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二章 改编权

李桉在台湾的投资人叫做徐立公。

此人是台湾资深的电影人,李桉在台湾拍摄的影片都是由他在幕后推动完成,可以说是他把李桉推向了好莱坞。

制片人被认为是电影的幕后推手,从找剧本到拉投资,再到推销影片,都由他一手完成。

李桉向徐立公表示想拍一部武侠片,并推荐了《卧虎藏龙》,要购买电影的改编版权。

徐立公没有立刻答应,他要自己看一看这部小说,从制片人的角度做出判断,不能说李桉想买什么就买什么。

导演往往是感性的,看到自己满意的故事就想拍出来。

制片人则是理性的,他要考虑这个故事的拍摄成本,拍出来有没有市场,能不能拿奖,衡量是否值得投资等等。

他找来《卧虎藏龙》看了看,并不看好这个故事。

故事里作为正面角色的大侠李慕白和俞秀莲的戏份不多,篇幅较多,十分有趣的小人物刘泰保没办法挑起大梁,唯一的女主角是个不讨人喜欢的凶狠角色。

在李桉看来充满自由气息的玉娇龙,徐立公不觉得观众会喜欢这类冲动幼稚型的少女。

如此一来,这个故事就缺少重心,拍出来会很散,观众看不到兴奋点,自然不会买账。

他和李桉交流了自己的想法。

如果只是拍一部低于一百万美金的小成本武侠片,那没有问题,以李桉目前的名气,即便把这部片子拍烂了,也不会赔本。

要是李桉想拍投资超过五百万美金的武侠片,就要慎重考虑了。

他们是多年的朋友,有话直说,徐立公和在台湾的团队都不看好把这部小说改编成电影。

李桉在好莱坞正忙着新片的筹备工作,好莱坞是个讲究效率的地方,他接下来一年都不会有空闲的时候,对于《卧虎藏龙》的拍摄并不着急。

“先和大陆那边谈谈看,出价合适就买下来。”李桉如此说道。

好不容易碰到一个让他动心的故事,李桉不想就此放弃。

就算暂时拍不了,以后也可能会有机会。

徐立公托在大陆电影圈的朋友找到林子轩,问了问《卧虎藏龙》电影改编权的事情。

他没有透露这是李桉的意思,是怕林子轩坐地起价。

一位作家如果知道自己的作品被好莱坞的著名导演看上了,他在欣喜之余,难免会想要获得更多的利益,这是人之常情。

即便这笔买卖没有谈成,作家也可以对外宣传自己的作品被李桉看上,以此抬高身价。

这种事情在圈子里屡见不鲜,都是为了利益。

只要《卧虎藏龙》的电影改编权不超过二十万人民币,徐立公就可以答应下来,这毕竟只是一部影响力不算很大的武侠小说。

这就是港台和内地电影行业的差别。

在内地,小说的改编费用都很便宜,和小说的实际价值不相称。

张艺谋只用了三万块就取得了《活着》的电影改编权,这还算是高的,有些小说的电影改编费只有五千到一万之间。

国内的作家不太注重这个,觉得有导演能把自己的小说拍成电影已经很好了,还要给钱,这太不好意思了,随便给点就行。

这让港台的电影人极为诧异,在内地买小说版权就像是买大白菜一样。

这和内地的经济环境有很大关系,那时候大家觉得几万块已经很多了,随着内地经济的发展,开阔了眼界,作家们学会了讨价还价,市场经济了嘛。

林子轩当然不会把《卧虎藏龙》的电影改编权卖出去,他还想自己拍呢。

李桉之所以要购买电影改编权,一个是为了创作上的自由,有了版权,他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随意的修改剧情,不用在意原著作者的意见。

在好莱坞的电影圈子里,对于小说改编成电影有这么一种说法。

“两条路,你可以毁掉原著拍部好电影,或是忠于原著拍一部烂片。”

李桉认同这种说法,他认为小说和电影是两种不同的载体,改编时常要从里子到面子统统换掉,以片子好看为主。

他拍的片子都不会忠于原著,他想表达的意思也和原著不大一样。

他和国外的作家见面时就说的很清楚,这是我的电影,不是你的小说。

所以,李桉需要原著小说的电影改编权,让他可以不受制约的自由发挥。

而且,有了这个改编权,他才好去找投资人。

林子轩不在乎那二十万的改编费用,这牵扯到好梦公司的未来规划。

一旦把改编权卖出去,从法律的角度讲,这部电影就和他完全无关了,购买者可以撇开林子轩找其他投资商拍片子。

“我不会卖出这部小说的改编权,不过台湾的电影公司要是有意愿的话,咱们可以合作,这都是好商量的事儿。”林子轩表态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