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在悲愤中挣扎(第3/15页)

当时的浙江善后事宜共有二十四条,大致都是对于如何增添兵力、如何增强指挥官的实战能力、如何购置先进武器,以及军费如何合理进行分配等问题,进行了具体的阐述。例如,第十四条的水师额设战船。俟同安梭船造成试验后,按营分设;第十六条的水师营内招募善于泅水之人,教习兵拔;以及第二十一条的酌减马兵,节省经费贴补各兵奖赏等条款,都得到了道光皇帝的赞赏。

道光皇帝在接到穆彰阿奏议的当天,就分别谕令内阁、军机处落实执行,并进一步批示:

(浙江)巡抚亲赴乍浦考核二条,着闽浙总督明查暗访,如该提督、巡抚视为具文,并不届时亲往,以致日久废弛,即着该督指明参奏。如该督不予参奏,一旦发觉一并惩处,绝不宽贷。

有招宝、金鸡两山及乍浦等处,修复炮台,并镇海、乍浦后路添筑炮台,及海宁、海盐交界之谈山岭,建筑石寨,内修炮台,并沿海城镇择要修复,以备藏兵抄袭四条,并添置炮位一节,均系海疆紧要事宜。

浙江善后事宜的二十四条,除了针对防务问题制度化之外,也涉及了有关体制方面的改革,除了有关浙江地区特点的条文,其余条文实际上成了各地善后事宜的依据。

后世往往认为,清政府的改革是从洋务运动开始,事实上鸦片战争结束后,道光皇帝就已经开始进行体制上的反思,并着手进行改革,只是其力度与后来的洋务运动相比,显得有些微不足道。然而如果站在中国刚刚睁眼看世界的角度,去看待道光皇帝在鸦片战争后的体制改革以及各项善后事宜,我们还是应该称赞这位立志成为有道明君的皇帝,因为任何一项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总要经过认知、试探的过程。

从鸦片战争结束后道光皇帝的所作所为来看,他始终在一种悲愤的状态下,挣扎着试图改变大清帝国国力衰弱的局面。而且,从战后进行体制改革以及制定善后事宜来看,或许他还试图在未来与英国人继续掰一掰手腕,想要一雪鸦片战争战败的耻辱。虽然上天终究没有给他这样的机会,然而在他在位的最后八年中,他一直在寻找这样的机会。

2. 禁烟未曾变

我们都知道鸦片战争的直接起因,是道光皇帝的禁烟政策。自道光皇帝即位以来,制定严厉的禁烟措施是其一贯主张,并且付诸行动。在《南京条约》签订的十三项条款中,对鸦片问题却只字未提,原因之一就是道光皇帝对鸦片继续持严禁态度。据史料记载,在中英谈判之前,璞鼎查事先拟订了一个计划,条约签订后主张鸦片按照其他货物一样,纳税后公开输入销售,以免私运贩卖引起麻烦,可是清政府代表在谈判过程中,对鸦片只字未提,因此英方在谈判中也就没有提及此事。

条约签订后,英方代表对这个问题很是不解,便向清政府代表问及鸦片事宜。当翻译将英方代表亨利爵士的话译给清政府代表时,清政府的相关人员都极力回避这个问题。直到亨利爵士说只是作为私人话题随便聊聊时,清政府代表才急切地询问,英方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

英方代表首先将引起吸食鸦片问题的罪责完全推卸给了中国,然后以试探性的口吻将他们对于鸦片贸易的想法吐露给了清政府代表。英方认为若将鸦片进口合法化,让富户和官吏都可以参加合作,便可以大大限制走私。当时清政府代表也认为英方说得很有道理,但他们同时表示:皇帝陛下是不会听从这种建议的。也就是说,道光皇帝禁止鸦片的态度一直未曾改变。

双方代表都倾向于弛禁鸦片,或者说让鸦片贸易合法化,但是由于双方事先可缺少沟通,清政府的代表们担心谈到鸦片问题时,会刺激到英方代表,从而不利于条约的签订,因此极力回避这个问题。即使是以私人话题谈到这个问题时,清政府代表依然不敢公开表态弛禁鸦片的态度,生怕被道光皇帝治罪。他们只是在极为私密的环境下,才对璞鼎查说了心里话:“不管外国商船带不带鸦片,清政府都不查问,也不会提出诉讼。”

次年,中英签订《南京条约》附件时,英方又提到了鸦片贸易合法化的问题,当时清政府代表之一黄恩彤记载了谈判时的有关经过:

税则既定,璞使遣马礼逊来言曰:“鸦片为人害,中国禁之是也,然名禁,实不禁也。今禁之不为不严,而吸食如故,贩运如故。中国无如不良之民何也?英国亦无如不良之商何也?且禁之则不准进口,彼得于海中交易,名曰禁烟,实则免税,彼获利厚,而不纳税,无怪乎愈禁而愈不止也。为今之计,与其禁之,不如税之,耆大臣如以此意入告,增税必多。”并具有说帖一纸,余白耆公,公踌躇曰:“鸦片弛禁,璞使蓄意久矣。先不言而今始言之,得毋别生枝节乎?”余曰:“彼所言其名非也,其实是也,今若据理据法正言拒绝,彼转有辞,不若设为重税以难之。”乃为马礼逊曰:“耆公非不知名禁不如实税也,但中国禁烟甚严,吸食者罪至死,今遽请弛禁,大皇帝断不依允,中外大臣,亦必力争。耆公即冒罪奏请,恐亦无济,且奸民与奸商,走私渔利,由来已久,一旦弛禁,能必其进口报关,遵例纳税乎?诚恐徒有弛禁之名,仍无纳税之实,谁任其咎?公使如必欲耆公奏,请莫若必纳税银五百万两,作为一年定额,即由公使汇交,以明各商先之走私,原非得已,今之纳税,实出至诚,以后按年照额完纳,统归公使保交,或邀恩允准,亦未可知。”马礼逊曰:“贩烟获利诚厚,亦安能先纳五百万之税乎?”余曰:“林大臣昔年毁烟二万箱,当时必不能收缴净尽,乃尔国索还烟价在广东,先有六百万,在金陵又有四百二十万,足见鸦片之成本重而余利多。今中国弛禁,每年止索税银五百万,未为过也。如一时不能如数,先交三百万,余于半年内,分两限完纳,或于此中划抵,中国补还英国之银,似亦甚便,可回复公使,斟酌为之。”其议遂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