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不等于社会楷模
窦文涛: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这个事情里边有没有一种商业利益的考量?
冯唐:原来你绕来绕去,心里一直琢磨这个事儿啊。
窦文涛:是啊,因为我接触很多明星,觉得明星特别可怜。这两天李敖就发了个微博骂明星,说因为电影电视的出现,让演艺圈这帮人好像成了社会最高端、最闪光的群体,实际上这个群体的人最现实、最虚荣。当然我觉得这样说也不合适。过去对艺人的社会定位叫“下九流”,可以红可以火,但没有人期待他是社会楷模。新中国成立后,侯宝林他们可激动了,说新中国终于把我们当人民艺术家,很尊重我们。可实际上呢,演艺界很多人你不能把他的形象等同于社会楷模,他不具备任何成为雷锋的条件。这些年出的这些事情,把明星所谓的正能量形象捆绑上了商业利益,一个明星如果道德形象一倒台,在中国至少挣不着钱了吧。
可以提倡公众人物成为道德榜样,但是不应当因其私德瑕疵做超过一般公民的惩罚。公众人物、演艺明星的行为和私人道德状况受人关注,影响较大,所以,应当提倡他们为一般人做表率,不去犯错,更不能犯罪,应当敦促他们用雷锋和特蕾莎修女那样高于一般人的高尚道德水准来要求自己,成为公众的道德榜样。但是这只是公众对他们的期待而已,由于人性的弱点,许多艺人做不到,甚至会犯一般人都不大犯的错误,如吸毒和性交易。但是,说到底,这毕竟还没出私德的范畴,他们犯错按照一般公民那样惩罚就可以了,吸毒的去强制戒毒所,性交易的行政拘留罚款,不应当做超过常人的处罚。
——李银河
明星是公众人物,他们的言行对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的影响的确很大,非常人可比。在这个意义上,明星的确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有更高的自律要求。但是我宁愿这是“应该”而不是“必须”,因为只要没有触犯法律,这个要求就不是强制性的。我们可以说明星应该在性关系上更加严肃和检点,但是只要他(她)没有犯法,我们不能强制他们做男女两性关系的模范。一个把道德建设的希望寄托在明星的模范行为之上的社会和个人都是可悲的。这太抬举明星了!这同时也表明我们教育(广义)太无能了。过于苛刻地要求一个群体引领社会道德与过分抬高这个群体的地位其实是一回事。在这个意义上,崇拜明星和苛求明星本来就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一个自主的、有定力的、有主体性的人既不盲目崇拜明星,要他做指路人,也不盲目苛求明星,要他做模范做榜样。当然,现在的青少年的确喜欢模仿明星,因此我同意明星应该注意自己的公众形象。但是我们不能不承认,青少年的这种模仿行为是社会文化病态的表征,也是我们的教育无能的表征。我们的学校、我们的媒体不是一直在教育学生吗?为什么在明星的示范力量面前不堪一击?合乎逻辑的推理是这样的:虚假空洞的、不得人心的教育和太多的社会丑恶现实使得大众特别是青少年陷入了道德真空和价值真空,然后才有他们对明星的盲目模仿,而不是对明星的盲目模仿导致了社会道德的败坏。这个顺序应该搞清楚。
平心静气地看,明星在道德上不比任何一个社会群体优越,但也不比任何一个社会群体更糜烂。
——陶东风《不要希望明星成为道德模范》
孟广美:我不觉得这样子有什么不好,艺人本身就是个商品,附加商业价值很重要。冰冰和李晨现在一起去西藏做慈善,大家都很关注,这也是一个商业形象。如果咱俩人去西藏,估计没人会提,他们两个人去让很多人开始关注西藏慈善,不也是个好事吗?
窦文涛:就像张馨予在戛纳电影节上穿那样的裙子,我认为这本身说明了她想树立一种我行我素的形象。
孟广美:她懂得怎么突围而出。
窦文涛:我觉得以后不用演戏,就整天帅哥靓女搞搞恋爱,互相打打闹闹,然后凭这个你的知名度就一直在热点上,你就有市场,就能挣钱。
冯唐:我因为《万物生长》拍电影接触了影视界,发现明星真是差好远,七八线的明星跟一二线的明星,挣钱差太多了,但是长相和身材并没有差那么多。
孟广美:你背上的刀不够多的时候,是成不了一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