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魏玛时期”的国家建构与代表性危机(第4/17页)
辛亥革命是一场地方对中央的革命,犹如美国革命一般,是通过各省纷纷宣布独立的方式实现的。当一个庞大的中央帝国解体之后,首先崛起的是独霸一方的地方力量。周锡瑞指出:“辛亥革命有两张面孔:一张是进步的,民主共和主义的面孔;在某种程度上,掩盖着另一张‘封建主义’的面孔。两者都把中央集权独裁专制,当作攻击的目标。”[16]革命是一次各种社会力量浮出水面的“参与爆炸”,一旦失去了以王权为核心的制度性约束,这些进入政治过程的参与性力量便具有很大的破坏力,于是便需要一个可以代替君主制的新的笼子,将这些社会力量规范起来,在新的制度框架之中运作和博弈。革命之前,立宪的笼子要关的是不受限制的王权,革命之后,立宪的笼子不仅要制约试图独大的行政权力,而且要关各种社会力量。在民国建立之初,唯一能够将潘多拉盒子中跳出的魔鬼——各种革命势力、地方封建势力——凝聚到同一个制度架构之中的,便是多党的代议民主政治。
民国肇建,开放党禁,以议会为中心,一瞬间冒出几百个政党。围绕着第一届国会选举,通过“毁党造党”,民二国会之中,形成了以革命派为中心的国民党和以立宪派为核心的进步党,国民党的实际掌舵人是宋教仁,进步党的精神领袖是梁启超。国会伊始,无论是革命党还是立宪派,各路人马都对政党政治信心满满,相信只有掌握了国会,才是接近最高权力的唯一途径。梁启超在1912年民国建立之初如此说:“我国非采政党内阁制,无以善治,此殆国中稍有识者所共喻。”[17]他后来又指出:“在专治政体之下,决无容政党发生之余地。政体既归宿于立宪,则无论其国体为君主为共和,皆非借政党不能运用。”[18]的确,政党政治成为民初革命党和立宪派的基本共识,宋教仁野心勃勃地要将国民党打造成国会第一大党,梁任公雄心勃勃地要将晚清以来温和的立宪派人士联合起来,组成一个可以与国民党抗衡的大党,他认为,只有健全的政党政治,才能实现建国大业:“中国建设事业能成与否,惟系于政党,政党能健全发达与否,惟系于少数主持政党之人。”[19]梁任公相信,像他这样的少数知识分子精英可以通过政党的框架形成中坚力量,代表民意参政议政,从而实现共和的建国目标。
民国初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确定是一个以国会为中心的责任内阁制方案。除了制约袁世凯之外,责任内阁制颇为符合宰相制度的历史传统。在古代中国,最好的政治方式乃是士大夫与皇帝共治天下,而士大夫“共治”天下的权力,主要体现为与内朝相抗衡的外朝领袖宰相的权力。传统的相权到了议会制度时代,便变异为责任内阁制。不仅是责任内阁,而且是多党轮流执政的政党内阁,这成为民国初年国民党和进步党两大政党追求的目标。宋教仁在国会选举前后,到处演讲宣传“政党内阁”的主张,他的理由是:“内阁不善可以更迭之,总统不善则无术变易之。如必欲变易之,必致摇动国本,此吾人所以不取总统制,而取内阁制也。欲取内阁制,则舍建立政党内阁无他途。”[20]梁启超为首的进步党虽然在国会选举之中败给了国民党,屈居第二,而且在国会党争中借助袁大总统抗衡国民党,提出要加强中央集权,建立“强有力的政府”,但这个“强有力的政府”并非指总统权力,而是指得到议会支持的责任内阁。梁启超说,政府人员,出自议会,行政与立法融为一体,其政府最强有力者也。[21]
然而,民初的责任内阁,并非英国式的政党内阁,而是法国式的混合制,即总理由总统提名,国会与总统协商组阁。一方面因为是约法所规定,另一方面也是民初的政治格局使然。辛亥革命的结局是由三种政治力量角逐所达成的“历史大妥协”:第一种力量是体制外的革命党,第二种力量是体制边缘的立宪派,第三种力量是体制核心的北洋势力。三股力量博弈的结果,乃是清帝逊位出局,建立共和政体,北洋的领袖袁世凯担任总统,革命党和立宪派掌握国会。表面看起来,似乎比较圆满平衡,但在民初的议会政治之中,总统的权力受到内阁限制,大总统的政令非总理副署不得生效。对充满权力欲和掌控欲的袁世凯来说,民初头两年有忍辱负重之感。他最痛恨的就是责任内阁制。他对心腹透露自己的心事:“我现在不怕国民党以暴力夺取政权,就怕他们以合法手段取得政权,把我摆在无权无勇的位子上。”当黄兴劝说袁世凯加入国民党,并许诺推选其为党魁时,袁一口谢绝,私下对杨度说:“假如他们不坚持责任内阁制,我也可以做革命党,你也可以做革命党。”说罢一阵狂笑。[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