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雪后城头草色新(第27/49页)
李鸿章吐血了。
这是这位积劳病深的大清重臣第一次出现这个症状,家人下属慌成一团。
知道自己时日已经不多的李鸿章想快一些把谈判结束。
谈判结束的直接标志将是各国的军队撤出京城和朝廷回京。
李鸿章无论如何也想看到这一天。
但是,在朝廷准许“议和大纲”之后,联军却没有丝毫撤军的迹象。各国的态度是:必须把赔偿数额定下来,必须亲眼看到“祸首”的惩办。
关于惩办问题的谈判耗尽了李鸿章的精力。尽管他万分憎恨把帝国推入深渊的端郡王一伙,但对皇室始终有一片忠心的他还是要极力保护皇亲国戚的尊严,他不能想像帝国皇家成员被绑到菜市口在洋人的监督下砍去脑袋的情形。他除了答应各国提出的要给在帝国最混乱的时候被朝廷正法了的袁昶、徐用仪、许景澄、联元和立山等大臣“开复原官”之外,最终还是顶住了各国反复要求把端郡王等皇亲“正法”的压力。无论如何,满清帝国是李鸿章这个身为帝国大员的汉人的精神寄托,他愿意用尽生命最后的气力来保持他为大清帝国为官一生的“名誉”。
1900年2月5日,拖着病身的李鸿章再次就惩办问题与各国协商。这次协商似乎令联军的立场有所松动。会后,美国驻华公使康格给美国国务卿米尔顿写信,就惩办问题谈判的过程和结果作了详细汇报,信中真实描述了协商时各国的步步紧逼和中方的极力斡旋的情形:
阁下:
我荣幸地向您报告,各国代表与中国全权大臣于本月5日共同开会,旨在使他们有机会听取我们在要求中提出的惩罚问题。
为了使大家都同意,我们准备了一份说明每一个案件的简要控诉书,由外交团团长宣读。我随函附寄控诉书的抄本一份。因此次会议只限于口头上的会谈,所以控诉书不交给中国全权大臣。
他们说:对端郡王和辅国公不可能执行死刑,但他们同意将他们永远流放到新疆。将令庄亲王自尽;毓贤将正法;董福祥将军业已贬职,以后将再从严惩处,他在甘肃很有声望,操之过急,会在人民中引起骚乱,等等。
至于其他人,他们坚持这些人的罪行不那么严重,或者不如上述诸人已有充分的证据,因此应给予较轻的惩处。我们的回答是:即使是其中罪行最轻的人也应判处死刑。因为死刑是能够给予的最严厉的惩罚。我们要求全部处决。他们断言要朝廷接受我们的要求非常困难,还会使他们处于尴尬的境地,请求各国公使不要给他们造成不必要的困难。他们对我们指出的人所犯的主要罪行和应负责任毫不迟疑地予以承认,也不为中国政府掩饰它应负的责任。
我们添上了总理衙门大臣、礼部尚书启秀和前刑部左侍郎徐承煜的名字,其理由已在控诉书中陈述。此二人现由日军军队拘禁在城内。
这个全权大臣和有些公使之间进行了许多杂乱无章的谈话,既无重要意义,也没有什么成效。尽管如此,我们全都有此印象,他们会尽可能满足我们的要求的。
同日下午,各国公使聚会。经长时间的讨论,取得了一致意见:我们将不再对中国让步。最后全体通过了必须惩办的人员名单及其应受的惩罚,照会这个全权大臣,随函附寄这个照会的抄本。
英国公使在德国人和其他一些人的附和下,一致坚持要求将端郡王和辅国公载澜处以死刑。但最后他同意,如果以某种方式将他们判处死刑记录在案,然后再立即赦免,他也赞成。一个适合这样的惩处并相信能为朝廷接受的中国式的办法终于找到了,于是就照此方式提出要求。如您将在附寄的照会中看到的,措辞如下:
“端郡王和辅国公载澜判处斩监候,如在判决后皇帝即愿意开恩保全他们的生命,可把他们流放到新疆,终身监禁,以后不得再对他们施恩减刑。”
我们还将开列另一份名单,要求惩办那些对屠杀或虐待教士曾经附和或直接负责的地方官吏。
康格
(1901年2月7日《百年书信集》卷一,侯书森主编,改革出版社1998年10月版,第45页。)
“惩办”问题似乎有了结果,接着就是赔偿问题。各国都想乘机加大对中华帝国的勒索以发一笔横财,在争吵中形成两个阵营:在华商业利益较少的俄、德、法等国漫天要价,而在华有经济利益的日、英、美等国怕由此削弱中国市场的购买力,从而损害他们的商业利益,则主张将要求赔偿的数额“保持在一定限度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