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战国时代的思潮(第8/9页)

到邹衍时代,群龙无首的局面已经历五百多年了。悯世的哲人都在盼望统一“偃兵”;苦命的民众都在盼望“真命天子”出现。邹衍的五德说正好给将兴起的新朝以制造符命的方法。这一系统应时的迷信,以著名夸诞的齐国做中心,不久便掩盖全国;而荀卿一派儒者所提倡的严肃的理智态度,竟被撇到历史的暗角里去了。

(2)荀子(名况,字卿),当孟子做齐国的客卿时,以一个俊秀的少年游学稷下,但及见湣王之死和长平之战,约略和邹衍并世。

孟荀是儒家中两位齐名的大师。他们同是孔子的崇拜者,同以周制的拥护者自命,同鼓吹省刑罚,薄税敛,和息战争的“王政”。但这些同点并不能掩蔽他们间若干根本的差异。孟子的性格是豪放,粗阔的;荀子却是谨饬,细密的。这种差别从他们的文章也可以看得出,在他们的学说上更为显著。孟子相信人性是善的,以为只要让他顺着自然的趋向发展,不加阻碍,他便会走上正路。所以在个人的修养上孟子注重内蕴的扩充,而不注重外表的抑制,和典型的模仿;注重“先立乎其大者”,先握定根本的原则,而不注重枝节点滴的训练。在政治上,孟子注重在上者的感化和民众的教育,而不注重礼制的束缚。荀子则正正相反。他认定人性是恶的,若让人们顺着自然的趋向做去,结果只有争夺,暴乱,稳步的人好比野兽,要靠礼制的练索把他捆住,才不致噬人,要靠日积月累地养成守礼的习惯,才会消除兽性。“礼”——这个名词荀卿从未曾给过明晰确定的界说,大约包括所有传统的仪节,传统的行为轨范和一些他所认为合理的社会制度,尤其是规定贵贱、尊卑、贫富等阶级“身份”的制度——在荀卿看来,是一种社会的万应药。“人之命在天,国之命在礼。”

不过人性既然是恶的,那些改变人性而强人为善的“礼”却是怎样产生的?荀子以为人虽有恶性同时也有教他趋乐避苦,趋利避害的智力。人们的智力不齐,智力最高的便是圣人。“礼”,是圣人为着人类的福利而创造出来的,人们要生存不能不分工互助,不能没有“群”(社会)。但人们若顺着本性做去,则任何人都是其他任何人的仇敌,根本不能有“群”。圣人造出种种礼制就是要使人们相让相安,使“群”成为可能。以人类的福利为礼制的根据,这是荀子本自墨家的地方。

荀子又承袭道家之说,以为宇宙间一切事变都循着永恒的法则。没有天意的主宰,没有妖祥的征兆。但不像道家的委心任命,他觉得正唯自然有固定的法则,人类可以利用这些法则去战胜自然。他又以为一切人为的法则,即一切礼制,也如自然的法则一般,适用于过去的必定适用现在和将来。这是他拥护“周道”的论据,也是他反对法家因时变法说的论据。他绝不能想象同样的礼制在不同的生活环境里,可以有绝对不同的效果。

在一切的礼制中,荀卿特别注重贵贱贫富的阶级的差别。他以为若没有这种差别,社会秩序是不能维持的。他说:“两贵之不能相事,两贱之不能相使,是天数也。势位齐而欲恶同,物不能瞻(供给),则必争,争则乱。……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又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者,是养天下之本也。”这就是说,人们天生是这样坏,若没有一种势力在上面镇压着,则除了所欲皆遂的人,个个都会做强盗。要维持这种镇压的势力,不能不设立一个特别贵和特别富的阶级。这是荀卿对许行的“神农之言”和惠施的“去尊”(废除尊卑的差别)说的总答复。这是荀卿对于传统制度的拥护比孟子更要细密的地方。

荀卿的礼治和法家的法治相差只这一间:礼制的维持毕竟靠风气和习惯的养成重于靠刑罚和庆赏的迫诱,而法家的行法则专靠刑罚和庆赏的迫诱而无暇顾及风气和习惯的养成。但荀卿的礼和法家的法有这一点根本的相同,它们对于个人都是一种外来的箝制,他只有服从的义务,没有选择的余地,没有怀疑和批评的自由。荀卿的思想和法家这样接近,他的门徒中出了一个集法家理论之大成的韩非和一个佐秦始皇实行法家政策的李斯,决不是偶然的。

(3)在讲到韩非(韩国的公子,名非)之前,对于法家,是补一笔。法家和其他一切家派有一根本异点。别家讲政治总是站在人民的一边,替全天下打算。法家则专替君主打算,即使顾及人民也是为着君主的利益。这是无足怪的。法家的职业本来是专替君主做参谋。一个君主的利益没有大得过提高威权和富强本国;而且这些越快实现越好,至少要使他及身看见成功。这个问题,韩非把握得最紧,解答得最圆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