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空中力量对国际军备限制的影响(第3/3页)
没有一个国家,愿意放弃国防组织,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愿意放弃通过民间的、商业的、军事的手段来维持国家制度和文明。随着现代海上舰船活动半径的增大,在外国海岸维持基地已经不如一个世纪前那么重要了。现在商船加一次油,就能绕地球航行一周,那些远离本土的、重兵把守的航海基地,不再像过去一样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这些基地常常起威慑作用。一些国家可能会放弃一些远离国土且具有很小防御价值的军事设施,因为维持这些设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兵力。
强国是不会放弃空军、陆军、潜艇部队的,除非它们找到了某些手段,而这些手段至今未能试验成功。
水面海军,尤其是战列舰和其他水面舰艇的重要性正在消失,它们只能用于渡海远征,防御价值越来越小,成了国防计划中花销最大的装备。
海军为永久地保持现有制度,尽力阻止削弱战列舰重要性的任何变化,故意轻视和贬低潜艇和空中力量的能力。他们竭力鼓吹水面海军的作用,阻止任何公开和自由讨论海军用途。舆论对公众的影响很大,因为民众是国防计划的决定者,他们通过立法机构表达自己的意见,这需要我们毫无保留地为他们提供实情。
到目前为止,陆军和海军的作战范围已经完全明确,他们可以组织和执行战争计划。如果空中力量无法在国防委员会中拥有与陆军、海军同等的发言权,它就无法为自己发声,就无法发挥与自己威力相当的影响。为此,不同国家都进行了相应的改变,成立了与陆军、海军平等的组织,并准备将国防力量交由一个总部领导,由它对国家全部军备负责。它将根据各军种的特点,分配相应的防卫任务,防止某一军种无节制地扩充,或者通过夸大宣传,误导民众强化其地位。
有三种讨论军备限制分配的方法:第一,分清哪些是在国防军备中无用和可取消的东西;第二,弄清哪些是保卫国家所需的纯防御性质而不必对海外目标进行攻击的东西;第三,找出一个最适合的平衡的组织,陆海空军均有代表,从而出台一个合理的、严格的国防总安排和国防经费的公告。
空中力量对陆军的影响不如它对海军的影响那样具有决定性,陆军仍和过去一样,职责是保卫国家的安宁,抵抗入侵的别国军队。在美国,因为情况特殊,如果我们拥有了足够的空军,就将很难看到陆军抵抗他国的陆军,因为敌国对我国的入侵,必须经过空中和海上,而我们拥有的强大空军,将有效地阻止敌国陆军的入侵。
陆军既不能对抗空中的空军,又无法对付水上的海军,但他们必须保卫空军和海军的活动基地。
大多数国家的民众,尤其是那些发生战争可能性很小的国家的民众,都忙于维持生计,很少花时间去了解国防情况。他们将国防事务交给陆军和海军这种职业团体,很少去了解它们如何安排国防,只是要求它们不要花钱太多或违背公众的意愿。这种漠不关心的态度,持续时间久了,总会导致陆军和海军裹足不前,如现代化装备发展迟缓,迟迟不采用最新技术,忽视改善教育条件,对启迪民众毫不关心。民众总是期望不采用战争手段去解决国际争端。这种心态,容易滋生一批官僚,而不是全心全意服务国家的公仆。
我认为,军备限制的第一步就是全面取消水面战列舰、航空母舰、海军基地和造船厂,以及许多耗资甚巨却毫无用处的地面岸防设施。为此,需要广泛地、公开地讨论,并说明事实。1921年,我们召开了军备限制会议,证明了飞机能击毁战列舰和其他水面舰艇,从这以后,空中力量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它的影响正在增强,我们完全有理由展望军备限制的下一步措施。
未来,我们将建立一个永久性的国际委员会,任何关于军备限制的提议,一经该委员会讨论通过,将直接传达愿意为相互利益而对军备限制感兴趣的各国。各国没有彻底遵循该组织和其意见的义务,它的目的在于向民众解释国防计划的确切价值,以及财政支出在国际争端中的相对影响。然后,民众就能决定国家防御力量的配置。
自古以来,各国都在极力避免战争,用条约和惯例来解决争端,当发生严重争执时,交由国际法庭仲裁。这种方法,已经有了良好的基础,随着民众教育程度的提高,一些国家更加倾向于以和平的方式解决争端。现在,庞大的军备已经成为国际争端和摩擦的根源,从现阶段看,各国都愿意讨论军备限制计划。
为了实现军备限制,各强国之间需要一个切实的、诚实的协议。制定裁军协定的方法必须公开,参加协定的各国都要严格按照协定互相检查装备,避免不遵守协定的情况。这种军备限制无损一个国家的独立。军备限制必须具有实际的利益,能使全体民众了解透彻,否则,一切预防措施都将失败,而破坏协定可能导致更大的军备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