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第2/4页)
她突然冲口而出问他:“那你干吗还不离开这儿呢?”
“我感染了‘乡村病毒’。”
“那可是太危险啦。”
“是呀,它比如果我不戒烟五十岁准要得的癌症还要危险呢。这种‘乡村病毒’简直就跟书里的蛀虫一模一样,凡是有抱负的人,只要在乡下住的日子长了,个个都会被传染上的。您会发现这种病毒正在律师、医生、牧师以及受过大学教育的商人中间蔓延。他们这些人都是心明眼亮、见过世面的,可是到头来还得回到自己的水洼地。我就是一个最好不过的例子。但是,我决不会用自己的伤心事儿来惹您生气。”
“你不会惹我生气的。这会儿还是请你坐下来,好让我看看你。”
他一坐在嘎吱嘎吱发响的椅子上,两眼就直勾勾地瞅着她。她仔细端详着他的眼珠,她这时才懂得,他毕竟是个男人,而且很孤单。他们俩在相视之下都觉得很窘,就都让自己的目光移到别处去。等到他继续说下去的时候,他们两人都舒了一口气。
“要诊断一下我得的‘乡村病毒’,可以说是最容易不过了。我出生在俄亥俄州的一个小镇。那个镇大小跟戈镇差不多,但是不像这儿人人都一团和气。那个镇上由于世代相传,就形成了一个大人物的寡头统治集团。在戈镇这里,一个异乡人只要循规蹈矩,喜欢打猎,开汽车,拥护上帝和参议员,就会受到大家欢迎。可是在我老家那个镇上,甚至对我们这些土生土长的本地人,他们都瞧不起,简直挑剔得太厉害了。那是一个到处都是红砖房的俄亥俄小镇,因为树木多,所以地气很潮湿,到处散发着烂苹果的气味。小镇四郊不像戈镇这里既有湖泊,又有大草原。那里只有挤在一起的小块玉米地,一些砖窑,还有肮脏的油井。”
我进了一所教会学校才懂得,自从听人口授《圣经》和雇上一大批心灵纯洁的牧师来讲解《圣经》以后,上帝就用不着多操心,只要蹑手蹑脚地走过来,看谁不听话,一把抓住就得了。
后来我离开教会学校到了纽约,进了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在那里足足住了四个年头。哦,我压根儿不愿替纽约吹牛。那个地方呀,又脏又闹,挤得你透不过气来,而且样样东西都贵得吓人。但跟那个几乎叫我窒息的教会学校相比,可要好得多了!我每星期要去听两次交响乐演奏会。我从戏院顶屋楼厢后座看过欧文153、戴蕾154、杜茜155和伯恩哈特156的演出。我还去格拉默西公园散过步。那时候我什么书都看。
我从一位表兄那里知道,朱利叶斯·弗利克鲍得了病,需要找个伙伴。于是,我就上这儿来了。后来,朱利叶斯病好了。他看不惯我的作风,因为平日里我总是两手闲着,过了五个钟头才工作一个钟头,尽管工作我做得并不算太坏。我们俩也就散伙了。
我一到此地,就发过誓,决不让‘我的兴趣低落下去’,简直崇高极了!我读过勃朗宁的诗,到明尼阿波利斯去看过戏。我一心以为自己‘兴趣不会低落下去’的。不过,我猜想我大概早已感染了乡村病毒。我每看四本廉价小说杂志才去念一首诗。明尼阿波利斯那里,我老是懒得去,直至碰上一大堆法律业务,才不得不去一趟。
一两年前,我跟来自芝加哥的一位律师交谈,才发觉——自己经常在朱利叶斯·弗利克鲍这号人面前表现出优越感来,其实,我跟朱利叶斯一样土里土气,一样落在时代后面。甚至比他更差劲!朱利叶斯一本正经地在《文摘》和《展望》里寻找参考资料,而我还是在翻阅查理·弗兰德劳那本我早已背得滚瓜烂熟的书。
那时,我决定要离开此地,意志非常竖决。我心里想的是要紧紧跟上时代。可是,我发觉自己遍身感染了乡村病毒。我害怕见到新街道和年轻人,我害怕激烈的竞争。开具转让证书,处理筑沟的讼争,对我来说实在是太容易了。所以说——一个行尸走肉的自传,简直空洞无物,只有最后一章,还算比较有趣,这一章胡说我是‘法学界的柱石和先知’,说不定有一天,一位牧师将对着我的那具干瘪的尸体随口胡诌了这么一个弥天大谎呢。
她两眼望着他的办公桌,用手指头摸了一下那个闪闪发亮的景泰蓝细瓷花瓶。
她真不知道该说些什么才好。这时在她心里好像她已经跑过去,在轻轻地抚摩他的头发一样。她看到他的嘴唇在又淡又软的胡子下面紧闭着。她默默地坐在那里,咕哝着说:“我知道。乡村病毒——说不定我也会被传染上的,总有那么一天,我会——哦,反正我不在乎。至少,我已经使你说出了这么一些话!平日里,你总是乖乖地听我瞎唠叨,可是现在,我却坐在你脚跟前听你乱弹琴了。”