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汉初的学术与政治(第5/5页)
(二)是商人的裁抑。除了特别增加商人的捐税外,(详前章)武帝又规定商人不得“名田”(即置田为产业)。“告缗令”(详前章)施行后,据说中产以上的商人大抵破家。
董仲舒曾对武帝建议裁抑富豪和救济农民的办法,他说道:
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又专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荒淫越制,逾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专,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又加月为更卒,已、复为正(卒)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伍。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重以贪暴之吏,刑戮妄加。民愁无聊,逃山林转为盗贼。赭衣半道,断狱岁以千万数。汉兴循而未改。古井田法虽难猝行,宜少近古,限居名田(谓限制人民私有田地的数量),以赡不足,塞兼并之路。盐铁皆归于民。去奴婢,除专杀之威(废除奴婢制度),薄赋敛,省徭役,以宽民力,然后可善治也。
这是第一次学者为农民向政府请命,这是封建制度消灭后农民生活的血史第一次被人用血写出。这血史并没有引起好大喜功的武帝多大的同情。但他禁商人名田的法令,似乎是受董仲舒“限民名田”的建议的影响。
(三)是教育的推广。在西周及春秋时代,王室和列国已有类似学校的机关,但只收贵族子弟。孟子“设为庠序”以教平民的理想,至武帝方始实现。先时秦朝以来的太常博士,本各领有弟子;但博士弟子的选择和任用,还没有定制,而他们各就博士家受业,也没有共同的校舍。建元元年,董仲舒对策,献议“立大学以教于国,设庠序以教于邑”。后来武帝便于长安城外给博士弟子建筑校舍,名叫“太学”;规定博士弟子名额五十,由“太常择民十八以上,仪状端正者”充当。这些正式弟子之外,又增设跟博士“受业如弟子”的旁听生(无定额),由郡国县官择“好文学,敬长上,肃政教,顺乡里,出入不悖”的少年充当。正式弟子和旁听生均每年考试一次,合格的按等第任用。于太常外,武帝又令天下郡国皆立学校。但这诏令实行到什么程度现在无从得知。先是,景帝末,蜀郡太守文翁在成都市中设立学校,招各县子弟入学;学生免除徭役,卒业的按成绩差使;平常治事,每选高材生在旁听遣,出行则带着他们,让传达教令。县邑人民见了这些学生都钦羡不置,争着送子弟入学。这是我国地方公立学校的创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