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主导的世界秩序及中国成长(第24/24页)

(3)第三阶段:中国与文明世界,庚子以后条约体系的确定与中国的蛮夷化

庚子之乱是天下秩序对《万国公法》的最后一次反击。在国际体系中,理性的行为主体不可能同时对所有其他行为主体宣战。然而,理性有其边界条件,合理和不合理只有在特定的边界条件下才能定义。通过《万国公法》建构中国,本身就是对天下秩序的谋杀,正如通过《万国公法》划定边界,本身就是对大清的肢解。光绪二十六年庚子(1900),列强最终决定:通过条约体系监护中国;光绪二十八年壬寅(1902),梁启超发明中华民族的概念。

割地赔款和条约特权是欧洲国际关系史中常见的现象,并不格外特殊或不平等。《辛丑条约》的特殊之处在于:它不仅试图训规战败国,而且试图重新解释“万国公法”,建立胜利者对失败者的永久性内政监护权。从列强的角度看,庚子之乱是一次不及格的考试,证明中国不能适应游戏规则,从国际俱乐部见习生降格为候补殖民地;从中国政治精英的角度看,天下秩序从此不再是现实的选项了。于此,中国不是自我建构为地方性邦国,就是等待殖民化,而二者都是欧洲体系业已升格为世界体系的证明,除此之外不再有其他体系。

在当时的政治习惯中,条约体系的监护无异于殖民化的观察磨合期。埃及和朝鲜都曾经接受过类似的监护。因此,赫德预感到:自己这一代人即将让位,新一代人将会把中国当作非洲部落的同侪。

条约体系的主要作用,在于确定了外重内轻的基本约束条件,从此,中国宪制演变和社会演化的基本动力来自世界体系的演变。中国的政治精英依据对世界体系的不同理解,开始逆向改造中国——颠倒西欧历史演进的正常秩序,根据世界历史塑造中国宪制,根据中国宪制塑造中国社会。

[1]参《马太福音》5:14-16:“你们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隐藏的。”

[2] 在经典广义相对论的框架里,霍金和彭罗斯证明了,在很一般的条件下,空间—时间一定存在奇点,最著名的奇点即黑洞里的奇点以及宇宙大爆炸处的奇点。在奇点处,所有定律以及可预见性都失效。奇点可以看成空间-时间的边缘或边界。

[3]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贺卫方、高鸿钧、张志铭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第82页。

[4]F.科恩(F.Kern):《中世纪的王权与法律》(Kingship and Law in the Middle Ages),牛津大学出版社,1939年,第182页。

[5]法国中世纪的等级代表会议。参加者有教士(第一等级)、贵族(第二等级)和市民(第三等级)三个等级的代表。三个等级不论代表多少,各有一票表决权。通常是国家遇到困难时,国王为寻求援助而召集会议,因此会议是不定期的。

[6]译文见基辛格《论中国》,北京:中信出版社,2012年,第349—350页。

[7]参见本书附录《克劳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