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魏玛时期”的国家建构与代表性危机(第3/17页)
卢梭的公意在理论上很完美,但在实践上却有着至今无法解决的困境,在现代政治之中,究竟谁能代表公意?是议会民主制之下通过投票选出的代议士,还是行政威权之下代表民族整体意志的主权者,抑或在民粹革命之中通过直接民主,由人民直接在场,呈现公意?在20世纪的世界政治格局之中,这是英美、德国和苏俄三种不同道路的区别。而在1912—1927年短短的15年间,民国的政治便浓缩走过了从英美的议会民主制到德国式的行政威权制再到仿效苏俄的党国体制道路。期间制度转换之快、动荡之激烈,世所罕见。而制度表层的剧烈变革的背后,正是公意的实现与代表性危机所致。
二、私意无法聚合为公意?
一场突如其来的辛亥革命,结束了两千年的秦汉君主——郡县制,新生的中华民国,究竟选择什么样的政治体制?在民国初年,晚清的政治想象以及辛亥前后各种政治力量角逐的结果,最初奠定的是以议会为中心的多党政治。
中国人对议会的憧憬,自晚清以来由来已久。最初对西洋政制的注意和兴趣,便是议会。最早注意到西洋议会的,是林则徐,在其编著《四洲志》时,已提到英、法、美的“巴里满”(parliament),但仅是客观的介绍,并无推崇之意。到1870—1880年代,体制内外皆发生了思想的突破。长期生活在沪港两地的边缘知识分子郑观应和王韬最早提出了“君民共主”和“议会”的思想,将议会政治视为“与三代法度相符”,中国应该“上效三代之遗风,下仿泰西之良法,体察民情,博采众议,务使上下无扦格之虞,君臣泯异同之见”。[13]与此同时,体制内出使西洋的一批有识之官员如郭嵩焘、薛福成、黄遵宪等详细介绍了西洋各国的政制,提出要在中国开议院。西洋的议院进入中国士大夫的视野,打破了千年来的思想困局。王权为核心的中央集权郡县制,到了明清,士大夫的相权被逐步削弱乃至取消,变异为君主一人独断,除了传统的“封建制”之外,士大夫们苦于无破君主专制的良方。西洋议院进入中国,让那些立志于变革的士大夫找到了解决上下相隔、民情不通的方案。君民有隔,王朝便成为一家一姓之私,天下之公便无从实现。不过,戊戌之前模仿泰西开议会的思想,乃是明末黄宗羲“学校”思想的延续。所谓的议会并非立宪政体下的立法机构,“议院者,公议政事之院也”,[14]乃是士大夫表达公议、君主听取民情的民意咨询机构。
在1890年代之前,开议院只是个别士大夫的奇思异想,到了1895年之后,随着维新运动的展开,它便成为政制变革的核心内容,扩展为新一代维新派士大夫的共同追求。更重要的是,在康有为、梁启超看来,议会不再是沟通上下的民意咨询,而是与君主分享权力的立法机构,不仅有议会,而且还要有宪法,实现议会与君主共治的立宪国。这一要求到1904年日俄战争之后发展为体制内外遥相呼应的立宪运动,在舆论看来,日本之所以能够打败俄国,乃是由于立宪国打败了专制国,于是呼吁中国要富强,首先要立宪,而立宪的核心,便是定宪法,开国会。清廷迫于形势,从1906年开始筹备立宪,首先成立各省谘议局和全国的资政院,以作为国会筹备的民意咨询机构。但立宪派不愿等到九年之后才正式立宪,要求速开国会,晚清的宪政运动,核心乃是限制君主的行政权力,建立以国会为核心的立法权,这就决定了晚清时人的国家想象,其重心不在于掌握行政权的皇帝或总统,而是拥有立法权的国会。
清末的革命派与立宪派在究竟是共和立宪还是君主立宪上有尖锐的分歧,但他们对未来政治制度的想象却有一个基本的共识,即存在着一个两党或多党竞争的、拥有立法大权的国会,是一个政党政治的代议制国家,区别仅仅在于是法国、美国式的共和国,还是英国式的虚君共和,抑或德国、日本式的君主立宪国?天下苦秦久矣,两千年的秦汉体制使得无论是革命党人还是立宪党人,对行政权皆有所警惕,而对议会的权力寄予无限的期望,民国初年所出现的议会独大的“超议会制”设计方案自有其历史的来源。
辛亥革命前后,社会心理最大的变化,乃是政治秩序的合法性来源,从超越的天命变为世俗的人民意志。传统中国的政治存在着双重权威,一为王权所代表的正统,一为士大夫所代表的道统,二者皆与天道相通。但到晚清之后,天变,道亦变,天命、天道衰落之后,人民的意志(公意)便成为最重要的政治合法性源头。而最能够代表公意的,便是国会。王宠惠如此说:“盖共和国之主权,在国民全体,虽一国之政治莫由直接取决于国民,然以议院为国民之代表机关,民意自不患其不达。是以议院曰可,即不啻为国民之所可,政府不得而否也。议院曰否,则不啻为国民之所否,政府不得而可之也。”[15]议会代表公意,掌握政治的合法性,成为辛亥前后舆论的共识,议会的中心形象,即使在民国建立之前,也已经牢不可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