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编 现代史 第五章 民国初年的外交和蒙藏问题(第3/3页)
注907 是年十一月,中俄会订《呼伦贝尔条件》:(一)呼伦贝尔为特别地域,直属中华民国政府。(二)其副都统由总统任命,与省长同等。(三)军队全用本地民兵组织。倘有变乱,不能自定,中国通知俄国后得派兵赴援。惟事定后即须撤退。(四)其收入,全作地方经费。(五)中国人在呼伦贝尔,仅有借地权。(六)将来筑造铁路,借款须先尽俄国。
注908 中国得派大员驻扎拉萨,卫队以三百人为限。英国驻扎拉萨的官的卫队,不超过中国官卫队的四分之三。
注909 华企云《中国边疆》,谓据鲍曼《新世界》(Bewman,New World),所谓外藏,实包括昌都,而内藏则仅有巴塘、里塘。见三〇九页。
注910 俄帝逊位,在民国六年三月十二日。劳农政府成立,则在七年一月三十一日。至是年三月三日,而对德成立和约。参看第九章。
注911 参看第八、第九章。
注912 巴西、美利坚、墨西哥、秘鲁。
注913 日、奥、葡、荷,于十月六日承认。班、德、俄、意、法、瑞典、英、丹、比,于七日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