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雪后城头草色新(第31/49页)

董福祥一直安然无恙,最后老死在西部家乡。

被判流放的辅国公载澜到了新疆,依旧过的是王公的日子。而端郡王载漪在慈禧的暗中庇护下,连新疆都没去,仅仅走到内蒙古他丈人家就不走了。他住在内蒙古王公的大庄园中,舒适程度和在自己的家里一样。他还在西北地区到处游玩,所到之处,各地官员无不极力奉承,送上大量的银子。他的良好感觉来自他的一个顽固的梦想:他的儿子还是皇储,并且洋人并没有给他儿子定什么罪,等儿子当上皇帝之后,他就可以回京城里的紫禁城享受太上皇的日子了。

载漪一直活过了大清帝国灭亡,民国的时候他又受到西北军阀的格外照顾,每月奉送大洋数千。他曾经回过京城一次,名义是治病。当他挂着皇家旗帜的车队浩浩荡荡地走过数千里路程进入京城之后,满城欢呼“杀洋人的王爷回来了”,想一睹他风采的百姓塞了个满街满巷,连洋人们也跟着跑出来看热闹。

至于给袁昶等人平反,朝廷的谕旨措辞艰难:

本年五月间拳匪倡乱,势日鸱张。朝廷以剿抚两难,迭次召见臣工,以斯折衷一是。乃兵部尚书徐用仪,户部尚书立山,吏部左侍郎许景澄,内阁学士联元,太常寺卿袁昶,经朕一再垂询,词意俱两可。而首祸诸臣遂乘机诬陷,文章参劾,以致身罹重辟。惟念徐用仪等宣力有年,平日办理交涉事件,亦能和衷,尚著劳绩,应即加徐用仪、立山、许景澄、联元、袁昶均著开复原官。(荣禄致许应骙书:《庚子拳变始末记》,载《清代野史》卷一,巴蜀书社1998年9月第一版,第184页。)

如果把袁昶等人计算在内,自1900年的酷夏到1901年的隆冬,半年时间里,大清帝国把自己的大半数政府官员都杀死了。

那些死了的帝国官员们的阴魂永久不散。他们中没有一个人在临死的时候能够说清楚自己为什么而死。帝国的官员自从做官的那一天起,就有突然死亡的思想准备,因为他们所面对的毕竟是一个风雨飘摇的时代。但是这一次不同。如果是洋人让他们死,他们还可以以“为国殉节”自居,但是朝廷颁布的圣旨称他们是“酿成奇祸”的“祸首”,这使对朝廷尽忠效力的他们死不瞑目。

有人把大清帝国这种自己“惩办”自己的行为称之为“臭袜子政治”——袜子一旦脱下来就得扔得远远的,免得臭气熏着自己或脏物沾在自己身上。

这个比喻倒也形象。

但是,人们总是忘记这样一个道理:袜子有什么过错?臭的不是脚么?

5、过朝廷

1901年9月7日,中华帝国代表李鸿章、庆亲王与德、奥、比、西、美、法、英、义、日、荷、俄11国代表正式签订“最后议定书”,即中国近代史上的《辛丑各国和约》,简称《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除了正约之外,还有19个附件,主要内容为:中国赔款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抵押;将东交民巷划为使馆区,界内由各国驻兵管理,禁止中国人居住;拆毁大沽炮台及有碍京师至海通道的各炮台,外国军队驻扎北京和从北京至山海关沿线的12处要地;惩办祸首诸臣;永远禁止中国人成立或参加“与各国仇视”的各种组织,违旨处死,各省官员对辖境内发生的“伤害各国人民”的事件,必须立刻镇压,否则即行革职,永不任用;外国人“遇害被虐”各城镇停止文武科举考试三年;按照外国人的意愿修改通商行船条例;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

这是一个世界历史上罕见的不平等条约,其侵略性和掠夺性达到空前骇人听闻的程度。《辛丑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半封建社会的完全形成。

《辛丑条约》中最要害的条款是外国人有权在中国领土上驻军和帝国要支付的巨额赔偿。这是无论按照什么样的国际惯例都寻找不出根据的强盗式的条款。外国在中华帝国的国土上堂而皇之地驻扎军队,这使中华帝国的门户尽失,使这个有着漫长边境的国家被剥夺了所有的“国防安全”,甚至不再有国家“领土完整”这一概念。仅此两款,就足以让任何一个主权国完全处在被奴役和宰割的境况之下。《辛丑条约》给中国带来的屈辱和伤害以及随后帝国主义对中国的进一步侵略瓜分,给中华民族造成了深重的灾难。

即使当时的满人也预感到了:“此纸上条文,又为将来无数困难问题发生之源。”(荣禄致许应骙书:《庚子拳变始末记》,载《清代野史》卷一,巴蜀书社1998年9月第一版,第1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