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案 阴阳尸(第2/3页)
我们一起找到了六个黑色塑料袋,只有下水道的袋子被擦破了,其他袋子被发现时仍包装严实,这就排除了是抛尸现场无关证物污染的可能性。可罪犯若在室外分尸,那为什么抛尸范围这么大,而且碎尸如此彻底,这又形成一个矛盾。不过,在80年代末,许多住户的房子并没有瓷砖地板,都是水泥粗地,尸块有附着物很正常,但尸块上还有草、叶等物,这让我和谢增龙再一次陷入僵局。
事情出现转机,那是一个月后了,李秀华的邻居赶来公安局报案,说那个胖胖的中年男人摸进了李秀华的家里。等民警赶去时,胖男人被逮了个正着,可他坚持否认李秀华的死与他有关,还说他并不知道李秀华已经死了。
经查证,那个胖男人叫韦安,住在县城外的林场里,是林场承包人。一年前,韦安认识了李秀华,渐渐地他们就好上了。据韦安交代,一个多月前他到邻县卖木材,现在才回来。李秀华是在一个多月前遇害的,时间过去那么久了,他找不到不在场证明,也没人能为他作证。
我和谢增龙跟随民警到林场时,一看见韦安的住处就明白了,那里就是凶案第一现场,因为那是一座偏僻的院子,韦安离异后独居在那里,四周没有一处人家,分尸不必怕被别人撞见。院子明显被人清洗过了,我们也没有在厨房和洗澡房检查,当时一进去,看到院子里的泥砂是黑色的,地上还有落叶,于是就拿起铲子在土色较新的地方挖了挖,结果一挖就挖出带有臭味的土块,血液已经变色了,但仍有些许尸体的肉沫被夹在泥砂中。
尽管铁证如山,但韦安仍否认他杀了李秀华,这时他离异的妻子也带着儿子来赶来,一家人都哭哭啼啼地说自己是清白的。李秀华不是本地人,她的亲人一起赶来时,遇到了韦安的家人,两帮人就在公安局门口打了起来。谢增龙去劝架时,被韦安的儿子打破了头,说是我们被李秀华的家人买通了,栽赃了韦安。韦安的前妻和儿子不依不饶,打了人不算,还坚持让别的机构重新验尸。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的《尸体解剖规则》第二条明确规定:“法医解剖:限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查院、公安局以及医学院校附设的法医科(室)进行。”鉴于这条规定,公安局肯定不同意韦安前妻和儿子的要求,况且在2005年以前,社会上能做法医鉴定的机构并不多。(在2005年10月,国家发布了一个规定,全面停止人民法院的法医鉴定,这使得社会的法医鉴定机构如雨后春笋,但也参差不齐。)
我看到两家人在外面打起来,拉开了他们,后来谢增龙就跟我说,走,朱明川,今晚再去研究研究,我们不能冤枉好人。那一刻,我忽然觉得法医很难做,可也必须做下去。世界上有太多的不公,我们没有能力做超人拯救世界,但至少可以还一个公道给那两家人。
当时,我们先搞清楚了室外分尸和室内分尸的矛盾之处,可仍对两种性染色体有疑问。我帮谢增龙额头的伤做包扎时,嘴里骂了韦安的儿子,想替好兄弟出口气,可忽然灵光一闪,想到了李秀华为什么会有两种染色体。既然李秀华身体并非异常,那极可能是李秀华已经怀有身孕,且胎儿是男性。碎尸后,这两种染色体混在一起了,单从尸块来看,也不可能看得出这其实是两个人的尸块。
碎尸不是随便碎的,一定有深仇大恨,或者有某种行为激怒了凶手。我们首先怀疑,韦安的前妻和儿子有嫌疑,可他们都住在桂林市,离县城非常远,一个月前都在桂林老家那边。这样一来,问题又绕回韦安身上,难道他真的凶手,只是嘴硬而已吗?
我看着那些黑色塑料袋的照片,脑海却一直是两家人打闹的情景,可袋子上没有指纹,什么线索都没有,这要如何将凶手绳之以法呢?最后,我在看到抛尸地点的那几张照片时,终于意识到凶手虽然狡猾,但留下了一个致命的证据。
在这里,我要解释一下,法医的工作范围,因为上面这段文字看起来,我好像把所有的刑侦工作都做了。法医学的研究包括:尸体检查、活体检查、物证检验、文证审查、现场勘察等五大类。其中,现场勘察是指通过对犯罪现场或事故场所的检查,借以发现与案件相关的人和物及其相关性,为判明案件性质,揭露与真实犯罪进一步提供证据——抛尸现场亦是法医的“地盘”。
我看完照片,心里很激动,把想法和谢增龙一说,两人一拍即合。那是什么证据呢?时间过去一个多月了,证据还可能在抛尸地吗?不会被其他人和物污染吗?答案是,不,完全不会!
凶手很狡猾,戴了手套,在那个年代就知道不要留下指纹,真的很聪明。可是,凶手记得作案时戴了手套,但抛尸时,很可能是赤手扳开了下水道的井盖,盖子下面留下了指纹。事实证明,我们是对的,盖子下面除了几个无关人员的指纹,还有几枚身份不明者的指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