论下手,而去直接地去学习那活的语言方式。我们儿时学语,何尝理会什么文法,一年半载的工夫我们就会说话了。学习外国语,当然比较难得多,但是道理还是一样。合理的学习语言的方法,那是自然的学习方法。
这一点粗浅的道理,谁都晓得。所以我们的课程标准明白规定不许学校单独讲授文法。可是事实上,我知道许多学校依然是在讲解文法,学生们依然是在钻研文法。其所以如此,是因为大家都不免有一点惰性,不易接纳新的观点,同时也是因为平时我们没有把英文教好学好,急来抱佛脚,以为研读文法是学习英文的捷径。
文法不是不可以讲,是应该在略通若干语法例证以后,水到渠成,用抽象的法则来贯穿所学习的实例。句子的构造法最关重要。例如说,“我有一本书”,这在中文英文没有什么分别,用不着特别致力地去学习。“你住在哪里?”这句话中英文就不一样了。这就需要反复练习,以养成语言习惯。中文语法和英文语法究竟有多少不同处,需要彻底研究,以这研究的结果来做英语教学的准则,是最合理的学习英文的方法。死记文法规则,“形容词分几种”,“子句有几种”……是事倍而功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