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主导的世界秩序及中国成长(第22/24页)

挑战者与援助者:局外人寻找角色

世界体系由多层次行为主体构成,但形成的网络具有自己的生命力,大于所有行为主体的总和。体系的扩展不断吸纳原有体系外的行为主体,在一个转瞬即逝的机会窗口中,局外人有机会选择和改变自己的角色——挑战者或援助者,无论它是否明确意识到自己的选择,这种选择都将超过其他任何因素的影响而决定它的命运。体系的分量重于任何行为主体,行为主体扮演的角色重于它自身的素质。

19世纪中叶以来的中国外交史,其性质非常不同于威斯特伐利亚以后欧洲各邦之间的外交史。中国外交史甚至不能仅仅用殖民—独立、依附—冲突这样的框架来概括,因为这种框架已经预先假设了国与国对等—双向交涉的前提。然而,在我们关注的这段历史时期,“中国”仍然是一个含义模糊、不断变化的行为主体,而且交涉对象也不是一个国家,而是欧洲游戏规则征服世界的长期运动。殖民和独立都是欧洲游戏规则的非欧洲世界的内化过程。如果说二者有什么区别,那就是:独立意味着比殖民更彻底的内化。殖民暗示(至少部分的)非西方性质,正如英印帝国宪制所证明的那样;而独立必须是一场针对自我的宪法革命,发明某种欧洲式的想象共同体。这种想象的共同体即使在欧洲也是新生事物。

外交首先创造了中国的概念,世界体系要求中国必须存在,且世界体系的剧变一再促成中国的宪制演变。

大清原先并不是中国。它没有一条明确的边界,只有从畿辅到荒服的统治能力的递减坡度。属地在何处结束,属国在何处开始,可能没有多少人清楚,也没有多少人在意。最后,浩罕和廓尔喀证明为属国,新疆和西藏证明为属地,则源于曾纪泽和薛福成的交涉需要。正是在这种交涉中,大清和中国变成可以相互替换的同义词。随后,荣禄和翁同龢这样的满汉高官开始在国内政治斗争中运用中国这个词。最后,梁启超这样的知识分子推动了中国概念的通俗化和普及化。

在这个过程中,中西交涉扮演了通过他者塑造自我的关键角色,而且中西交涉的几个主要阶段与中国的国家塑造同步。其中,世界体系的演变都是关键性的背景因素。

(1)第一阶段:天下与蛮夷,总理衙门成立以前的地方性交涉与西夷叛乱

1820年两广当局与英国海军的冲突、鸦片战争、1860年庚申之役,以及美、法等国在同一时期的交涉中双方产生了各不相同的解释。

在中国方面(或者准确地说,产生中国的政治前体),这不是国与国之间的交涉和战争,而是地方当局对大规模群体事件的治安措施。而后,帝国政府对地方当局(主要是两广和两江)实施行政赏罚。外国和外交的概念没有进入帝国政府的考虑范围,帝国也不允许任何大规模骚乱影响帝国宪制和天下秩序,所以它继续遵循廓尔喀叛乱、浩罕叛乱的处理先例。

大清处理群体性骚乱和武装上访,有大量的历史资源可供运用,经验丰富,举措审慎,善于将一切不稳定因素纳入帝国秩序。

根据帝制中国的传统,政府兵刑不分、剿抚兼施,变民与顺民同样不难相互转化。理想的地方官员必须善于“化贼为民” (《宋史·列传第五十二》),而且叛匪、变民和叛酋一向是官军的重要补充来源,李克用-李定国的模式源远流长,在大传统(《资治通鉴》)和小传统(《水浒传》《荡寇志》)当中都留下了深刻的印记。

帝国对待叛酋的底线不在于利益诉求是否合法或逾分,更不是当时根本不存在的国家主权观念,而在于是否僭号称尊,威胁本朝的正统性和唯一性。在朝廷眼中,英、美、法的诉求不外乎一系列保证人身安全和经济利益的特殊政策,从性质上讲,这就不是非镇压不可的原则性错误。叛酋跟地方官员冲突,企图武装上访、向朝廷告御状,从而争取更有利的善后措施,这种行径不足为奇,有众多先例可供参考。最近的类似事件就是嘉庆一朝的浩罕叛乱。浩罕人入侵六城地区(天山南路),报复地方当局取消浩罕商人的税收特权(他们原先的税收负担比当地商人更轻)。朝廷剿抚兼施:一面驱逐浩罕叛军;一面罢免制定苛政的那彦成,恢复浩罕人的特权。道光一朝的广州贸易冲突恶化后,朝廷将浩罕战争的主要将领杨芳调往广州,显然并非偶然。《剑桥中国晚清史》对这种策略做了非常详细的分析,但多少带有恶意嘲弄的态度。

朝廷的处置并不是(至少不完全是)出于软弱。根据天下秩序的理论,皇帝是一切文明人类的最高统治者,不是一个地方性邦国的统治者,其力量主要源于正统性和道德号召力,而不是赤裸暴力。叛酋只要没有另立朝廷,就是误入歧途的臣民,而非敌国。如果地方官员的暴政构成叛乱的原因,叛乱者的诉求在于请求皇帝申冤,皇帝就负有不偏不倚的道德义务,不可以利用武断权力偏袒在任官员。历史经验显示:帝国毁灭的根本原因在于道德号召力的衰落。裁判不公、滥用暴力构成苛政的主要因素;公开否定伏阙申冤的权利,无异于否定帝国自身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