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义务征兵制说明(第3/3页)
教而能归,归而能安,则有涉于国民生计之大本,不可以习焉而轻视也,盖军队以国防之故,驻扎地常在通都,而都野间之生活程度,则相差至大,兵卒于一二年间,习为华美,即有厌薄固陋之意,法国近有倡言军队食料太美者,德国则每周授兵以农事智识,盖咸以兵不归农为大戚,而思力有以矫之也;且田园有荒废之虞,工商业有中绝之患。故征兵者,始焉既强之使来,继焉,又必强之使去,不愿来,犹易处,而不愿去,则难处也。勉强行之,则相率而流亡,匪独不能临难时招之即来也,其祸更有不可言者,故欲言征兵,必以注意国民之生计,为第三步。
若夫一令之下应声而集,是则征兵之最后目的,管子所谓“内教既成,令勿迁徙”者也,盖必平时之监视严密,计划周到,而临事之征调,始能有秩序而迅速也。各国今日,则自命令下付之方,旅费取予之法,应到之地,应往之路,应用之车船,无不一一豫为规定,而警吏宪兵,则各设其网,以周流巡视乎其间,各机关各人,各有一定之每日行事表,夫而后当开战之日,全国国民,不震不惊,寂焉各行其所是,不相扰而益相成,呜呼,极人间之能事矣,故言征兵者,必以战时能圆满召集编入军队,为最后之目的。
[1] 预,下同——编者注。
[2] 即戈尔茨,下同——编者注。
[3] 怕造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