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 17
在那些日子里我的名字是苏珊·程德。现在,那种日子结束了。
警察把我们全都带走了,除了丹蒂。他们把我们关了起来,他们自己在兰特街把厨房翻了个底朝天,搜查线索,搜钱和赃物。他们把我们都分开,单独关押,他们每天都来问一堆同样的问题。
“被害者是你什么人?”
我说他是萨克斯比大娘的一个朋友。
“你在兰特街住了很久?”
我说我就是在那儿出生的。
“在罪案发生的那个晚上,你看见了什么?”
一到这个问题,我就答得结结巴巴。有时我觉得我看见莫德拿起了刀,有时候我甚至觉得我看见她在用那把刀。我确定,我看见她摸了桌面,我记得我看见了刀锋的反光。我确定,我看见她在绅士开始摇晃时,退了一步。但萨克斯比大娘也在那儿,她动作也很快,有时候我又觉得自己看见的是她出的手……最后,我干脆老老实实地回答:我真的不知道看见了什么。但我的话其实没啥用,他们有约翰·弗鲁姆的证词,还有萨克斯比大娘自己的招供。他们不需要我。在被关进去的第四天,他们把我放了。
其他人还被留着。
易布斯大叔先被带去见的法官,审问进行了半个小时。没想到的是,他出事不是出在留在厨房地上的赃物上——抹去封印和标记的活儿他干得炉火纯青——而是出在烟盒里的几张纸钞上。那些纸钞是警察做了记号的。原来,警察盯上易布斯大叔的铺子一个多月了,最后他们抓了菲尔,你们大概还记得,就是曾经发了誓,扬言再也不进监狱的那个,警察把做了记号的钞票交给了他。易布斯大叔被证实进行赃物交易,被送进本顿维尔监狱了。当然了,在那里面他认识很多人,本以为他会在里面过一段轻松日子。但是呢,世事难料啊,那些在外面因为他多加一个先令就感激涕零的扒手和盗贼们,到了里面都恨他了。我想,他在里面的日子大概过得很惨。因为我去看了他一次,他见我的时候,用双手捂着脸,整个人都变了,变得消沉沮丧。他用一种奇怪的目光看着我,我受不了了,后来就再也没去看他。
还有他妹妹,那个可怜人,警察在兰特街抄家的时候,在楼上的床上发现了她。大家都把她忘了。她被送进了一家教区医院。这个变故带给她的惊吓太大,她没扛住,就死了。
约翰·弗鲁姆没有任何可证实的罪名,除了他身上的狗皮大衣是很久前那个偷狗案的罪证。他被送到托特希尔费尔兹监狱关了六天,吃了一顿鞭子。他们说监狱里的人全都讨厌他,狱卒们要抽签决定谁来抽他鞭子,还在他十二鞭的刑量上多加了一两鞭,就为了开心。他吃完鞭子后像个小孩一样大哭。丹蒂去探监,在监狱门口见的他,他一拳把她的眼都打青了。不过也亏得他,她那天晚上才逃离了兰特街现场。
我后来再也没跟他打过交道了。他和丹蒂到另外一处租了一间房间,避开了我。我只是在萨克斯比大娘庭审那天见到过他一次。
审判来得太快。在开审前几天晚上我住在兰特街,睡在自己的旧床上。有时候丹蒂会回来,睡在我身边,我也算有个陪伴。我所有的旧朋友里,就她一个人来看我。因为,当然了,其他人听了之前的传言都觉得我是个骗子。传言说,我在易布斯大叔的房子对面租了个房间,鬼鬼祟祟地住了一个礼拜。我为什么那么做?然后有人说,在案发那天晚上看见我跑出去,目露凶光。他们又说起我妈妈,说起她遗传给我的坏血。现在他们不说我勇敢了,而是说我鲁莽冲动。他们说,要是我捅的刀子,他们一点儿也不会吃惊;最后却是把我当亲生女儿一样爱护的萨克斯比大娘出来,帮我顶了罪……
我出门走在波镇街上会被人骂。有一次,还有个小女孩向我扔石头。
要是在以前,这种事一定会伤透我的心,但现在我不在乎了。我只有一个念头,就是去见见萨克斯比大娘,能见多少次见多少次。他们把她关在马贩巷监狱,我在那儿消磨了大部分时间。早晨就坐在大门口的石阶上,等着开门。跟看守聊天,或者跟她的辩护人聊天。这人是易布斯大叔的朋友帮她找的,据说他很厉害,把很多重犯都从绞架边上救了下来。但是,他也跟我直话直说,我们这个案子没什么希望。“我们最多只能盼法官看在她的年纪的分上,给一点宽大仁慈。”
我不止一次地问,“要是能证明不是她干的呢?”
他摇头,“证据在哪儿?而且,她已经承认了。她为什么要承认?”
我不知道,也回答不出。然后他就会把我留在大门口,自己快步走到街边,扬手叫一辆出租马车。他叫车的声音太大,我用手蒙着耳朵看他离开。马蹄声,车轮滚动声,川流不息的人群,脚下坚硬的石头,都让我觉得难以忍受。我每天都过得很艰难,一切都变得太嘈杂,太快,太不留情面。我往往会停下来想起绅士,想起他捂着肚子上的伤口,用难以置信的眼光看着同样难以置信的我们,“这是怎么回事?”他问。现在我也想对每一个人说,这是怎么回事?怎么会这样?你们为什么都只是站着旁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