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者序(第3/8页)
一提到美国中西部,人们就不难想象到,在那里,沃野千里,麦浪滔滔,富饶农庄,星罗棋布,它那莽莽大草原上,粗犷磅礴的气势,始终是那样富于迷人的魅力。不仅如此,中西部也是个诗人作家辈出的地方,它为美国文坛孕育了现实主义艺术大师西奥多·德莱塞(Theodore Dreiser)和赫姆林·加兰(Hamlin Garland),杰出的诗人和歌手马斯特尔斯(Edgar Lee Masters)和桑德伯格(Carl Sandburg),同样,中西部也已成为路易斯许多长篇小说中人物自由驰骋的舞台。从《大街》开始的浓郁的“明尼苏达州”、“中西部”的山川景物与地方色彩,永远附丽在路易斯的所有文学作品之中。如果说现在人们普遍认为加利福尼亚州是“斯坦倍克的故乡”,新英格兰是“弗洛斯特的故乡”,密西西比州是“福克纳的故乡”,那么,明尼苏达州就是名副其实的“路易斯的故乡”。大量的创作可以佐证,路易斯不愧是惟妙惟肖、传色绘彩地描写本土本乡生活风貌的作家与歌手。千百万美国人从他对戈镇的描写中清晰地看到了他们的生活,甚至还发现了他们自己的影子。比方说,梅尔·密勒(Mel Miller)在1961年写了一部名叫《欢乐和忧伤的声音》的小说,里面的女主人公(她生于1921年,即《大街》问世后第一年)曾经这样说:她母亲认为卡萝尔这个形象就是拿自己作为原型的。密勒在小说中写道:“实际上,她从来没有跟路易斯见过面,可是她偏偏说:‘他对我的事情全都知道,也许他是从旁边仔细观察过我的。’”上面这个事例雄辩地说明,路易斯在《大街》中塑造的各种人物性格之所以酷似生活,传神入化,原因是作者非常熟悉当时的现实生活,善于高度集中和概括美国中产阶级特有的心理状态、脾性癖好和思想方式,因而具有十分广泛的群众性。难怪亨利·门肯对《大街》推崇备至,盛赞卡萝尔和肯尼科特这两个人物形象是描写美国日常生活的一大成功。
然而,美国中西部若跟新英格兰相比,开发毕竟很晚。直到19世纪中叶以后,在美国政府的鼓励下,移民才大批西徙,开边拓殖。中西部仿佛在一夜之间骤然富裕繁荣起来了,许多人简直就成了暴发户,也就是当时亨利·门肯所谓的“愚民”(booboisie)。(在笔者看来,几乎类似时下我国的“土豪”。)他们俨然以本地城镇乡绅自居,骄傲矜持,愚昧保守,妄以为文明已经达到了顶峰。正如路易斯在《大街》的题词中所说,凡是他们“所不知道的和不认可的事情”,都是“大可不必去了解、思索的异端邪说”。他们安于现状,思想狭隘,愚昧无知,认为戈镇早已尽善尽美,独冠全州,因此就竭力抵制一切变革。一句话,他们完全沉醉于平庸鄙俗、浑浑噩噩的市侩生活之中。因此,镇上一片死气沉沉,人们的思想感情都变得单调刻板,麻木不仁,令人难以忍受。路易斯针对这种情况杜撰了一个名词,叫作“乡村病毒”,而这种“比癌症更危险的乡村病毒”,却在这个小镇的大街上得到了集中体现。
其实,当时描写美国乡村小镇生活的题材,也是屡见不鲜的。著名作家舍伍德·安德森(Sherwood Anderson)在1919年写过一部短篇小说集,名叫《小城畸人》(Winesburg,Ohio);诗人马斯特尔斯于1914年写过一部名叫《斯庞河诗集》(Spoon River Anthology,也译作《匙河诗集》);当然,更早一些还可以回溯到赫姆林·加兰描写中西部农村的小说以及马克·吐温的小说《汤姆·索亚历险记》。安德森以新现实主义笔法,描摹了温士堡小镇上一些“小人物”的孤独、绝望、徘徊、幻想和困惑的思想情绪,令人感到,温士堡仿佛把这些小市民容纳在一起,就像斯庞河畔墓园把死人容纳在一起一样,因此《小城畸人》写得还是相当成功的。路易斯创作的《大街》,是和上述美国文学中的现实主义优秀传统一脉相承的,在某种程度上还有所发展。正如一滴水可以见到整个世界,他写的虽然也是乡村小镇生活,但实际上泛指整个美国,反映的社会生活的背景十分广阔,似乎要比安德森、马斯特尔斯的作品更加寓意深长。这一点作者在《大街》题词中写得十分明确:
这是一个坐落在盛产麦黍的原野上,掩映在牛奶房和小树丛中,拥有几千人口的小镇——这就是美国。
我们故事里讲到的这个小镇,名叫‘明尼苏达州戈弗草原镇’,但它的大街却是各地大街的延长。
换句话说,路易斯讽刺之笔描写的对象,就是整个美国社会,他在小说里淋漓尽致刻画的戈镇小市民的种种丑态,也就是美国各地城镇大街都有的陋风恶习。正如作者在《大街》中所写:“小镇周围的一切事物,都是呆板划一、缺乏灵感的,人们的举止言谈,无不呆滞迟钝……这是一种满足的情绪……就是垂危之际的死者蔑视自强不息的生者那种满足的情绪。他们却把这种消极态度推崇为唯一美德……要人们心甘情愿受奴役,就像笃信上帝一般崇拜这种死气沉沉的生活。”“这些呆板乏味的人们……脑子里则是空空如也,耳朵里听着机械刻板的音乐,嘴巴里赞美着‘福特’牌汽车的机械性能,把自己看成是世界上最最伟大的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