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字如面》入选信件文档编号016 共产党要执行比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
毛泽东写给雷经天
1937年10月10日
黄克功(1911—1937),少年时代加入中国共产党,曾追随毛泽东经历井冈山斗争和长征,在战场上立过大功。1937年,黄克功结识了当时在陕北公学学习的女青年刘茜,两人经过短期接触,陷入了热恋。但随着交往的加深,刘茜发现两人在生活习惯上差异很大,提出分手。1937年10月5日,黄克功因逼婚未遂,枪杀了刘茜。这桩案件震动了延安。狱中的黄克功写信给毛泽东,请求姑念他参加革命多年,留他一条生路。时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的雷经天也致信毛泽东,建议赦免其不死。毛泽东收到两人的来信,在经过一番痛苦的抉择后,提笔给雷经天回了这封信,并建议要在公审大会上,当着黄克功本人的面宣读。
雷经天同志:
你的及黄克功的信均收阅。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
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当此国家危急、革命紧张之时,黄克功卑鄙无耻、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处死,是他的自己行为决定的。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戒。
请你在公审会上,当着黄克功及到会群众,除宣布法庭判决外,并宣布我这封信。对刘茜同志之家属,应给以安慰与抚恤。
毛泽东
一九三七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